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這年頭,為了讓孩子上個學,家長們都很拼。孩子還沒成年呢,房子就已經給買了。然而,浙江的一對夫婦卻因為以女兒名義購買學區房與房屋中介鬧上法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這年頭,為了讓孩子上個學,家長們都很拼。孩子還沒成年呢,房子就已經給買了。然而,浙江的一對夫婦卻因為以女兒名義購買學區房與房屋中介鬧上法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案例

2014年8月,鄧某夫婦通過中介以123萬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費7000元。50萬元的首付款,剩下73萬元等公積金貸款辦理下來之後再付。

出於愛女之心,鄧某夫婦想把女兒的名字加上房本。在諮詢中介,中介回覆“無影響”後,兩人這才放心的把女兒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40%,夫妻二人各佔30%。

然而,在鄧某去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可真是晴天霹靂,夫妻倆趕忙找到中介機構,中介一看不對連忙甩鍋,把鄧某預先交的4000元中介費也給退了,說自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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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為了讓孩子上個學,家長們都很拼。孩子還沒成年呢,房子就已經給買了。然而,浙江的一對夫婦卻因為以女兒名義購買學區房與房屋中介鬧上法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案例

2014年8月,鄧某夫婦通過中介以123萬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費7000元。50萬元的首付款,剩下73萬元等公積金貸款辦理下來之後再付。

出於愛女之心,鄧某夫婦想把女兒的名字加上房本。在諮詢中介,中介回覆“無影響”後,兩人這才放心的把女兒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40%,夫妻二人各佔30%。

然而,在鄧某去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可真是晴天霹靂,夫妻倆趕忙找到中介機構,中介一看不對連忙甩鍋,把鄧某預先交的4000元中介費也給退了,說自己沒有辦法。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後來,鄧某夫婦經多方詢問和奔波,費盡周折,房管中心同意經公證處公證並辦理房屋抵押後,給鄧某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並於2015年3月才發放,但是數額為46萬元,鄧某女兒40%的份額部分仍舊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且在鄧先生女兒年滿18週歲之前,這40%的份額也不能處置。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27萬元,鄧某隻得通過民間借貸以及銀行商業貸款的方式支付。

正當夫婦兩人想著好歹孩子讀書的事情有著落了,苦日子撐一撐也就過去了,中介卻把兩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鄧某支付雙倍的中介費共1.4萬元。這可把夫妻倆氣炸了!二人向法院提出反訴,讓中介機構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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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為了讓孩子上個學,家長們都很拼。孩子還沒成年呢,房子就已經給買了。然而,浙江的一對夫婦卻因為以女兒名義購買學區房與房屋中介鬧上法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案例

2014年8月,鄧某夫婦通過中介以123萬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費7000元。50萬元的首付款,剩下73萬元等公積金貸款辦理下來之後再付。

出於愛女之心,鄧某夫婦想把女兒的名字加上房本。在諮詢中介,中介回覆“無影響”後,兩人這才放心的把女兒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40%,夫妻二人各佔30%。

然而,在鄧某去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可真是晴天霹靂,夫妻倆趕忙找到中介機構,中介一看不對連忙甩鍋,把鄧某預先交的4000元中介費也給退了,說自己沒有辦法。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後來,鄧某夫婦經多方詢問和奔波,費盡周折,房管中心同意經公證處公證並辦理房屋抵押後,給鄧某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並於2015年3月才發放,但是數額為46萬元,鄧某女兒40%的份額部分仍舊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且在鄧先生女兒年滿18週歲之前,這40%的份額也不能處置。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27萬元,鄧某隻得通過民間借貸以及銀行商業貸款的方式支付。

正當夫婦兩人想著好歹孩子讀書的事情有著落了,苦日子撐一撐也就過去了,中介卻把兩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鄧某支付雙倍的中介費共1.4萬元。這可把夫妻倆氣炸了!二人向法院提出反訴,讓中介機構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中介在從事諮詢服務時在合同關鍵問題上提供了虛假信息,導致鄧某夫妻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減少為46萬元,中介機構構成違約,無權主張中介費,並應賠償鄧某夫婦由此產生的損失,酌定為2000元。

本案中,鄧某夫婦與中介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和委託人。我國《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居間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此項義務。

在本案中,房屋中介機構有義務向購房人提供真實的有關公積金貸款的相應諮詢服務,而中介機構在未核實的情況下,向鄧某夫婦提供了虛假的信息,致使二人公積金貸款有了一個大缺口,還給接下來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負擔。

因此,依據《合同法》第425條的規定,房產中介機構構成違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更別說什麼雙倍報酬了)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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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為了讓孩子上個學,家長們都很拼。孩子還沒成年呢,房子就已經給買了。然而,浙江的一對夫婦卻因為以女兒名義購買學區房與房屋中介鬧上法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案例

2014年8月,鄧某夫婦通過中介以123萬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費7000元。50萬元的首付款,剩下73萬元等公積金貸款辦理下來之後再付。

出於愛女之心,鄧某夫婦想把女兒的名字加上房本。在諮詢中介,中介回覆“無影響”後,兩人這才放心的把女兒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為40%,夫妻二人各佔30%。

然而,在鄧某去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可真是晴天霹靂,夫妻倆趕忙找到中介機構,中介一看不對連忙甩鍋,把鄧某預先交的4000元中介費也給退了,說自己沒有辦法。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後來,鄧某夫婦經多方詢問和奔波,費盡周折,房管中心同意經公證處公證並辦理房屋抵押後,給鄧某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並於2015年3月才發放,但是數額為46萬元,鄧某女兒40%的份額部分仍舊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且在鄧先生女兒年滿18週歲之前,這40%的份額也不能處置。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27萬元,鄧某隻得通過民間借貸以及銀行商業貸款的方式支付。

正當夫婦兩人想著好歹孩子讀書的事情有著落了,苦日子撐一撐也就過去了,中介卻把兩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鄧某支付雙倍的中介費共1.4萬元。這可把夫妻倆氣炸了!二人向法院提出反訴,讓中介機構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中介在從事諮詢服務時在合同關鍵問題上提供了虛假信息,導致鄧某夫妻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減少為46萬元,中介機構構成違約,無權主張中介費,並應賠償鄧某夫婦由此產生的損失,酌定為2000元。

本案中,鄧某夫婦與中介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和委託人。我國《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居間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此項義務。

在本案中,房屋中介機構有義務向購房人提供真實的有關公積金貸款的相應諮詢服務,而中介機構在未核實的情況下,向鄧某夫婦提供了虛假的信息,致使二人公積金貸款有了一個大缺口,還給接下來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負擔。

因此,依據《合同法》第425條的規定,房產中介機構構成違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更別說什麼雙倍報酬了)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證加孩子名,貸款竟遭拒

此外,我們發現許多家長都喜歡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當然有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等好處,但也存在確實的風險。

❶原本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可享受首套房優惠政策,然而如果孩子和父母有“共有房產”,這種優惠就不存在了。

❷如果買賣合同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❸如果孩子是房屋的共有權人或者所有權人,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即使是監護人也不得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路漫律師事務所董家友律師

《高爽說法》節目收聽時間:

首播:FM93.7江蘇新聞廣播 15:10——16:00

復播:AM702江蘇新聞綜合廣播16:00——17:00

FM93.7江蘇新聞廣播 次日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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