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說社保局不讓買了,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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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老师说职场
2019-08-24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3.轉戶籍所在地個人繳納。

如果最後一個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戶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請按照個人身份繳費。但是,個人身份繳費也要從經濟角度去分析,儘量優先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選擇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低,領取養老金也相對低,原公司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和收入養老金就不划算啦。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3.轉戶籍所在地個人繳納。

如果最後一個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戶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請按照個人身份繳費。但是,個人身份繳費也要從經濟角度去分析,儘量優先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選擇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低,領取養老金也相對低,原公司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和收入養老金就不划算啦。

超老師總結:

首先,15年養老保險年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門檻,不夠資格就暫時無法領取養老金。但並不是繳納的養老保險就白費了,您依然可以申請延期或者轉個人繳費,等湊夠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因為畢竟國家建立養老保險是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的「養老難問題」,也是兌現「政府養老的承諾」。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3.轉戶籍所在地個人繳納。

如果最後一個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戶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請按照個人身份繳費。但是,個人身份繳費也要從經濟角度去分析,儘量優先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選擇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低,領取養老金也相對低,原公司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和收入養老金就不划算啦。

超老師總結:

首先,15年養老保險年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門檻,不夠資格就暫時無法領取養老金。但並不是繳納的養老保險就白費了,您依然可以申請延期或者轉個人繳費,等湊夠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因為畢竟國家建立養老保險是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的「養老難問題」,也是兌現「政府養老的承諾」。

其次,很多人會質疑,萬一活不了幾年繳納的養老保險豈不是浪費啦?是相對於您而言可能有點浪費,但是您的家人卻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助金和喪葬費,緩解一下善後的壓力,而且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國家會一直協助贍養。更何況如果長命百歲,豈不是賺大發了。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3.轉戶籍所在地個人繳納。

如果最後一個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戶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請按照個人身份繳費。但是,個人身份繳費也要從經濟角度去分析,儘量優先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選擇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低,領取養老金也相對低,原公司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和收入養老金就不划算啦。

超老師總結:

首先,15年養老保險年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門檻,不夠資格就暫時無法領取養老金。但並不是繳納的養老保險就白費了,您依然可以申請延期或者轉個人繳費,等湊夠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因為畢竟國家建立養老保險是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的「養老難問題」,也是兌現「政府養老的承諾」。

其次,很多人會質疑,萬一活不了幾年繳納的養老保險豈不是浪費啦?是相對於您而言可能有點浪費,但是您的家人卻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助金和喪葬費,緩解一下善後的壓力,而且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國家會一直協助贍養。更何況如果長命百歲,豈不是賺大發了。

最後,也希望國家儘快建立個人社保服務平臺,真正讓退休時沒有工作單位或者延期的渠道時及時獲得國家的幫助,只有讓更多人老有所養,才會有更多的人有繳納社保的動力。

如果50週歲是法定退休年齡,就算社保不夠辦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單位不為您繼續繳納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單位不違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沒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幹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齡是55週歲,單位在50歲之後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


第一,社保不夠15年,無法辦理退休,單位不給繼續繳納,違法嗎?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十二條: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係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2.超老師解析: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實在北京市不違法。因為,北京市規定,勞動者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雙方用工關係都會自動轉為勞務合同。而且,就算單位想為您繼續繳納,如果不變更身份,社保局系統也會自動為其中斷社保繳費。

第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年限,無法正常辦理退休,單位又不協助延期,我們該怎麼辦?

1.變更幹部身份申請延期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用人單位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啦,但是畢竟上班了一段時間還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參保身份,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繳費,直到自己夠15年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配合,可以在當地尋求有公司的親戚朋友或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個月轉到第三方公司,讓這些公司以用工單位的身份為您申請延期繳費,直到社保交夠15年,符合辦理退休條件。

2.自己盤點,差缺補漏。即查看工作期間有沒有因單位漏交社保的時間段。

①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有的人會問:都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單位還能配合補繳當時的社保嗎?

