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費

奔馳 金融 法律 Smart汽車 西安 中國新聞網 2019-05-26

中新社北京5月23日電 (王慶凱)梅賽德斯-奔馳及授權經銷商日前發佈《服務公約》承諾“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倪愷表示,為優化並改進客戶服務流程和標準,奔馳在客戶服務方面推出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品牌乘用車新車質量保障政策,自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零部件,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免費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

此外,售前檢測流程(PDI)將由獲得梅賽德斯-奔馳相關資質的工作人員完成,PDI證書將隨新車一同交付給客戶。

據悉,奔馳銷售服務公司已經啟動了相關審查與整改工作,並於4月底開始通過第三方機構對經銷商的收費項目進行獨立專項複核。

此前,就“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及相關問題,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奔馳指出,奔馳4S店以“金融服務費”“貸款服務費”等名目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違反了法律規定。

奔馳相關責任人在約談會上表示,將虛心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訓,反思自身在法律理解適用、售後服務等方面的不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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