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4月17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7號國海廣場2號樓6層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會議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況
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的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55人,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790,845,48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8092%。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5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790,821,28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8078%;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共24,2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4%。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總表決情況:同意790,842,48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6%;反對3,0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4%;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205,22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641%;反對3,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59%;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四)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2016年度審計費用及聘任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的議案》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為其全資、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九)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十)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吸收合併全資子公司北京東聯投資有限公司的議案》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於購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議案》
(十三)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晏國哲、張美娜
3、結論性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