法律依據: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超老師解析:

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未及時繳納,可以儘快補繳。如果故意不交納而影響勞動者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漏交年限。

雖然,要求單位補繳漏交的社保,並不受年齡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證言等。

3.轉戶籍所在地個人繳納。

如果最後一個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戶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請按照個人身份繳費。但是,個人身份繳費也要從經濟角度去分析,儘量優先選擇自由職業者社保,因為自由職業者社保和城鎮職工養老金計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選擇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低,領取養老金也相對低,原公司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和收入養老金就不划算啦。

超老師總結:

首先,15年養老保險年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門檻,不夠資格就暫時無法領取養老金。但並不是繳納的養老保險就白費了,您依然可以申請延期或者轉個人繳費,等湊夠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因為畢竟國家建立養老保險是為解決人口老齡化的「養老難問題」,也是兌現「政府養老的承諾」。

其次,很多人會質疑,萬一活不了幾年繳納的養老保險豈不是浪費啦?是相對於您而言可能有點浪費,但是您的家人卻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助金和喪葬費,緩解一下善後的壓力,而且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國家會一直協助贍養。更何況如果長命百歲,豈不是賺大發了。

最後,也希望國家儘快建立個人社保服務平臺,真正讓退休時沒有工作單位或者延期的渠道時及時獲得國家的幫助,只有讓更多人老有所養,才會有更多的人有繳納社保的動力。

歡迎【關注懂社保、懂退休、懂職場的超老師】,一起學習更多職場和社保實操知識。更多【分享】,更多【收穫】!

孙君515
2019-08-05

關於補繳社保問題,個人經過實際上還是人社局的問題,我是2006年入職於某物業公司做保安,直到2015年公司才投保,開始九年公司沒買,現面臨退休社保基數不夠十五年,向公司申請補交原缺買的社保,公司負責人帶本人到人社局申請辦理,可人社局給出的條件很苛刻,需納稅記錄,工資流水帳,原始合同備案等五條。否者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條件無效,由於公司拿不出這些原始證明,致使本人社保不能補繳,公司希望這樣結果,但損傷的是勞動者。這是廣東珠海市人社局的補繳社保條件。

社保说
2019-02-14

本人在社保局窗口工作,題主說的問題很常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女性職工滿5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男性職工滿60週歲,用人單位無法再為職工繳納社保,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自己在外面可以買”實際是個人以靈活就業或自由從業者身份繳納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該問題的本質是: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不夠15年,該如何辦?

第一,能補繳就儘量不要延長繳費

社保有兩類情況可以補繳:一是之前在其他單位工作,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並按月發放工資,但公司未給交保險。二是之前辦理過營業執照,本人是公司法人或個體戶經營者。

符合上述情況的,補繳相對容易,根據當地社保局要求按程序辦理即可。加上補繳的社保,累計夠15年的,直接辦理退休即可。

第二,社保有視同繳費這麼一說

1993年以前的固定工齡視同繳費,也就是說如果題主1993年以前參加過工作且為固定工,該時間段是不交社保的,工作幾年就相當於交了幾年社保。本人可以攜帶檔案到當地社保局工齡認定可進行認定。

這個環節千萬不要省略,有很多人認定工齡後,社保繳費年限加起來遠遠超過15年。

第三,辦理延長繳費繼續繳納社保

達到退休年齡社保不夠15年,既不能補繳也不能視同工齡的,就必須辦理延長繳費了。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社保局窗口辦理即可。辦完延長繳費之後,自己繼續繳納社保。

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以前就已經繳納過社保,題主最多再繳納5年即可,繳納5年(即55週歲)仍不夠15年的,可一次性補齊。該政策全國通用。

覺得有用,記得點下關注喲~任何社保問題都可私信我,必回!

春风HR
2019-07-11

單位的意思是趕你走人了。

但作為員工,我們要判斷單位的意思是不是合理。而單位的意思是否合理,關鍵是看兩個方面。

第一,退休的年齡是否合理。

50歲就不能買社保,由此可以判斷你是女性,因為一般情況下是到了退休年齡就不能買社保,但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女性的退休年齡是有兩種情況,女工人是50歲,女幹部是55歲,一般來說各省市在判斷員工是工人和幹部的身份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基本上是以退休前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崗位性質來決定的,在勞動者辦理退休時由社保局進行審定確認。

