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需要怎樣的高質量發展?

近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就銀行業保險業治亂象、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進一步部署。隨後,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通報,就人身保險產品2018年產品回溯情況和近期產品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保險業需要怎樣的高質量發展?

從監管部門的動作看,保險業治亂象仍將深入推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既需要從嚴監管的政策環境,又需要保險機構樹立合規文化。這是由保險行業的特性決定的。首先,保險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行業具有明顯的風險外溢性或者說外部效應,即負債端並非僅僅是特定的借款人和投資人,而是不確定的金融消費者。如果行業風險不能得到有效防範,那麼會在一定程度上衝擊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其次,我國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特別是中小險企股權多元,民營企業參股控股的不在少數。保險是一種風險分擔機制,與其他金融業態以融資為主要功能有明顯不同,具有其獨特的資產負債方式和契約形式。在盈利方式上,其他金融業態大多依靠利差或者投資收益,而保險以實際風險概率或費率的降低作為盈利的前提條件(即死差益、費差益),且以風險發生觸動契約履行。這也使得保險業在盈利模式上難以享受到政策紅利,比如銀行的利差紅利,而且在地域經營上限制較少,因而表現出典型的充分競爭特性。其產品創新的過程也是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而推進,從最初產品形式單一的財險、壽險發展到責任險、保證險、農險、巨災保險等,呈現一個需求與供給互動、相互促進的過程。

正因為保險業商業化、市場化程度高,競爭比較充分,因此規模和盈利效益會成為公司的本能目標。這也使得需求與供給、保險功能發揮與公司經營目標之間存在一定的衝突,集中表現在定價難以及理賠多糾紛,特別是在競爭激烈或者接近充分競爭的細分市場,容易引發價格戰和惡性競爭,例如車險市場。而隨著險資運用渠道的擴大以及資管產品等金融投資、理財形態的興起,又容易觸發金融交叉風險和風險外溢。

因此,保險業要想實現高質量發展,首先需要對公司經營進行合規管理,牽住公司治理這個“牛鼻子”,以股權結構的優化帶動理順經營戰略、治理機制及風險防控。這也是解決銷售誤導等經營行為層面頑疾的治本良方。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既考驗公司專業能力,又對股東的准入和投資決策等提出了要求。原保監會於去年3月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保險公司應引入主業突出、協同性強、認同保險經營本質的企業作為股東。

從需求端來看,保險業新的市場空間會隨著現代經濟體制的完善不斷打開。從當前網絡互助的火熱可看出,越來越多的人群開始有初級的保險理念,保險公司的潛在客戶眾多。而且,商業保險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到2030年,現代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進一步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賠付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顯著提高。《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提出,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不論是提升經濟社會管理效能,還是完善社會保障,都需要保險機制不斷髮揮功能作用。

這也意味著,保險業的邊際需求仍然在不斷擴大,需要從產品供給端進行匹配。因此,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實質應當是,合規文化下的真正專業化經營。

只有從產品供給側推進創新,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才能將市場上潛在的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同時依靠專業的精算、定價能力來確定合理費率,達到滿足客戶需求與公司盈利的平衡。比如,保險科技的運用,實際上就是降低成本的一種手段。

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正將目標瞄準“新藍海”,比如醫養結合、大健康、農險領域等,保險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也更加註重與健康、養老等民生產業的協同效應。這也預示著,保險業即將告別“以規模論英雄”的時代,而更加專注於專業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要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既需要監管部門完善監管框架,又需要保險機構在合規經營中探索專業化經營之路。以強監管為引導,推廣合規文化,高質量發展實際上也是經營理念轉變的體現,帶動經營目標、運營方式、市場行為的變革。

對於很多中小險企而言,發揮保險功能與實現盈利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難題。要解決這一難題,需要加強政策配套和財政支持等引導,明確商業保險的市場化作用,引導保險公司更多地涉足高風險領域比如巨災保險,以更充分地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和損失分擔功能,保險公司也才有動力進行真正的專業化經營和耕耘細分市場。

正因為保險行業的特性,股東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盈利年限也應當有一定的容忍度。在保險業,本來就有壽險業“七平八盈”、財險業“三平五盈”的說法。在險企轉型困難期,應當通過注資、發債等外部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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