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23年,因家裡原因申請離職,但公司只原賠償18個月,是否合理?

10 個回答
小可职场日记
2019-05-26

在公司幹了23年,因家裡原因申請離職,公司賠償18個月工資。這是自己申請離職,按理來說,公司不用賠償,自己離職的情況下,公司還能補償18個月工資,這樣的公司真是太好了。

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才會有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題主是自己離職,不涉及《勞動合同法》的辭退補償。

自己離職公司能給出補償,並且給18個月補償,公司會出於以下兩方面考慮:

1、公司念舊情給出賠償。

畢竟在公司幹了23年,論專業和忠誠度,都沒有問題。公司看在你貢獻比較大,走的時候給出一筆豐厚的補償,這樣的公司真是百裡挑一。

一般的公司辭退員工都不會給補償,為了不給補償,還會採取擠兌員工、降薪調崗等方式讓員工自己離職。

2、離職員工掌握公司核心技術、客戶或與有什麼協議,公司給出補償。

這種補償就要看具體協議以及合同內容了,要是員工掌握公司核心技術,離職時,為了不洩露公司核心技術,採取措施,對離職員工補償,也是完全有可能。

因此,自己離職,公司能給18個月的補償,是非常人性化的公司,不存在不合理一說。

感謝閱讀,歡迎點贊和討論,喜歡記得關注我。

Sir聊HR
2019-12-26

你好,你在公司幹了23年,現在因為家庭原因申請辭職,也就是你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公司能夠給你補償18個月的工資,太不合理了,簡直超出了我的認知和想象。

你自己申請離職,公司還願意補償你,而且這一補償就是18個月的工資,我斷定公司應該還有其他的因素支持這樣補償,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離職補償規定,員工因家庭原因主動離職的,公司完全可以不給補償,不管你在公司裡面幹了多少年,都是沒有的。所以,公司給你18個月的工資補償,一定另有原因。至於具體什麼原因和情況,你沒有說,我也不好過多揣測。

如果公司真的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補償你18個月工資,相對於你在公司幹了23年,這個補償數額也是很可以了。如果沒有其他的原因,就是你在公司乾的長,主動辭職了公司還這麼慷慨大方的補償你,那麼沒得說,18個月的補償真的是“天上掉的大餡餅兒”。你要知道,很多很多其他公司的老員工被辭退都拿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很多很多企業都在想方設法的讓員工主動離職而避免補償。所以你主動離職能拿18個月的工資補償,我覺得太不可思議了,太不正常了,超出了我的常識。

總之,你幹23年,主動離職能獲得公司18個月的工資補償,要麼是你跟公司還有其他的事需要用錢解決,要麼是你在公司的貢獻非常非常的大。但總的來說,不管哪種情況,補償你都是合理的。

最後,我想知道公司為什麼要補償你18個月工資,能說出具體原因嗎?

雷填填
2019-12-26

謝邀請,我做人力資源,我來答。

合不合理這個事情真是仁者見仁了,你家裡有事情,自己主張離職,能給你補償,這個單位真不錯了。很多的單位是做不到的,即便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公司給了你18個月的“補償”啊,要你自己納稅稅錢都不少拿,幫你省了嗎?


合法,是一定合法的。

(雖然你沒有說明這個“賠償”包括的內容,是否含有賠償金、保密和競業禁止,以及你的待遇,但你公司能給你18個月相信已經把法律放在首位了)


沒錯,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補償,眾所眾知的,可有一點,還需要你分清楚,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法是在2008年執行的啊,放在現在不過才10年,此外,在賠償金上限上也有約定:月工資高於所在市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再結合相關法律對照下,看看自己真的吃虧了嗎?或者你把更為詳細的信息拿出來,咱們聊一聊。

HRGOGOGO
2019-12-27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這個問題你既然提出來了,說明你覺得公司現在的賠償不是很合理,心存疑慮。但是一般來說,由於勞動者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公司不予賠償也無可厚非,當然也有例外,下面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公司覺得你貢獻比較大,對公司付出的比較多,所以可能給了你一部分賠償,這是公司處於情義的補償。按照勞動法規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照你這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的,最多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沒有什麼過錯或違法行為,18個月工資的補償是合理的。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這個問題你既然提出來了,說明你覺得公司現在的賠償不是很合理,心存疑慮。但是一般來說,由於勞動者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公司不予賠償也無可厚非,當然也有例外,下面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公司覺得你貢獻比較大,對公司付出的比較多,所以可能給了你一部分賠償,這是公司處於情義的補償。按照勞動法規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照你這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的,最多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沒有什麼過錯或違法行為,18個月工資的補償是合理的。