一般來說審核原則是這樣的,從事技術和管理類工作的就是幹部身份,從事操作崗位的工作就是工人身份,最終由社保局進行審定。

所以,要確定你的身份到底是幹部還是工人,然後才能判斷公司說的50歲就不能交社保是不是有道理的,如果是55歲退休的幹部,那公司當然沒有理由了。

第二,看當地的退休人員社保繳存規定。

政策規定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就不能為員工繳納社保了。

有些地方是系統直接不能繳交了,但有些地方卻仍然可以繼續繳納,只要單位和個人願意繳納,就可以繼續,比如我所在的城市就允許只要員工不辦理退休,就可以繼續繳納。

作為員工本人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瞭解一下情況,但當地是否允許到了退休年齡但還想繼續繳納社保的可能性,如果可以說明公司不合理,如果不可以那公司的說法就是合理的。

但從這一點來說,不管什麼哪一種情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都是合理的。

只是說如果到退休年齡還能繼續交的話,但公司卻不想交,就是個合理但不合人情的事了。這種情況下,對公司就只是一個個人情感和人情約束的問題,講人情的公司就會讓你在公司繼續做下去繳納社保直到能辦退休為止,不講人情只認制度的話不給交也是合法的。

先去了解下這兩種情況,然後與公司之間好好協商,能在公司交是最好的選擇。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

社保常识分享
2019-11-02

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說社保局不準買,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

關於女性50歲社保局不再允許購買社保的說法不準確,女員工年齡達到50歲時,如果是女幹部需要做一下延遲退休申請,勞動合同在人事局備案就可以。

如果是女工人符合50歲時辦理退休的條件,單位沒有申請延遲,則繳納社保時系統裡會判定不符合。

自己可以外面買,是自己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參保,因為您不足15年,政策是允許您個人繼續參保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的。

個人建議如果能早辦理退休還是早點辦理的好:

1、看一下自己中間有沒有斷繳的可以補繳至15年的,如果能夠補繳至15年最好補繳,補繳後可以辦理退休。

2、如果不符合可以補繳的條件,看有沒有可能換個能給繼續繳納社保的工作,有些稀缺崗位是可以的。

3、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只能自己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如果醫保距離滿足的年限較遠可以不繳納,按照靈活就業繳納可以看看當地有沒有“4050”政策補貼或者其他社保政策補貼,這個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到所在地區諮詢一下,如果有補貼,可以節省不少費用。

暖心人社
2019-03-02

這個問題說的是女同志常遇到的問題。

由於很多女同志年輕的時候由於照顧家庭和孩子,沒有參加工作,也沒有養老保險繳費。後期去企業工作了,年齡就偏大了。當我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50歲)時,社保繳費也不足15年。本來想企業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可是企業卻將我們解除了。

為什麼企業會給我們停保,讓我們自己繳納社保呢?

這也是我們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中,一項不是很完善的地方。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了,自然就不需要給職工繳納社保了。

實際上,這規定還是源於我們青年人比較過剩時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間是2008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的時間則是1994年,當時我們的勞動力還是明顯供過於求。制定這一規定可能是想讓老年人必須退休,給年輕人讓出工作崗位。

原來說女性50歲到達退休年齡,指的是工人崗位上的女性,如果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在管理崗位工作,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延長到55歲退休。山東省的要求是必須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既然勞動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社保部門自然也會不收取企業給超齡人員繳納的社保。即使在情況不明確的前提下,收取了社保,等到辦理退休時,也會以不符合規定為由退回的。而且退回的一般只有個人繳費部分,企業繳費部分不予退回。所以,就不要白費心思了。

《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實施的,實施的較晚更貼近我們的現在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可以繳費至滿15年為止,然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這個問題說的是女同志常遇到的問題。

由於很多女同志年輕的時候由於照顧家庭和孩子,沒有參加工作,也沒有養老保險繳費。後期去企業工作了,年齡就偏大了。當我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50歲)時,社保繳費也不足15年。本來想企業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可是企業卻將我們解除了。

為什麼企業會給我們停保,讓我們自己繳納社保呢?

