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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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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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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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集》中勸皇帝速速殺掉冷清的兩封奏章

在宋人眼裡,包拯審案也並非總是明察秋毫。

沈括《夢溪筆談》中記有一個故事,說有個犯人賄賂了開封府的小吏。小吏對犯人說:“一會兒知府審案,肯定會讓我寫具結書,那時你就大聲為自己辯解。你要挨杖責,我有辦法替你分擔杖責。”包拯升堂後,果然命小吏寫具結書。犯人按照之前的約定,大聲鳴冤,辯解不停。這時小吏假裝生氣,斥責犯人:“你挨完打,趕緊滾出去,用不著這麼多廢話!”包拯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小吏在堂上發號施令,乃是越權之舉。

結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為了壓制府中胥吏的勢力,下令對小吏杖責十七下,同時減輕對犯人的懲罰。包拯在不知不覺間,就上了小吏的當。

沈括在這個故事的開頭,說包拯“號為明察”,在結尾則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意思是說:包拯雖然以明辨是非聞名,但是小人的奸詐,還是讓他防不勝防。其實,這個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種解讀:相比嚴格按照律法判決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員那不可褻瀆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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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集》中勸皇帝速速殺掉冷清的兩封奏章

在宋人眼裡,包拯審案也並非總是明察秋毫。

沈括《夢溪筆談》中記有一個故事,說有個犯人賄賂了開封府的小吏。小吏對犯人說:“一會兒知府審案,肯定會讓我寫具結書,那時你就大聲為自己辯解。你要挨杖責,我有辦法替你分擔杖責。”包拯升堂後,果然命小吏寫具結書。犯人按照之前的約定,大聲鳴冤,辯解不停。這時小吏假裝生氣,斥責犯人:“你挨完打,趕緊滾出去,用不著這麼多廢話!”包拯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小吏在堂上發號施令,乃是越權之舉。

結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為了壓制府中胥吏的勢力,下令對小吏杖責十七下,同時減輕對犯人的懲罰。包拯在不知不覺間,就上了小吏的當。

沈括在這個故事的開頭,說包拯“號為明察”,在結尾則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意思是說:包拯雖然以明辨是非聞名,但是小人的奸詐,還是讓他防不勝防。其實,這個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種解讀:相比嚴格按照律法判決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員那不可褻瀆的權威。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故宮藏宋人所繪包拯像,頭上沒有疤痕,也並非黑臉

升任三司使後,包拯也曾包庇過手下的吏員。

嘉佑四年,三司吏員扣押應撥給涇州士兵的錢糧85天之久,險些導致士兵譁變。負責監察三司工作的胡宿,要求逮捕與此事有關的三司吏員。包拯拒絕交人,胡宿只好上書宋仁宗,彈劾包拯。

據《宋史.胡宿傳》記載,胡宿在奏章中說,“涇州士兵陰謀作亂,罪無可赦,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三司吏員扣押錢糧,那三司難道沒有責任嗎?現在包拯非但不知自省,竟還公然抗命,讓朝廷法紀有如虛設。”遭到彈劾後,包拯才交出涉事吏員。④

就上述事例而言,說包拯“峭直”“剛嚴”,也不能算錯。但他執法嚴酷,讓官員、百姓都很懼怕,很多時候並不明察,也是事實。為了維護某些目的,比如章惇案中的士大夫名節、冷清案中的皇權穩定、失火事件與惡吏事件中的官員權威,包拯也常常無視律法,對當事人施以特別的寬赦或過度的懲罰。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在許多時候,“智慧與剛直”的同義詞,正是“圓滑與嚴酷”。

為何會被推上“青天”的神壇?

