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屆生身份獲得與證明該怎麼做?

情況是這樣,我是本地讀的大學,16年在學校逼迫下,簽了一份三方協議(但是那個單位並沒有籤我,只是朋友幫蓋了章,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我,)然後就交給學校了,學校發到了本地的市人才。畢業後拿著報到證去市人才報道了,後來準備考公務員,得知簽了三方協議失去了這個應屆畢業生身份,而我實際並沒有簽約工作,我是否應該重新申請新的三方協議和什麼報到證改派?重新獲得應屆畢業生身份(朋友的單位可以出具解約和無效證明),求幫助,求恢復應屆畢業生身份!
公務員應屆生身份獲得與證明該怎麼做?
1 個回答
G悦

。。。除非,崗位明確要求,應屆生還是往屆生並不重要。畢業證能證明你是去年畢業的。他就是你的證明,沒有畢業,但是今年畢業的。可以按規定找學校開證明。至於,你三方已經簽了。也說明你不是待業青年。你說學校逼迫你的。這就是一個死局。你如何證明是學校逼迫的呢。去法院起訴?就算證明了。又能怎麼樣。報到證可以重籤嗎,你與學校的關係搞僵了。學校給你辦理相關證明肯定也困難重重。更何況當初三方協議,你自己主動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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