這也是我們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中,一項不是很完善的地方。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了,自然就不需要給職工繳納社保了。

實際上,這規定還是源於我們青年人比較過剩時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間是2008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的時間則是1994年,當時我們的勞動力還是明顯供過於求。制定這一規定可能是想讓老年人必須退休,給年輕人讓出工作崗位。

原來說女性50歲到達退休年齡,指的是工人崗位上的女性,如果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在管理崗位工作,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延長到55歲退休。山東省的要求是必須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既然勞動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社保部門自然也會不收取企業給超齡人員繳納的社保。即使在情況不明確的前提下,收取了社保,等到辦理退休時,也會以不符合規定為由退回的。而且退回的一般只有個人繳費部分,企業繳費部分不予退回。所以,就不要白費心思了。

《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實施的,實施的較晚更貼近我們的現在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可以繳費至滿15年為止,然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剛才已經說了《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可以繳費,那麼只有自己繳費這一種途徑了。社會保險法明確是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自己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自己繳納保險,實際上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管理,只受《社會保險法》的約束。所以,這是一環扣一環的結果。

國家下一步有可能會推行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方案,不過首先實現的將是靈活退休為主。靈活退休就能夠解決這樣的一個難題,至少勞動者可以由企業繼續繳納社保。畢竟一些女同志50歲還可以在企業再幹幾年的。如果退休不了,在企業工作繼續繳費也是合適的,至少負擔輕一些。當然,如果能夠符合退休條件,早日退休還是更合算的。繼續去企業工作也能掙勞務費,還能領退休金,也是不錯的。

希望有關的政策能夠早日放開吧。

金十数据
2019-03-05

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你的公司負責人沒把事情講清楚,或者不瞭解社保政策,其實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而是有一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給你買。

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你的公司負責人沒把事情講清楚,或者不瞭解社保政策,其實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而是有一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給你買。

1、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能替職工購買社保

題主今年剛滿50歲,公司就給你買不了社保,題主很大概率是位女性。為什麼說用人單位不給你買,且你是位女性呢?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意味著職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社保部門自然不能辦理公司替你繳納的社保。

另按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由此能判斷出題主可能是今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也就是說,不止是你,如果社保繳納不足15年,其他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男性職工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你的公司負責人沒把事情講清楚,或者不瞭解社保政策,其實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而是有一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給你買。

1、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能替職工購買社保

題主今年剛滿50歲,公司就給你買不了社保,題主很大概率是位女性。為什麼說用人單位不給你買,且你是位女性呢?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意味著職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社保部門自然不能辦理公司替你繳納的社保。

另按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由此能判斷出題主可能是今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也就是說,不止是你,如果社保繳納不足15年,其他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男性職工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2、出發點可能為了老年人準時退休,給年青人騰出工作

很明顯,這項規定存在與現實相沖突、不完善的地方,因為辛辛苦苦交了很多年,結果卻不能達到交滿15年社保的退休規定,實在讓人鬱悶。那麼,當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可能是因為當時青壯勞動力太多,想讓老年人按時退休造成的。

面對這種情況,包括題主在內的很多人,都會疑問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呢?事實上,有幾個方法能夠解決,但不一定適合每個人,下面具體來說說。

3、嘗試工齡認定或者任職管理層,沒辦法就只能自己繳費

1、1993年以前,職工是不用交社保的,如果有參加過工作,且為固定工,國定規定是可以把固定工齡當作視同繳費年齡,也就是說,有多少年的工作年限,對應就交了幾年的社保。如果你沒有進行工齡認定,可以帶相關的資料檔案到社保局認定。如果加上視同繳費年限,能夠湊夠15年,那樣就不用再交社保。

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你的公司負責人沒把事情講清楚,或者不瞭解社保政策,其實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而是有一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給你買。

1、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能替職工購買社保

題主今年剛滿50歲,公司就給你買不了社保,題主很大概率是位女性。為什麼說用人單位不給你買,且你是位女性呢?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意味著職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社保部門自然不能辦理公司替你繳納的社保。

另按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由此能判斷出題主可能是今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也就是說,不止是你,如果社保繳納不足15年,其他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男性職工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2、出發點可能為了老年人準時退休,給年青人騰出工作

很明顯,這項規定存在與現實相沖突、不完善的地方,因為辛辛苦苦交了很多年,結果卻不能達到交滿15年社保的退休規定,實在讓人鬱悶。那麼,當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可能是因為當時青壯勞動力太多,想讓老年人按時退休造成的。

面對這種情況,包括題主在內的很多人,都會疑問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呢?事實上,有幾個方法能夠解決,但不一定適合每個人,下面具體來說說。

