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以員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我司是重慶一家企業,有一個女工(一線),入職2年多,勞動合同為3年,目前剛滿50歲,社保公司正常繳納,但根據其本人描述,除在我司繳納社保外,從未繳納過社保,也就是社保繳納不足15年。那麼我司能否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4 個回答
社保小达人
2019-02-26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公司能否以滿50歲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首先,這個50歲對於女性來講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了,那麼如果說是女性工人的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來解除,因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公司確實是不需要做出任何的賠償。

當然,如果,這名女性工人沒有達到退休的條件,也就是說,即便自己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然而自己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週年的話,實際上這種情況是不能夠辦理退休的,但是所在的企業單位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就意味著自己的企業單位是沒有任何的責任和義務為其繼續承擔社保的交費,所以說,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以後,那麼就要自己想辦法來繳納這個養老保險費用了。

當然,如果已經達到累計交費15年的話,那麼是直接可以辦理退休的,所以說你在退休之前自己的勞動關係還保留在原單位,那麼這個原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為這名員工去辦理退休手續的,那麼退休手續辦理完成之後,就可以依法享受著退休金待遇了。

但是如果沒有達到累積交費養老保險15年的話,那麼就不能夠辦理退休,這種情況,要根據你自身養老保險的一個實際繳費情況來決定,如果說自己養老保險的一個繳費出現過中斷的繳費情況,那麼這個中斷的繳費是可以進行補交的,補交完成之後,如果累計交費是15年的話,那麼也可以直接辦理退休,但是如果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那麼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了,這種情況就是因為你,開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時間比較晚,可能是在40歲以後才開裡的,所以說就造成了你在退休之前沒有達到15週年這樣一個規定,那麼你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逐年交費,直到自己的累積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才能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如果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那麼你只能夠自己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靈活就業的參保方式是需要回到你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如果說企業單位和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是同一個地區的話,那麼你只需要更改一下你社保的參保形式就可以了,如果不是同一個地區,那麼你就要需要交你的社保,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然後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你的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以後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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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員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暖心人社
2019-02-25

可以,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裡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或者補償金。

公司能否以員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國家設立此規定的目的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當去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了,也就說勞動合同需要終止了。

至今我們國家沒有靈活退休的規定,個人對於退休沒有選擇年齡的權力。希望國家能夠更加改善一些。

女同志在工廠工作的退休年齡確實是50歲,所以到達50歲之後,勞動合同自然而然的終止。用人單位也不能給職工繳納社保了,除非是幹部身份或管理崗位工作5年以上,法律規定55歲退休才可以。

但是要憑藉相應的檔案資料,得到社保部門的認可。一般要審核職工檔案材料,同時用人單位作出說明,該職工是在管理崗位上工作。

像這種情況,萬一社保繳費不滿15年,那麼只能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方式,自己繼續繳費了。負擔很重,而且還需要晚領退休金,一些地方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是55歲退休,相當不划算。

所以,女同志參保的話,一定要提前規劃好,杜絕50歲被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公司能否以員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笔记簿杏豆
2019-02-25

到達退休年齡時任何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會自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無需賠償,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具體參見勞動法相關條款。

所以題主的問題就一目瞭然了,如果是已經到達50歲的女職工,那麼到達50歲時,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給你任何賠償,然後為你辦理退休手續;而在此處單位只是起到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作用,實際上解除勞動關係是法律法規生效而自動解除的,所以是依法解除,自然無需賠償。

如果是女幹部職工,男職工等不能在50歲退休的人來說,單位則不能以50到達退休年齡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因為實際上這類人在50歲還不能退休,如果單位非要以此為由,那麼可以讓單位為你辦理退休手續,能在50歲都退休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如果單位說不能辦理,那麼說明該解除理由不成立,單位如果仍然堅持解除,那就必須給你依法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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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阳歌
2019-02-26

你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合同終止不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達到退休年齡並且勞動者開始享受退休待遇,才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你公司這名女工雖然年滿50週歲,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同時其合同期未滿,按照合同法規定,雙方都應履行合同義務。你公司提前解約,視為違反約定,應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合同期滿,還未享受退休待遇,你公司也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個問題關鍵是公司解除合同並且對方未享受退休待遇,公司違反合同義務,所以應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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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員工滿50歲退休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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