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食用農產品等4類食品41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相關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03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其它指標。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黃山市祁門縣群芳最有機茶廠生產的祁紅毛峰(野茶),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黃山市祁門縣群芳最有機茶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提出複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複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安徽省中徽茶葉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烏龍茶,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省中徽茶葉專業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提出複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複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肥東銀豐副食品廠生產的一級生粉、嫩肉粉,二氧化硫殘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南陵縣百誠生活超市陽光小區店銷售的、標稱繁昌縣福鑫食品加工廠生產的蛋黃酥(熱加工),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舒城大潤發時代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薯澱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嶽西縣雲天超級市場(普通合夥)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蓮花湖藕粉食品廠生產的精製藕粉(含藕澱粉),黴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霍山縣新元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蓮花湖藕粉食品廠生產的精製藕粉(含藕澱粉),黴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其它指標問題

(一)蕪湖縣皇瑪特超市銷售的、標稱蕪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糕,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南陵縣三裡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涇縣宅生輝食品廠生產的墨子酥、重麻酥糖,酸價(以脂肪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歙縣天潤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黎明食品廠生產的鍋巴(香辣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黃山、宣城、合肥、銅陵、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黃山、宣城、合肥、安慶、六安、蕪湖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並向社會公佈處置結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