3、嘗試工齡認定或者任職管理層,沒辦法就只能自己繳費

1、1993年以前,職工是不用交社保的,如果有參加過工作,且為固定工,國定規定是可以把固定工齡當作視同繳費年齡,也就是說,有多少年的工作年限,對應就交了幾年的社保。如果你沒有進行工齡認定,可以帶相關的資料檔案到社保局認定。如果加上視同繳費年限,能夠湊夠15年,那樣就不用再交社保。

2、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題主50歲退休。如果公司能聘用題主為管理層,讓其擔任公司幹部或者管理崗位,延長到55歲退休,那麼也可能實現繳滿15年社保的規定。不同地方對延長55歲退休的管理層要求不同,具體參照當地規定。

3、如果上面兩種辦法不能解決,那麼只能自己繳費了。《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應到現實情況來說,就是可以用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繳納保險,這也就是題主說到的“自己在外面可以買”的情況。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到題主及其他人,也願我們的政策能夠早日完善。

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過你的公司負責人沒把事情講清楚,或者不瞭解社保政策,其實不是社保局不讓買,而是有一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給你買。

1、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能替職工購買社保

題主今年剛滿50歲,公司就給你買不了社保,題主很大概率是位女性。為什麼說用人單位不給你買,且你是位女性呢?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意味著職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社保部門自然不能辦理公司替你繳納的社保。

另按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由此能判斷出題主可能是今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也就是說,不止是你,如果社保繳納不足15年,其他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男性職工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2、出發點可能為了老年人準時退休,給年青人騰出工作

很明顯,這項規定存在與現實相沖突、不完善的地方,因為辛辛苦苦交了很多年,結果卻不能達到交滿15年社保的退休規定,實在讓人鬱悶。那麼,當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可能是因為當時青壯勞動力太多,想讓老年人按時退休造成的。

面對這種情況,包括題主在內的很多人,都會疑問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呢?事實上,有幾個方法能夠解決,但不一定適合每個人,下面具體來說說。

3、嘗試工齡認定或者任職管理層,沒辦法就只能自己繳費

1、1993年以前,職工是不用交社保的,如果有參加過工作,且為固定工,國定規定是可以把固定工齡當作視同繳費年齡,也就是說,有多少年的工作年限,對應就交了幾年的社保。如果你沒有進行工齡認定,可以帶相關的資料檔案到社保局認定。如果加上視同繳費年限,能夠湊夠15年,那樣就不用再交社保。

2、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題主50歲退休。如果公司能聘用題主為管理層,讓其擔任公司幹部或者管理崗位,延長到55歲退休,那麼也可能實現繳滿15年社保的規定。不同地方對延長55歲退休的管理層要求不同,具體參照當地規定。

3、如果上面兩種辦法不能解決,那麼只能自己繳費了。《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應到現實情況來說,就是可以用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繳納保險,這也就是題主說到的“自己在外面可以買”的情況。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到題主及其他人,也願我們的政策能夠早日完善。

唠嗑职场
2019-11-06

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說社保局不讓買了,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該怎麼辦?

根據您的描述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社保局不讓買了推測可能是女性, 並且是作為女工人身份參保,因為女工人或者是非管理崗位身份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幹部或管理崗位是55週歲。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交不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不了退休,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單位也沒有義務再給您參保了。

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說社保局不讓買了,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該怎麼辦?

根據您的描述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社保局不讓買了推測可能是女性, 並且是作為女工人身份參保,因為女工人或者是非管理崗位身份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幹部或管理崗位是55週歲。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交不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不了退休,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單位也沒有義務再給您參保了。

可以個人身份繼續購買職工養老保險可能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延長繳費,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的處理辦法,根據【渝社險發〔2013〕107號】相關規定,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你是在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延長繳滿到15年,若延長5年的時候任然不足15年的,可以將剩餘的年限一次性繳納,辦理退休手續;

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說社保局不讓買了,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該怎麼辦?

根據您的描述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社保局不讓買了推測可能是女性, 並且是作為女工人身份參保,因為女工人或者是非管理崗位身份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幹部或管理崗位是55週歲。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交不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不了退休,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單位也沒有義務再給您參保了。

可以個人身份繼續購買職工養老保險可能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延長繳費,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的處理辦法,根據【渝社險發〔2013〕107號】相關規定,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你是在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延長繳滿到15年,若延長5年的時候任然不足15年的,可以將剩餘的年限一次性繳納,辦理退休手續;

2、如果你是在2011年7月1日後參保繳費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延長繳滿到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關於重慶市的相關政策,其餘省份的建議諮詢當地。

社保不夠15年,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說社保局不讓買了,為什麼自己在外面可以買,該怎麼辦?

