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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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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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雖然我也認為適當的懲戒是對的,但是在誰應該擁有懲戒權上,我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不應該把懲戒權交給老師。

我之所以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以下3方面:

1、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握,具體實施有很大難度

懲戒最難把握的就是尺度,因為眾口難調。有的父母可能能接受老師打罵孩子,但是有的父母可能最基本的批評都不能接受,認為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這個尺度是最難把握的。

當我們教育部門經過各種考察,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規章制度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誰來監督呢?誰來評定懲戒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呢?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嚴格遵守的,很容易就出現過鬆或過嚴。一旦遇上難玩的家長對教師的懲戒不認可,監督調查取證的困難,就容易產生糾紛,讓老師道歉,讓老師賠償。學校是公共機構,為了維護形象,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讓步。那麼最終倒黴的就是老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經過各種調查取證,證明了老師是正確的,是無辜的,但這種審查、父母的批評辱罵不認可,會不會寒了老師的心呢?我想肯定的。那麼老師下一步的最佳選擇就是慎用懲戒權,能不用盡量不用。

最終結果,懲戒權淪為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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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雖然我也認為適當的懲戒是對的,但是在誰應該擁有懲戒權上,我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不應該把懲戒權交給老師。

我之所以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以下3方面:

1、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握,具體實施有很大難度

懲戒最難把握的就是尺度,因為眾口難調。有的父母可能能接受老師打罵孩子,但是有的父母可能最基本的批評都不能接受,認為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這個尺度是最難把握的。

當我們教育部門經過各種考察,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規章制度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誰來監督呢?誰來評定懲戒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呢?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嚴格遵守的,很容易就出現過鬆或過嚴。一旦遇上難玩的家長對教師的懲戒不認可,監督調查取證的困難,就容易產生糾紛,讓老師道歉,讓老師賠償。學校是公共機構,為了維護形象,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讓步。那麼最終倒黴的就是老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經過各種調查取證,證明了老師是正確的,是無辜的,但這種審查、父母的批評辱罵不認可,會不會寒了老師的心呢?我想肯定的。那麼老師下一步的最佳選擇就是慎用懲戒權,能不用盡量不用。

最終結果,懲戒權淪為一種形式。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2、當老師擁有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倒黴

雖然不想這樣說,但是當老師有了所謂的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容易倒黴。

為什麼?說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的。

第一個案例就在本月,7月3日安徽銅陵周安員老師投江自盡。

起因是班裡一男生和一女生因為一支筆的事發生糾紛,周老師上前制止,抓住男生的手腕,不讓他打,給孩子留下了紅印。但是男生家長認為周老師毆打了學生,致使孩子受傷,讓周老師在全班道歉,並承擔醫藥費。學校認為周老師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並沒有對學生產生大的傷害,拒絕了家長的要求,並報警。警察到後,也認為周老師沒有過錯。但是男生家長依然不依不饒,並揚言要上訪,讓周安員老師都做不成。派出所進行了調解,調解結果卻是要周老師支付男生看病檢查費930元,周老師不服,表示拒絕。但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周老師的丈母孃,替周老師支付了相關檢查費。

但是周老師一直想不開,最終投江自盡,以死明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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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雖然我也認為適當的懲戒是對的,但是在誰應該擁有懲戒權上,我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不應該把懲戒權交給老師。

我之所以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以下3方面:

1、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握,具體實施有很大難度

懲戒最難把握的就是尺度,因為眾口難調。有的父母可能能接受老師打罵孩子,但是有的父母可能最基本的批評都不能接受,認為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這個尺度是最難把握的。

當我們教育部門經過各種考察,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規章制度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誰來監督呢?誰來評定懲戒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呢?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嚴格遵守的,很容易就出現過鬆或過嚴。一旦遇上難玩的家長對教師的懲戒不認可,監督調查取證的困難,就容易產生糾紛,讓老師道歉,讓老師賠償。學校是公共機構,為了維護形象,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讓步。那麼最終倒黴的就是老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經過各種調查取證,證明了老師是正確的,是無辜的,但這種審查、父母的批評辱罵不認可,會不會寒了老師的心呢?我想肯定的。那麼老師下一步的最佳選擇就是慎用懲戒權,能不用盡量不用。

最終結果,懲戒權淪為一種形式。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2、當老師擁有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倒黴

雖然不想這樣說,但是當老師有了所謂的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容易倒黴。

為什麼?說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的。

第一個案例就在本月,7月3日安徽銅陵周安員老師投江自盡。

起因是班裡一男生和一女生因為一支筆的事發生糾紛,周老師上前制止,抓住男生的手腕,不讓他打,給孩子留下了紅印。但是男生家長認為周老師毆打了學生,致使孩子受傷,讓周老師在全班道歉,並承擔醫藥費。學校認為周老師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並沒有對學生產生大的傷害,拒絕了家長的要求,並報警。警察到後,也認為周老師沒有過錯。但是男生家長依然不依不饒,並揚言要上訪,讓周安員老師都做不成。派出所進行了調解,調解結果卻是要周老師支付男生看病檢查費930元,周老師不服,表示拒絕。但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周老師的丈母孃,替周老師支付了相關檢查費。