包拯雖然有上述缺點,但按古代標準來看,他確實算是一位難得的好官。問題是,這樣的好官,古代有很多,為什麼只有包拯,一個在斷案決獄方面,並無多少傳奇事例的人,成了鼎鼎大名的“青天”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包拯地位高、人脈廣、節操好,死後不久即有很大名氣。

學者楊國誼校注《包拯集》時發現,在包拯現存的187篇文章中,批評了宰相宋庠等61名當朝人物,其中不包括他的任何一名高官同年。事實上,包拯和比他地位更高的同年,如文彥博、韓琦、吳奎等,關係極為緊密。在這些同年的幫助下,包拯26年間升官25次,官至三司使、樞密副使,離宰相之位只差半步。⑤

換言之,包拯是一個“會做官”的人。

“會做官”的包拯,在個人操守上也很能得到時人的認可。吳奎撰寫的墓誌銘中,稱包拯為“勁正之臣”,說他“峻節高志”,剛正不阿。司馬光也說,包拯“為人剛嚴,不可幹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南宋人劉克莊稱讚包拯是當代的汲黯,“世但仰其大節”,即世人都仰慕他的節操。⑥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只有那些個人節操無懈可擊、且又頗具盛名之人,才有成為“青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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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集》中勸皇帝速速殺掉冷清的兩封奏章

在宋人眼裡,包拯審案也並非總是明察秋毫。

沈括《夢溪筆談》中記有一個故事,說有個犯人賄賂了開封府的小吏。小吏對犯人說:“一會兒知府審案,肯定會讓我寫具結書,那時你就大聲為自己辯解。你要挨杖責,我有辦法替你分擔杖責。”包拯升堂後,果然命小吏寫具結書。犯人按照之前的約定,大聲鳴冤,辯解不停。這時小吏假裝生氣,斥責犯人:“你挨完打,趕緊滾出去,用不著這麼多廢話!”包拯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小吏在堂上發號施令,乃是越權之舉。

結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為了壓制府中胥吏的勢力,下令對小吏杖責十七下,同時減輕對犯人的懲罰。包拯在不知不覺間,就上了小吏的當。

沈括在這個故事的開頭,說包拯“號為明察”,在結尾則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意思是說:包拯雖然以明辨是非聞名,但是小人的奸詐,還是讓他防不勝防。其實,這個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種解讀:相比嚴格按照律法判決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員那不可褻瀆的權威。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故宮藏宋人所繪包拯像,頭上沒有疤痕,也並非黑臉

升任三司使後,包拯也曾包庇過手下的吏員。

嘉佑四年,三司吏員扣押應撥給涇州士兵的錢糧85天之久,險些導致士兵譁變。負責監察三司工作的胡宿,要求逮捕與此事有關的三司吏員。包拯拒絕交人,胡宿只好上書宋仁宗,彈劾包拯。

據《宋史.胡宿傳》記載,胡宿在奏章中說,“涇州士兵陰謀作亂,罪無可赦,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三司吏員扣押錢糧,那三司難道沒有責任嗎?現在包拯非但不知自省,竟還公然抗命,讓朝廷法紀有如虛設。”遭到彈劾後,包拯才交出涉事吏員。④

就上述事例而言,說包拯“峭直”“剛嚴”,也不能算錯。但他執法嚴酷,讓官員、百姓都很懼怕,很多時候並不明察,也是事實。為了維護某些目的,比如章惇案中的士大夫名節、冷清案中的皇權穩定、失火事件與惡吏事件中的官員權威,包拯也常常無視律法,對當事人施以特別的寬赦或過度的懲罰。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在許多時候,“智慧與剛直”的同義詞,正是“圓滑與嚴酷”。

為何會被推上“青天”的神壇?

包拯雖然有上述缺點,但按古代標準來看,他確實算是一位難得的好官。問題是,這樣的好官,古代有很多,為什麼只有包拯,一個在斷案決獄方面,並無多少傳奇事例的人,成了鼎鼎大名的“青天”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包拯地位高、人脈廣、節操好,死後不久即有很大名氣。

學者楊國誼校注《包拯集》時發現,在包拯現存的187篇文章中,批評了宰相宋庠等61名當朝人物,其中不包括他的任何一名高官同年。事實上,包拯和比他地位更高的同年,如文彥博、韓琦、吳奎等,關係極為緊密。在這些同年的幫助下,包拯26年間升官25次,官至三司使、樞密副使,離宰相之位只差半步。⑤

換言之,包拯是一個“會做官”的人。

“會做官”的包拯,在個人操守上也很能得到時人的認可。吳奎撰寫的墓誌銘中,稱包拯為“勁正之臣”,說他“峻節高志”,剛正不阿。司馬光也說,包拯“為人剛嚴,不可幹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南宋人劉克莊稱讚包拯是當代的汲黯,“世但仰其大節”,即世人都仰慕他的節操。⑥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只有那些個人節操無懈可擊、且又頗具盛名之人,才有成為“青天”的可能。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墓,位於合肥

