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接近10年,現在得了癌症,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經濟補償金?
如果這個症狀確定和公司的工作沒有關聯,那麼就屬於“員工患病”的情形。
首先,這種情況,我們可以享受病假醫療期待遇。
一、工作不到10年,最長可享受6個月的醫療期。
二、在病假醫療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你工資的60%支付醫療期工資,同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在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輕易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在6個月醫療期滿後,公司可以這樣做。
一、在病假醫療期滿後,先看是否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如果可以,那麼就繼續上班。
二、如果不能從事原崗位,那麼公司應當調崗至能從事的崗位。
三、如果不能從事公司的任何崗位,那麼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工作年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接近10年,應當是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這個症狀確定和公司的工作沒有關聯,那麼就屬於“員工患病”的情形。
首先,這種情況,我們可以享受病假醫療期待遇。
一、工作不到10年,最長可享受6個月的醫療期。
二、在病假醫療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你工資的60%支付醫療期工資,同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在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輕易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在6個月醫療期滿後,公司可以這樣做。
一、在病假醫療期滿後,先看是否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如果可以,那麼就繼續上班。
二、如果不能從事原崗位,那麼公司應當調崗至能從事的崗位。
三、如果不能從事公司的任何崗位,那麼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工作年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接近10年,應當是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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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慮兩種情況,一種是癌症與工作內容有關,能夠證明工作強度、環境等因素與患癌有關,則可以要求工傷保險。
如果患癌與公司工作無直接關係,則按照醫療期相關條款進行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員工查出患癌時,正好遇到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一樣可以要到相應補償金!
對你的遭遇表示遺憾,很希望能幫上你的忙,根據《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職工非因工患大病,假期滿後,不能勝任所有工作,按工年,1年補償1月工資,如果是絕正,再補大病補償醫療金,原則上不低於工年補償
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解僱你,你也同意的話,記住千萬不要寫辭工書不然就沒有補償金了,補償金是一年賠一個月工資。
勞動法規定:患病醫療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