但是周老師一直想不開,最終投江自盡,以死明志了。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份,但是卻在7月份在網絡上爆發,五蓮老師被辭退

今年4月底,五連二中2016級3班的三個學生私自逃課到操場玩耍,被班主任楊守梅老師教回,並用課本抽打了他們。家長對這樣的懲罰不認可,認為老師體罰他們孩子,影響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最終五蓮二中對楊老師做出了處分決定:

1.扣發楊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責成五蓮二中2019新學年不再與楊某某簽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將楊某某自2019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

可以說基本斷絕了楊老師的教學生涯。

而就是這個所謂的“差老師”,她的班級中考全縣第一,前十名佔了4名,全班沒考上高中的只有兩名,而這兩名還恰好就出自這逃課的3個學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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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雖然我也認為適當的懲戒是對的,但是在誰應該擁有懲戒權上,我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不應該把懲戒權交給老師。

我之所以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以下3方面:

1、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握,具體實施有很大難度

懲戒最難把握的就是尺度,因為眾口難調。有的父母可能能接受老師打罵孩子,但是有的父母可能最基本的批評都不能接受,認為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這個尺度是最難把握的。

當我們教育部門經過各種考察,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規章制度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誰來監督呢?誰來評定懲戒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呢?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嚴格遵守的,很容易就出現過鬆或過嚴。一旦遇上難玩的家長對教師的懲戒不認可,監督調查取證的困難,就容易產生糾紛,讓老師道歉,讓老師賠償。學校是公共機構,為了維護形象,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讓步。那麼最終倒黴的就是老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經過各種調查取證,證明了老師是正確的,是無辜的,但這種審查、父母的批評辱罵不認可,會不會寒了老師的心呢?我想肯定的。那麼老師下一步的最佳選擇就是慎用懲戒權,能不用盡量不用。

最終結果,懲戒權淪為一種形式。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2、當老師擁有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倒黴

雖然不想這樣說,但是當老師有了所謂的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容易倒黴。

為什麼?說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的。

第一個案例就在本月,7月3日安徽銅陵周安員老師投江自盡。

起因是班裡一男生和一女生因為一支筆的事發生糾紛,周老師上前制止,抓住男生的手腕,不讓他打,給孩子留下了紅印。但是男生家長認為周老師毆打了學生,致使孩子受傷,讓周老師在全班道歉,並承擔醫藥費。學校認為周老師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並沒有對學生產生大的傷害,拒絕了家長的要求,並報警。警察到後,也認為周老師沒有過錯。但是男生家長依然不依不饒,並揚言要上訪,讓周安員老師都做不成。派出所進行了調解,調解結果卻是要周老師支付男生看病檢查費930元,周老師不服,表示拒絕。但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周老師的丈母孃,替周老師支付了相關檢查費。

但是周老師一直想不開,最終投江自盡,以死明志了。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份,但是卻在7月份在網絡上爆發,五蓮老師被辭退

今年4月底,五連二中2016級3班的三個學生私自逃課到操場玩耍,被班主任楊守梅老師教回,並用課本抽打了他們。家長對這樣的懲罰不認可,認為老師體罰他們孩子,影響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最終五蓮二中對楊老師做出了處分決定:

1.扣發楊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責成五蓮二中2019新學年不再與楊某某簽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將楊某某自2019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

可以說基本斷絕了楊老師的教學生涯。

而就是這個所謂的“差老師”,她的班級中考全縣第一,前十名佔了4名,全班沒考上高中的只有兩名,而這兩名還恰好就出自這逃課的3個學生中。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兩個老師都是認真負責的吧,結果呢?越負責的老師,越容易倒黴,因為你難免會遇到一些不明事理的家長,這時候如果老師越認真,就越容易跟這樣的家長爆發衝突,最後為了息事寧人,老師就成了犧牲品。

3、沒有給老師相應的權力,卻總想老師負擔更大的責任

賦予老師懲戒權,說白了就是讓老師為父母的錯誤而買單,父母教育不好,指望老師來教育。

懲戒權適用於什麼樣的孩子?不是學習好的,也不是學習差的,而是那種品德、習慣不好的孩子。但是教育孩子品德習慣,不更應該是家長的責任嗎?指望老師用個懲戒權,面對班裡40-50個學生,一天見不了2個小時,指望這樣能教育好他們的品德習慣,現實嗎?