其次,成熟的公案小說在宋代出現,包拯適逢其時,成了創作者首選的塑造對象。

以官員破案為核心的公案小說,在宋代正式成為一種文學類型。宋人選取人物原型,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同代以剛直聞名朝野的名臣包拯。

比如,南宋話本《三現身包龍圖斷案》說:

“那包爺自小聰明正直,做知縣時,便能剖人間曖昧之情,斷天下狐疑之獄。”

其實,南宋人是見不到包拯“做知縣”決獄斷案的資料的,話本里的故事全部出自虛構。

元雜劇中,包拯斷案的故事更多,留存下來的有十幾個。這些雜劇情節,幾乎全部出自虛構,而且已將包拯神話為“日斷陽夜斷陰”的非凡人。如《包待制治賺生金閣》說:

“千難萬難得見南衙包待制,你本是上天一座殺人星。除了日間剖斷陽間事,到得晚間還要斷陰靈。”

如前文所述,史料中的包拯為官嚴酷,劇中“殺人星”三個字,倒也不算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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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集》中勸皇帝速速殺掉冷清的兩封奏章

在宋人眼裡,包拯審案也並非總是明察秋毫。

沈括《夢溪筆談》中記有一個故事,說有個犯人賄賂了開封府的小吏。小吏對犯人說:“一會兒知府審案,肯定會讓我寫具結書,那時你就大聲為自己辯解。你要挨杖責,我有辦法替你分擔杖責。”包拯升堂後,果然命小吏寫具結書。犯人按照之前的約定,大聲鳴冤,辯解不停。這時小吏假裝生氣,斥責犯人:“你挨完打,趕緊滾出去,用不著這麼多廢話!”包拯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小吏在堂上發號施令,乃是越權之舉。

結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為了壓制府中胥吏的勢力,下令對小吏杖責十七下,同時減輕對犯人的懲罰。包拯在不知不覺間,就上了小吏的當。

沈括在這個故事的開頭,說包拯“號為明察”,在結尾則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意思是說:包拯雖然以明辨是非聞名,但是小人的奸詐,還是讓他防不勝防。其實,這個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種解讀:相比嚴格按照律法判決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員那不可褻瀆的權威。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故宮藏宋人所繪包拯像,頭上沒有疤痕,也並非黑臉

升任三司使後,包拯也曾包庇過手下的吏員。

嘉佑四年,三司吏員扣押應撥給涇州士兵的錢糧85天之久,險些導致士兵譁變。負責監察三司工作的胡宿,要求逮捕與此事有關的三司吏員。包拯拒絕交人,胡宿只好上書宋仁宗,彈劾包拯。

據《宋史.胡宿傳》記載,胡宿在奏章中說,“涇州士兵陰謀作亂,罪無可赦,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三司吏員扣押錢糧,那三司難道沒有責任嗎?現在包拯非但不知自省,竟還公然抗命,讓朝廷法紀有如虛設。”遭到彈劾後,包拯才交出涉事吏員。④

就上述事例而言,說包拯“峭直”“剛嚴”,也不能算錯。但他執法嚴酷,讓官員、百姓都很懼怕,很多時候並不明察,也是事實。為了維護某些目的,比如章惇案中的士大夫名節、冷清案中的皇權穩定、失火事件與惡吏事件中的官員權威,包拯也常常無視律法,對當事人施以特別的寬赦或過度的懲罰。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在許多時候,“智慧與剛直”的同義詞,正是“圓滑與嚴酷”。

為何會被推上“青天”的神壇?

