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菱鋼鐵: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932 股票簡稱:華菱鋼鐵 公告編號:2017-18
湖南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 11 樓會議室召開,會
議應到監事五名,實到監事五名,出席現場會議的有監事劉國忠先生、傅煉先生、王
樹春先生。監事成沛祥先生因出差不能現場出席會議,委託監事劉國忠先生出席並行
使表決權。監事左少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現場出席會議,委託監事王樹春先生出席
並行使表決權。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國忠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劉國忠先生向各位監事報告了 2016 年度對湖南華菱鋼鐵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檢
查情況,會議同時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 《公司 201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公司 201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全文登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巨潮資訊網上
(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 5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通過了該議案。該議案尚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 《公司 2016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3. 《公司 2016 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4. 《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 《關於預計 2017 年公司與華菱集團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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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 2016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通過了該議案。
7. 《2016 年度財務公司風險評估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通過了該議案。
8.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通過了該議案。
二、監事會獨立意見
1、上述議案的審議是按照上市公司有關規定進行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 2016 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編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的規定;年報的內容及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
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
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年報的審議程序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
定;年報真實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監事會未發現參與年報編
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3、公司以前年度虧損尚未得到彌補,2016 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實施資
本公積轉增股本。該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
4、《關於預計 2017 年公司與華菱集團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的議案》嚴格履行了
公司關聯交易審核程序,公司關聯交易審核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均出具了書面意見,董
事會審議時,關聯董事迴避了表決,監事會認為上述各項關聯交易公允合理,體現了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未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5、報告期內,公司已按照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配套指引的有關
規定,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
對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編寫了《2016
年度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並且公司委託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獨立審計,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
天健審[2017]2-70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監事會認為上述報告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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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較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
部控制體系的實際情況。
6、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委託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
子公司財務公司的經營資質、業務和風險狀況進行了評估審計。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天健審[2017] 2-72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風險評估審核報告。監事
會認為該報告充分反映了財務公司的經營資質、業務和風險狀況,其結論客觀、公正。
7、董事會編制和審議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
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8、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沒有發現內幕交易,沒有發現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
益和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情況。
湖南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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