根據您的描述50歲公司不給買社保了而且社保局不讓買了推測可能是女性, 並且是作為女工人身份參保,因為女工人或者是非管理崗位身份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幹部或管理崗位是55週歲。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交不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不了退休,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單位也沒有義務再給您參保了。

可以個人身份繼續購買職工養老保險可能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延長繳費,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的處理辦法,根據【渝社險發〔2013〕107號】相關規定,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你是在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延長繳滿到15年,若延長5年的時候任然不足15年的,可以將剩餘的年限一次性繳納,辦理退休手續;

2、如果你是在2011年7月1日後參保繳費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延長繳滿到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關於重慶市的相關政策,其餘省份的建議諮詢當地。

社保小达人
2019-11-02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社保不夠15年的話。這種情況是不能辦理退休的。當然如果你已經到了50歲,因為50歲是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將自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以後,你所在的單位確實是沒有任何的義務,在給你購買相應的社保了!

這種情況你可以將你的個人社保轉移出來,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然後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直到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就可以直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

因為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所以說只能延遲退休,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週年才能辦理退休!個人是完全可以以這個靈活就業的形式去參保的,是沒有任何的問題。所以說樓主不要相信你所在的單位說,個人不能購買這樣一個事。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人工智能安全机器人医
2019-11-02

老王認為從法律上看單位是合理的,建議有條件的話還是自己補交不足的部分,儘早退休。在外面買或者補交屬於其他的途徑,這個跟公司是無關的,公司這樣做為了省一些錢,人情上說不過去,但是從法律上是合適的。老王瞭解到北京的有些人,為了滿足積分落戶或者是購房資格,補繳社保可是幾萬以上的花錢,補交的時間越久需要的錢越多。

老王認為從法律上看單位是合理的,建議有條件的話還是自己補交不足的部分,儘早退休。在外面買或者補交屬於其他的途徑,這個跟公司是無關的,公司這樣做為了省一些錢,人情上說不過去,但是從法律上是合適的。老王瞭解到北京的有些人,為了滿足積分落戶或者是購房資格,補繳社保可是幾萬以上的花錢,補交的時間越久需要的錢越多。

老王瞭解的情況是女員工年齡達到50歲時,如果社保欠費年限多或者需要補交的錢太多不划算,可以延遲退休,勞動合同在人事局備案就可以。您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判斷,看是補交退休還是延遲。如果確認延遲退休,就可以找單位申請延遲,如果不申請繳納時社保系統裡會判定不符合繳費條件,無法繳費的。這個決定權在您的手裡。

此外,老王瞭解到您可以在外面買社保,這樣如果年限太長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了。老王的建議是您可以參考靈活就業人員來處理,等待繳納夠15年再申請退休。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延遲退休的政策馬上就要展開了,一旦到時候需要的條件提高您就不是很划算了。老王預計將來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這個也可能會修改的,要是改成20年那就被動了。

老王認為從法律上看單位是合理的,建議有條件的話還是自己補交不足的部分,儘早退休。在外面買或者補交屬於其他的途徑,這個跟公司是無關的,公司這樣做為了省一些錢,人情上說不過去,但是從法律上是合適的。老王瞭解到北京的有些人,為了滿足積分落戶或者是購房資格,補繳社保可是幾萬以上的花錢,補交的時間越久需要的錢越多。

老王瞭解的情況是女員工年齡達到50歲時,如果社保欠費年限多或者需要補交的錢太多不划算,可以延遲退休,勞動合同在人事局備案就可以。您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判斷,看是補交退休還是延遲。如果確認延遲退休,就可以找單位申請延遲,如果不申請繳納時社保系統裡會判定不符合繳費條件,無法繳費的。這個決定權在您的手裡。

此外,老王瞭解到您可以在外面買社保,這樣如果年限太長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了。老王的建議是您可以參考靈活就業人員來處理,等待繳納夠15年再申請退休。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延遲退休的政策馬上就要展開了,一旦到時候需要的條件提高您就不是很划算了。老王預計將來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這個也可能會修改的,要是改成20年那就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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