包拯雖然有上述缺點,但按古代標準來看,他確實算是一位難得的好官。問題是,這樣的好官,古代有很多,為什麼只有包拯,一個在斷案決獄方面,並無多少傳奇事例的人,成了鼎鼎大名的“青天”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包拯地位高、人脈廣、節操好,死後不久即有很大名氣。

學者楊國誼校注《包拯集》時發現,在包拯現存的187篇文章中,批評了宰相宋庠等61名當朝人物,其中不包括他的任何一名高官同年。事實上,包拯和比他地位更高的同年,如文彥博、韓琦、吳奎等,關係極為緊密。在這些同年的幫助下,包拯26年間升官25次,官至三司使、樞密副使,離宰相之位只差半步。⑤

換言之,包拯是一個“會做官”的人。

“會做官”的包拯,在個人操守上也很能得到時人的認可。吳奎撰寫的墓誌銘中,稱包拯為“勁正之臣”,說他“峻節高志”,剛正不阿。司馬光也說,包拯“為人剛嚴,不可幹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南宋人劉克莊稱讚包拯是當代的汲黯,“世但仰其大節”,即世人都仰慕他的節操。⑥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只有那些個人節操無懈可擊、且又頗具盛名之人,才有成為“青天”的可能。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墓,位於合肥

其次,成熟的公案小說在宋代出現,包拯適逢其時,成了創作者首選的塑造對象。

以官員破案為核心的公案小說,在宋代正式成為一種文學類型。宋人選取人物原型,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同代以剛直聞名朝野的名臣包拯。

比如,南宋話本《三現身包龍圖斷案》說:

“那包爺自小聰明正直,做知縣時,便能剖人間曖昧之情,斷天下狐疑之獄。”

其實,南宋人是見不到包拯“做知縣”決獄斷案的資料的,話本里的故事全部出自虛構。

元雜劇中,包拯斷案的故事更多,留存下來的有十幾個。這些雜劇情節,幾乎全部出自虛構,而且已將包拯神話為“日斷陽夜斷陰”的非凡人。如《包待制治賺生金閣》說:

“千難萬難得見南衙包待制,你本是上天一座殺人星。除了日間剖斷陽間事,到得晚間還要斷陰靈。”

如前文所述,史料中的包拯為官嚴酷,劇中“殺人星”三個字,倒也不算冤枉他。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現存有關包拯的部分元雜劇(摘自曹一凡《明清公案小說中的包公形象研究》)

第三,包拯成為盡人皆知的“明星清官”,是明清公案小說勃興的結果。

胡適認為,包拯是歷史上“三個有福之人”之一(另兩個是黃帝和周公)。他說,“古來有許多精巧的折獄故事,或載在史書,或流傳民間”,最後都“堆在一兩個人身上”,於是有了我們今日所見的“包龍圖”,一個所謂“箭垛式人物”。

各種破案故事,被集體一股腦堆積給包拯,是明代發生的事情。

其中,僅《百家公案》與《龍圖公案》兩書,就收錄了包拯審理的100多個虛構的案件。在處理這些案件時,包拯不再像宋元話本、雜劇中那樣動輒殺人,其文學形象,也與歷史形象逐漸脫離,變得溫情起來。

這一時期,包拯開始被全方位神化。

比如,小說《包待制出身源流》中,包拯出生時,就很不平凡,“面生三角”。入京趕考時,他成了城隍口中的“上界文曲星來東京求官”(歷史上的包拯並不擅長詩文,算不上“文曲星”);在宋仁宗的夢裡,他是未來的國家棟梁,然後果然高中狀元(歷史上的包拯只是中了進士,並非狀元);當官後,他常常依賴“神力”處理案件,包括冤魂經常託夢提示線索、親赴“陰間”調查案情……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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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源: 隋風|短史記(ID: tengxun_lishi)

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

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面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個包拯

有學者統計,各種正史、筆記裡,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②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面,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復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姦,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姦,也要獲刑兩年。③

包拯在審理時“不復深究”,將判決侷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姦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宋刑統》中有關通姦的部分規定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鬨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包拯就可以毫不猶豫地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干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還是一個“講政治勝過講法律”的典型官僚。

據《默記》記載,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間有一個叫做冷清的人,自稱皇子,說自己的母親王氏“母王氏本宮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嘗得幸有娠”,後嫁給一名叫冷緒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開封府,說自己是皇子,還拿出皇帝“與其母繡抱肚為驗”。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當時直接負責處理此案的開封知府錢明選,對冷清的處置頗為保守,“以狂人置不問,止送汝州編管”;宋仁宗的立場也猶疑不定,他孜孜於求子,確實臨幸了很多宮女,大約也不太確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才有推官韓絳上奏,說把冷清安置監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絕群疑”,應該將其殺掉;翰林學士趙槩也上奏說,“青(清)果然,豈宜出外?若其妄言,則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當誅”,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麼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奪天子之位,應當誅殺。