第二種情況是你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你需要保守公司的一些商業祕密,這種情況下離職公司是需要支付一些費用的,但是這個費用看公司當時簽訂這些協議的時候怎麼和你約定的,如果約定的金額公司的賠償已經達到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沒有達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餘的費用。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這個問題你既然提出來了,說明你覺得公司現在的賠償不是很合理,心存疑慮。但是一般來說,由於勞動者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公司不予賠償也無可厚非,當然也有例外,下面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公司覺得你貢獻比較大,對公司付出的比較多,所以可能給了你一部分賠償,這是公司處於情義的補償。按照勞動法規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照你這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的,最多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沒有什麼過錯或違法行為,18個月工資的補償是合理的。

第二種情況是你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你需要保守公司的一些商業祕密,這種情況下離職公司是需要支付一些費用的,但是這個費用看公司當時簽訂這些協議的時候怎麼和你約定的,如果約定的金額公司的賠償已經達到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沒有達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餘的費用。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罗勇波955
2019-01-01

跨越2008年的經濟補償分兩段計算,2008年前用的是1995年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在經濟補償方面有所不同。

按時間算,你應該是1995年加入公司的,那麼2008年國家勞動法做過一次調整,2008年前的合同約定,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離職,都會有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一個月待通知金,即所謂N+1,沒有封頂的說法。2008年之後按現有的法規及合同要求,一般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被動離職的N+1,N是2008後算起,不超12個月,基數為社平工資3倍內,+1為待通知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則可以不+1。以上為一新勞動法規要求,按此計算的話,你應該是2008-1995=13個月的經濟補償,不封頂。被動離職的話是2018-2008=10個月,有封頂,再加上之前13個月,即23個月。

特別說明的是,每個用人單位或每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有所不同,在勞動法範圍之內即可,也就是說,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籤的。

乔165794531
2019-12-27

大家可能忘記了,有一些老一點、早期進入中國的外資公司是有這項福利的:離職補助金:不問離職原因,幹滿一年補一個月。這是當年外資企業剛進中國時,福利待遇按他們原國來設定的。後來有了社保養老保險以後,基本都取消了。當然還有個別企業還保留著。

注意,這是離職補助金,不是補償金。與現在的離職補償金是截然不同的。

提問人應該是這種原因吧。如果你的合同上有寫明這種離職補助金的,但是公司沒有發夠的,可以拿著合同去尋求勞動仲裁的。

再,早期的外企福利真是好,離職補助金、年假等。我以前公司就是,一開始一年有20天有薪假,而且每年都是實休了的。有太忙沒休的年底結算還可以賣錢。後來2007年勞動法一出來,最多15天。公司依法辦事,很多老員工每年少了5天假。


大家可能忘記了,有一些老一點、早期進入中國的外資公司是有這項福利的:離職補助金:不問離職原因,幹滿一年補一個月。這是當年外資企業剛進中國時,福利待遇按他們原國來設定的。後來有了社保養老保險以後,基本都取消了。當然還有個別企業還保留著。

注意,這是離職補助金,不是補償金。與現在的離職補償金是截然不同的。

提問人應該是這種原因吧。如果你的合同上有寫明這種離職補助金的,但是公司沒有發夠的,可以拿著合同去尋求勞動仲裁的。

再,早期的外企福利真是好,離職補助金、年假等。我以前公司就是,一開始一年有20天有薪假,而且每年都是實休了的。有太忙沒休的年底結算還可以賣錢。後來2007年勞動法一出來,最多15天。公司依法辦事,很多老員工每年少了5天假。


kkkaafaaa
2019-12-30

法律寫明的:

主動離職,可以不賠;

裁員賠償最多12個月,工作100年也就這麼多;

不下結論,合不合理,還是要你自己看這個賠償是什麼東西。

競業買斷,你得看合同怎麼寫的,買斷你幾年,價格可以商量。

如果是公司股份期權,你得看公司白紙黑字的規定。也是可以商量的。當然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找訴訟,不過這個可能時間長,效果不好。