我們現在的教育,對教師的期望太高了,又是讓他們為人師表,又是要他們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但卻沒有給予老師相應的支持。指望給予老師一個小小的懲戒權來教育好孩子,不現實,而且估計老師行使懲戒權還要提心吊膽的,生怕被家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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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中央電視臺《新聞週刊》白巖鬆老師討論了一個話題“懲戒的尺度”。整篇報道下來,白巖鬆老師是認為老師需要有懲戒權的,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把握一個尺度。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雖然我也認為適當的懲戒是對的,但是在誰應該擁有懲戒權上,我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不應該把懲戒權交給老師。

我之所以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以下3方面:

1、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握,具體實施有很大難度

懲戒最難把握的就是尺度,因為眾口難調。有的父母可能能接受老師打罵孩子,但是有的父母可能最基本的批評都不能接受,認為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這個尺度是最難把握的。

當我們教育部門經過各種考察,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規章制度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誰來監督呢?誰來評定懲戒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呢?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嚴格遵守的,很容易就出現過鬆或過嚴。一旦遇上難玩的家長對教師的懲戒不認可,監督調查取證的困難,就容易產生糾紛,讓老師道歉,讓老師賠償。學校是公共機構,為了維護形象,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讓步。那麼最終倒黴的就是老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經過各種調查取證,證明了老師是正確的,是無辜的,但這種審查、父母的批評辱罵不認可,會不會寒了老師的心呢?我想肯定的。那麼老師下一步的最佳選擇就是慎用懲戒權,能不用盡量不用。

最終結果,懲戒權淪為一種形式。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2、當老師擁有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倒黴

雖然不想這樣說,但是當老師有了所謂的懲戒權後,越認真的老師越容易倒黴。

為什麼?說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的。

第一個案例就在本月,7月3日安徽銅陵周安員老師投江自盡。

起因是班裡一男生和一女生因為一支筆的事發生糾紛,周老師上前制止,抓住男生的手腕,不讓他打,給孩子留下了紅印。但是男生家長認為周老師毆打了學生,致使孩子受傷,讓周老師在全班道歉,並承擔醫藥費。學校認為周老師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並沒有對學生產生大的傷害,拒絕了家長的要求,並報警。警察到後,也認為周老師沒有過錯。但是男生家長依然不依不饒,並揚言要上訪,讓周安員老師都做不成。派出所進行了調解,調解結果卻是要周老師支付男生看病檢查費930元,周老師不服,表示拒絕。但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周老師的丈母孃,替周老師支付了相關檢查費。

但是周老師一直想不開,最終投江自盡,以死明志了。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份,但是卻在7月份在網絡上爆發,五蓮老師被辭退

今年4月底,五連二中2016級3班的三個學生私自逃課到操場玩耍,被班主任楊守梅老師教回,並用課本抽打了他們。家長對這樣的懲罰不認可,認為老師體罰他們孩子,影響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最終五蓮二中對楊老師做出了處分決定:

1.扣發楊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責成五蓮二中2019新學年不再與楊某某簽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將楊某某自2019年7月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

可以說基本斷絕了楊老師的教學生涯。

而就是這個所謂的“差老師”,她的班級中考全縣第一,前十名佔了4名,全班沒考上高中的只有兩名,而這兩名還恰好就出自這逃課的3個學生中。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兩個老師都是認真負責的吧,結果呢?越負責的老師,越容易倒黴,因為你難免會遇到一些不明事理的家長,這時候如果老師越認真,就越容易跟這樣的家長爆發衝突,最後為了息事寧人,老師就成了犧牲品。

3、沒有給老師相應的權力,卻總想老師負擔更大的責任

賦予老師懲戒權,說白了就是讓老師為父母的錯誤而買單,父母教育不好,指望老師來教育。

懲戒權適用於什麼樣的孩子?不是學習好的,也不是學習差的,而是那種品德、習慣不好的孩子。但是教育孩子品德習慣,不更應該是家長的責任嗎?指望老師用個懲戒權,面對班裡40-50個學生,一天見不了2個小時,指望這樣能教育好他們的品德習慣,現實嗎?

我們現在的教育,對教師的期望太高了,又是讓他們為人師表,又是要他們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但卻沒有給予老師相應的支持。指望給予老師一個小小的懲戒權來教育好孩子,不現實,而且估計老師行使懲戒權還要提心吊膽的,生怕被家長投訴。

白巖鬆老師你錯了,教師真不希望要這個懲戒權

有什麼可實際操作的辦法

授予老師懲戒權,可操作性太低了,我到是有點建議。

1、學校設立專門的懲戒室或懲戒人員

也不要授予老師懲戒權了,直接每個班級或者年級設置懲戒室或者專門的懲戒人員,持證上崗,有問題讓他們來懲戒,老師只管專門教授知識。

懲戒人員就跟現在的警察執法一樣,全程記錄,有任何問題都有據可查,從而做到公平公正,父母既不用擔心孩子被過度懲罰,老師也不用擔心被家長舉報。

2、分成可懲戒班和不可懲戒班

有的家長能接受孩子被懲戒,有的家長不能接受,那麼直接分班,可懲戒的一個班,不可懲戒的一個班,簽訂合同。這樣老師這樣就心裡有數了,該打就打,該罵就罵,沒有後顧之憂。

其實以前的教育就類似於上了懲戒班,父母都認為老師可以打孩子,所以,老師在教育孩子時就沒有那麼多顧慮。

3、讓父母來懲戒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應該是父母來懲戒孩子。

教育知識靠老師,但是要培養孩子的品德習慣主要應該靠父母,老師只能起輔助作用。簡單的批評教育,老師還可以做。但是那種需要體罰學生的事,還是交給父母自己來操作吧,打輕打痛來自己掌握,打出問題來也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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