宋仁宗命趙槩與包拯處理此案。宋人張田所編《包拯集》中,收錄有包拯給宋仁宗的兩封奏章。奏章裡,包拯極力勸說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遷延不斷”,而應“早行顯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細細查證,趕快下旨將冷清殺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誅戮,以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免奸邪之類別起釁端,浸成大患”。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講政治不講是非。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集》中勸皇帝速速殺掉冷清的兩封奏章

在宋人眼裡,包拯審案也並非總是明察秋毫。

沈括《夢溪筆談》中記有一個故事,說有個犯人賄賂了開封府的小吏。小吏對犯人說:“一會兒知府審案,肯定會讓我寫具結書,那時你就大聲為自己辯解。你要挨杖責,我有辦法替你分擔杖責。”包拯升堂後,果然命小吏寫具結書。犯人按照之前的約定,大聲鳴冤,辯解不停。這時小吏假裝生氣,斥責犯人:“你挨完打,趕緊滾出去,用不著這麼多廢話!”包拯聽後勃然大怒,認為小吏在堂上發號施令,乃是越權之舉。

結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為了壓制府中胥吏的勢力,下令對小吏杖責十七下,同時減輕對犯人的懲罰。包拯在不知不覺間,就上了小吏的當。

沈括在這個故事的開頭,說包拯“號為明察”,在結尾則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意思是說:包拯雖然以明辨是非聞名,但是小人的奸詐,還是讓他防不勝防。其實,這個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種解讀:相比嚴格按照律法判決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員那不可褻瀆的權威。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故宮藏宋人所繪包拯像,頭上沒有疤痕,也並非黑臉

升任三司使後,包拯也曾包庇過手下的吏員。

嘉佑四年,三司吏員扣押應撥給涇州士兵的錢糧85天之久,險些導致士兵譁變。負責監察三司工作的胡宿,要求逮捕與此事有關的三司吏員。包拯拒絕交人,胡宿只好上書宋仁宗,彈劾包拯。

據《宋史.胡宿傳》記載,胡宿在奏章中說,“涇州士兵陰謀作亂,罪無可赦,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三司吏員扣押錢糧,那三司難道沒有責任嗎?現在包拯非但不知自省,竟還公然抗命,讓朝廷法紀有如虛設。”遭到彈劾後,包拯才交出涉事吏員。④

就上述事例而言,說包拯“峭直”“剛嚴”,也不能算錯。但他執法嚴酷,讓官員、百姓都很懼怕,很多時候並不明察,也是事實。為了維護某些目的,比如章惇案中的士大夫名節、冷清案中的皇權穩定、失火事件與惡吏事件中的官員權威,包拯也常常無視律法,對當事人施以特別的寬赦或過度的懲罰。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在許多時候,“智慧與剛直”的同義詞,正是“圓滑與嚴酷”。

為何會被推上“青天”的神壇?

包拯雖然有上述缺點,但按古代標準來看,他確實算是一位難得的好官。問題是,這樣的好官,古代有很多,為什麼只有包拯,一個在斷案決獄方面,並無多少傳奇事例的人,成了鼎鼎大名的“青天”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包拯地位高、人脈廣、節操好,死後不久即有很大名氣。

學者楊國誼校注《包拯集》時發現,在包拯現存的187篇文章中,批評了宰相宋庠等61名當朝人物,其中不包括他的任何一名高官同年。事實上,包拯和比他地位更高的同年,如文彥博、韓琦、吳奎等,關係極為緊密。在這些同年的幫助下,包拯26年間升官25次,官至三司使、樞密副使,離宰相之位只差半步。⑤

換言之,包拯是一個“會做官”的人。

“會做官”的包拯,在個人操守上也很能得到時人的認可。吳奎撰寫的墓誌銘中,稱包拯為“勁正之臣”,說他“峻節高志”,剛正不阿。司馬光也說,包拯“為人剛嚴,不可幹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南宋人劉克莊稱讚包拯是當代的汲黯,“世但仰其大節”,即世人都仰慕他的節操。⑥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只有那些個人節操無懈可擊、且又頗具盛名之人,才有成為“青天”的可能。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包拯墓,位於合肥