當然還有其他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公司許若你的激勵,或者是收益分紅什麼的,需要你自己理清楚,合不合理自己評估。

就“工作23年,主動離職,賠償18個月”字面上看,沒毛病。

邹宇189
2019-01-30

這家公司有點冤呀,錢花了,效果不但沒達到,現在看來還有點反作用了。

這類事情的處理要從幾個維度去看。

1、首先看法。

自動辭職,沒有補償金。這就是法。

如果希望保密或不得從事競爭行業的工作,那就根據約定的年限另外協商費用。這也是法。

2、其次看公司倡導的價值導向。如果你不想讓在職老員工寒心,那麼會處理的公司往往會另外支付一筆感謝金(也可以叫補助金或者其他什麼名字,反正不能叫補償金)。

3、最後看貢獻度(這也是價值導向的內容)。感謝金的多少跟員工貢獻度有關。高貢獻就高獎勵(具體金額看企業財務狀況,最佳效果是高於一年一個月),還要設宴慶功開歡送會。——物質精神一起上,效果最好(有些話不能說透,不說是真誠,說透是虛偽)。

4、實際運作還有些小技巧。

比如:感謝金最終在協議上還是寫成補償金,因為補償金的稅率最低(不是全部免稅)。

职场小辣椒
2019-06-06

天下還有這麼好的事?咋沒讓我遇到呢?好了,言歸正傳,小辣椒分析下題主的情況

主動離職沒有賠償

《勞動法》規定的是,公司裁員需要賠償n+1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賠償,六個月以內的按照半月賠償。但是員工主動離職還真沒有賠償。沒有法律上的要求,但是不外乎法律之外的人情。

我之前的老闆就是個比較講情義的人,我們的技術老大要離職,但是還沒到發年終獎的時候,所以我們老闆獎勵了他年終獎和額外的獎金,很簡單,這是情誼,工作出色的獎勵,雖然人走了但情誼還在。

18個月的賠償原因一-----有什麼專利在你手上,公司想要買斷

一般做技術的,有時候的設計會申請專利,但是是自己設計的,專利是自己的,公司只有使用權,當自己要離職的時候,專利也是要帶走的。公司給的這個補償是不是就是想要使用專利的補償?如果是這樣的話,合不合理自己衡量,這個是自己和公司談判的。

18個月的賠償原因二----手上有重要的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人脈關係是員工這麼多年辛辛苦苦攢下的,有時候客戶相信的是這個人不是這家公司,所以說當員工離職的時候客戶可能也會被帶走。這種情況下,公司可能就想想辦法留住客戶,還需要從員工入手,讓員工幫忙留下客戶。所以這18個月的工資就是有償的。

18個月的賠償原因三----掌握了公司的重要機密

我家有個親戚是電子廠出來的,幹了很多年,掌握了公司的一些技術,至於是什麼我也不清楚,畢竟隔行如隔山。後來這個親戚想回家創業,離職不幹了,但是那家公司到現在還給他發工資,理由是不能去其他廠工作。這有點像競業,但如果簽了競業的話,公司是受保護的,所以至於是為什麼,我也不清楚。反正這樣也挺好的。

總結

小辣椒認為,公司賠償18個月,如果是出於利益關係的互換還可以理解,如果純屬人情,小辣椒想說,這公司真豪!讓我遇到一個吧!

感謝閱讀,歡迎點贊關注!

董江波
2019-07-26

很不合理,按照問主的描述,如果是你主動申請離職的,那工資和五險一金,上到你離職當日為限,是沒有任何補助和賠償的,這在私營企業,是真理。除非你是被公司辭退的,才會有補償。

由此可見,問主是公務員,或者至少是事業單位的員工。工作了23年,算斷剩餘的工齡,一次性補償了你18個月工資(大概至少有十幾萬元吧)。

但以後,單位的福利,你就享受不到了。五險一金,按你的工作年齡,也早就繳夠了。接下來,就是一邊打零工,一邊等著60歲開始,領退休金吧。

不過,有一點兒問題,很多城市,醫保要繳納25年,才能夠終身享受,建議你,再單獨繳一下醫保,否則,無法享受終生醫保哦。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