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保險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利小保 2019-07-02

很多新手司機對於保險這件事往往是不瞭解的,

以為自己買了車險就高枕無憂了,

其實不然,

很多老司機也是對車險一知半解的

今天小保就告訴大家幾條關於車險的“雷”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不要以為上了“全險”出險了就會全賠

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都會給自己的車買“全險”,其實,車險不是隻要車出現任何問題就能全部都賠付的,是不可能涵蓋所有類型的事故和意外狀況。即便將條款上的險種都買齊,也是不可能包賠一切的。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車險條款的險種包括主險和附加險,通常大家說的“全險”不過是商業險中的四大主險,而這些主險也有自己的免賠條款,所以才需要一些附加險加以補充,配合購買,才能讓保障更全面。

不要心存僥倖不續保

如果交強險到期時,沒有投保交強險,在發生事故時,即使駕車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也沒有任何關係,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不要以為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在我們投保時,不是你買了相應的保險,就會得到相應的保費賠償,如果是駕駛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是不能受賠的。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駕、毒駕、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對於第三者責任險會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不要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會第一時間找修理廠,而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修完車後才會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瞭解理賠的一般流程程序。

其實,正確的流程應該是,出險後先打110報案,要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給警方的事故相關記錄。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會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那麼車主就會自己承擔差額部分。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

不要以為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實際的維修費是和4S店聯合定損的,也應該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金額。

關於車險的這些“雷”你都踩過嗎?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讓車主和修配廠聯合定損的原因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所有地方都能照顧到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就會在綜合各方的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這個過程一旦完成,理賠金額也就基本確定了。

其他修理有關的事情,就和保險公司無關了,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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