其次,成熟的公案小說在宋代出現,包拯適逢其時,成了創作者首選的塑造對象。

以官員破案為核心的公案小說,在宋代正式成為一種文學類型。宋人選取人物原型,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同代以剛直聞名朝野的名臣包拯。

比如,南宋話本《三現身包龍圖斷案》說:

“那包爺自小聰明正直,做知縣時,便能剖人間曖昧之情,斷天下狐疑之獄。”

其實,南宋人是見不到包拯“做知縣”決獄斷案的資料的,話本里的故事全部出自虛構。

元雜劇中,包拯斷案的故事更多,留存下來的有十幾個。這些雜劇情節,幾乎全部出自虛構,而且已將包拯神話為“日斷陽夜斷陰”的非凡人。如《包待制治賺生金閣》說:

“千難萬難得見南衙包待制,你本是上天一座殺人星。除了日間剖斷陽間事,到得晚間還要斷陰靈。”

如前文所述,史料中的包拯為官嚴酷,劇中“殺人星”三個字,倒也不算冤枉他。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現存有關包拯的部分元雜劇(摘自曹一凡《明清公案小說中的包公形象研究》)

第三,包拯成為盡人皆知的“明星清官”,是明清公案小說勃興的結果。

胡適認為,包拯是歷史上“三個有福之人”之一(另兩個是黃帝和周公)。他說,“古來有許多精巧的折獄故事,或載在史書,或流傳民間”,最後都“堆在一兩個人身上”,於是有了我們今日所見的“包龍圖”,一個所謂“箭垛式人物”。

各種破案故事,被集體一股腦堆積給包拯,是明代發生的事情。

其中,僅《百家公案》與《龍圖公案》兩書,就收錄了包拯審理的100多個虛構的案件。在處理這些案件時,包拯不再像宋元話本、雜劇中那樣動輒殺人,其文學形象,也與歷史形象逐漸脫離,變得溫情起來。

這一時期,包拯開始被全方位神化。

比如,小說《包待制出身源流》中,包拯出生時,就很不平凡,“面生三角”。入京趕考時,他成了城隍口中的“上界文曲星來東京求官”(歷史上的包拯並不擅長詩文,算不上“文曲星”);在宋仁宗的夢裡,他是未來的國家棟梁,然後果然高中狀元(歷史上的包拯只是中了進士,並非狀元);當官後,他常常依賴“神力”處理案件,包括冤魂經常託夢提示線索、親赴“陰間”調查案情……⑧

真實的包拯,有著圓滑與嚴酷的另一面

圖:京劇中的包拯形象,其黑臉為小說虛構

到了清代,因文字獄興盛,包拯這種“絕對正確”、“絕對安全”的歷史人物,遂再次成了民間演義小說創作者爭相附會的對象。

在《萬花樓演義》《三俠五義》等小說中,“包龍圖”變得更加神通廣大,不但出生時把他父親嚇了個半死(他父親夢見包拯“頭生雙角,青面紅發,巨口撩牙,左手拿一銀錠,右手執一硃筆,跳舞著奔落前來”)做官後還相繼得到了陰陽鏡、古今盆、遊仙枕三件法寶。

在這些小說中,包拯不再是地方官,不再整日忙於為民破案,他成了深度參與國事、對抗奸臣的朝中重臣。⑨

至此,包拯終於擺脫了史料的束縛,走入民間,成為了中國的超級英雄——“包青天”。

(完)

註釋

①張國華:《包拯身前身後事》,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年,第329—338頁。

②⑦徐忠明:《包公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第120—139頁、第163頁。

③(宋)竇儀等:《宋刑統》,吳翊如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第422頁。

④(元)脫脫等:《宋史·胡宿傳》,中華書局2000年,第8344、8345頁。

⑤楊高凡:《包拯及其與同年關係論略——兼論包拯穩立宋仁宗朝之原因》,《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

⑥(宋)包拯:《包拯集校注》,楊國誼校注,黃山書社1999年,第308頁。

⑧曹一凡:《明清公案小說中的包公形象研究》,青島大學2016年。

⑨李建明:《包公文學研究》,揚州大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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