利群股份: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

IPO 投資 上交所 會計師 金融界 2017-06-08

日期:2017-06-09附件下載

證券代碼:601366 證券簡稱:利群股份 公告編號:2017-023

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8日召開

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

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金額為386,777,306.40元,符合募集資金到帳

後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374號文核准,公司向社會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7,6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8.82元,募集資金總

額為155,232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49,715萬元。以上募集資

金已全部到位,並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

“XYZH/2017JNA30134”號《驗資報告》審驗。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

二、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將用於以下四個項目:

序 項目總投資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項目備案情況

號 (萬元) 額(萬元)

1 連鎖百貨發展項目 68,352.56 50,352.56 青發改服務備[2013]5 號

2 門店裝修升級項目 45,983.78 42,932.49 青發改服務備[2016]2 號

3 城市物流配送中心 43,960.60 43,960.60 膠發改審[2015]251 號

四期項目

電子商務平臺升級

4 12,469.35 12,469.35 青發改(備)[2013]7 號

項目

合計 170,766.29 149,715.00

若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將通過自籌資金解決;若有剩餘,

多餘部分將用於補充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如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

之前公司需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先期投入,公司將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上述項

目,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用募集資金予以置換。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青島利群百貨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以下簡稱“鑑證報

告”)(XYZH/2017JNA30333號),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投入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合計為人民幣386,777,306.40元。經鑑證後的募

集資金投入和置換情況具體如下: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擬投入募集資金額(萬元) 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金額(元)

1 連鎖百貨發展項目 50,352.56 325,284,034.35

2 門店裝修升級項目 42,932.49 39,247,317.73

3 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項目 43,960.60 8,538,369.24

4 電子商務平臺升級項目 12,469.35 13,707,585.08

合計 149,715.00 386,777,306.40

四、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序。

公司於2017年6月8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以

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

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金額為386,777,306.40元。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的先

期投入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

行,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

規的要求。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會計師事務所鑑證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 2017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第

XYZH/2017JNA30333 號《關於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

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專項

說明與實際情況相符。

(二)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

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獨

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鑑

證報告,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

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是為了保證募投項目的

正常進度需要,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募集資金到位後,以募集資金置換預

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發行申請文件的相關安排,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

東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自籌資金。

(三)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公司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是為

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及實現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內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

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

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及《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本次

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沒有超過六個月。

此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

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

投向以及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用募集資金386,777,306.40

元置換公司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

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386,777,306.40元置換預

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本次置換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

法(2013年修訂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

六、 上網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青島利群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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