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5家企業IPO過會,1家取消審核,1家暫緩表決

IPO 財會 法律 投資 鼎凱資本 2017-05-18

鼎凱資本,下屬鼎凱諮詢,8年IPO上市諮詢經驗,公司業務包括:IPO和定增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細分市場研究、投行業務外包(盡調、招股書)、商業計劃書、金融培訓、投融資財務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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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5家企業IPO成功過會,這5家企業分別是:廣東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易德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旭升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家取消審核,這家公司是:科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家暫緩表決,這家公司是: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月份累計過會30家,被否4家,取消審核1家,暫緩表決1家。2017年1月1日-5月16日累計過會171家,被否22家,暫緩表決4家,取消上會審核2家,目前累計過會率為86.80%。

以下為發審委審核時提出的主要問題:

(一)科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廣東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華鴻國際與力鴻投資之間股權轉讓的商業合理性和合規性,價款支付安排及實際支付情況,未支付轉讓價款是否影響股權轉讓效力,是否影響發行人股權清晰,是否存在潛在糾紛;(2)該股權轉讓是否違反美國和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否已依照美國和中國法律履行相應程序並繳納稅費,是否合法合規。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結合同時期向非關聯方銷售相同產品的價格情況,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內對Western Distributors. Of Atlanta,INC、Wheel Mart(Thailand)Company Limited 銷售價格的公允性;(2)Western Distributors. Of Atlanta,INC、Wheel Mart(Thailand)Company Limited報告期從發行人採購產品的最終銷售情況,報告期各期末上述兩公司從發行人採購產品結存金額逐年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信息及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結合生產銷售模式、生產流程和生產週期,對比同行業上市公司存貨情況,說明存貨構成和金額的合理性,存貨餘額與生產經營週期是否一致;(2)結合存貨的庫齡和在手訂單等情況,說明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3)境外銷售子公司存貨形成的原因、存貨庫齡情況、日常管理和盤存情況;(4)發行人存貨盤點制度及其執行的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並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外銷產品價格明顯高於內銷價格、美國市場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其他國家市場價格,且報告期內外銷價格逐年上升而內銷價格逐年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發行人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銷售商品的定價機制及定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內部轉移定價避稅或進行其他利益安排的情況。發行人是否存在違反相關國家稅收規定的行為,是否存在被稅務機構處罰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境外最終銷售實現情況及境外銷售收入真實性的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

(三)蘇州易德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錢新棟與錢小潔、蘇州詹姆士貝拉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是否為一致行動人,招股說明書中關於錢新棟控制發行人股份的數量、比例的信息披露是否準確、完整;發行人未將錢新棟與錢小潔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2)王明2011年12月轉讓發行人控股股權的原因及其真實性,未將王明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和合理性,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規定,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王明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3)王氏電路板歷次股權轉讓的原因,王氏電路板是否由王明或其父母實際控制,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王氏電路板的經營範圍和主營業務,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業務競爭關係;相關交易是否真實、公允,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關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2016年末存貨和原材料賬面價值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期末存貨是否有充分的訂單支持;(2)發行人按照庫齡確定原材料可變現淨值的具體依據和合理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審慎、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客戶的主要拓展方式;(2)發行人主要客戶選擇EMS服務商的標準,是否有類似於合格供應商制度安排,是否有多家EMS服務商同時提供競爭性的服務;(3)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的穩定性、可持續性和可替代性,報告期內是否出現主要客戶取消合作關係的情況;(4)相關信息披露與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四)江蘇中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報告期各期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低於淨利潤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增加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的問題,項目完工進度的確認是否具有充分的外部證據支持;(3)報告期各期應收賬款前十名客戶期後回款情況,應收賬款是否涉及訴訟或糾紛,質保金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情況,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審慎、合理;(4)報告期內是否存在通過第三方付款回收應收賬款的情況,是否存在通過外部借款、自有資金調減應收賬款的情況;(5)目前發行人正在履行的業務合同存在暫停、延緩的情況,暫停、延緩的項目對應的應收賬款回收情況;(6)發行人所在行業經營環境是否己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己經或將要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7)相關信息和風險披露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報告期不同業務模式收入的確認方法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情況,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業務模式收入的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2)報告期各期規劃諮詢及勘察設計業務前十大項目預算產值和實際產值差異情況,工程監理業務前十大項目預計總施工工期和實際工期差異情況、預計總的後續服務期與實際後續服務期差異情況,相關內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執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工會委託持股的情況,歷次股權轉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股權轉讓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存在股權轉讓糾紛和爭議。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無錫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交通集團)未被認定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依據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規定,是否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從事上下游業務,是否存在規避同業競爭的情形;(2)發行人是否直接或間接通過無錫交通集團承接相關市政交通業務,發行人對無錫交通集團是否存在業務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業務獨立性;(3)發行人是否依法合規披露無錫交通集團的全部關聯方及其關聯交易,相關關聯交易是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相關交易是否真實、公允,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等情形,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申報材料中關聯交易前後披露差異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和合規性,是否構成重大遺漏,發行人關於避免遺漏披露關聯方及其關聯交易的解決措施;相關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五) 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 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2012年5月陶青松設立鹽城艾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肯科技)時,是否存在人員、技術、資產、客戶和銷售渠道來源於發行人的情形;(2)報告期內,艾肯科技與發行人在技術上是否相互獨立,是否存在共用採購及銷售渠道,是否存在資產、人員、技術共用、產供銷環節分不開的情形;是否存在通過重疊客戶及供應商輸送利益的情形;(3)未將艾肯科技併入發行人主體的原因,在市場、客戶、供應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4)艾肯科技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存在缺陷,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的過程、結論和依據。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承兌匯票用於貼現融資,是否履行董事會和/或股東大會等審議決策程序,是否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對本次發行上市是否構成實質性障礙;(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曾佔用發行人資金,發行人的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嚴格規範,相關責任人是否得到處理;(3)發行人有關票據開具、資金管理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是否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的方法、過程、依據及結論。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安全生產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及其執行的有效性;(2)報告期各期危險化學品專門儲存的倉庫準備和日常管理情況。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發行人安全生產的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

4、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細分行業、產品結構、產品定價、成本構成、銷售模式、銷售客戶、銷售區域和市場定位等,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毛利率遠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母子公司架構設置的戰略考量,組織架構設計與運行是否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的規定;母公司在發行人體系內未來生產經營業務的戰略定位以及相關長期資產減值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情況。

( 七)寧波旭升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未將陳興方、徐曦東認定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據;(2)上述認定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因虛假承諾辦理外匯變更登記行為受到外匯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屬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2)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較多會計差錯,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3)報告期內曾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形,發行人的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嚴格規範,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及其他關聯方佔用發行人資金的情形;(4)發行人關於外匯登記申報、稅收申報、會計處理、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並說明核查的方法、過程、依據及結論。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從銷售價格、產品成本等方面進一步說明和披露發行人汽車類產品毛利率高於可比上市公司汽車類產品毛利率的原因和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客戶集中的原因,是否屬於行業共有特點,主要客戶集中是否可能導致影響發行人經營的可持續性;(2)發行人與各主要客戶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約定情況;除了特斯拉以外,發行人與海天塑機集團以及凱馳公司合作協議中是否存在一定時間後價格商議調整的相關約定;上述協議中關於終止與發行人合作的條款約定情況;(3)與特斯拉簽訂合同、協議或者在手訂單情況,產品的價格確定原則,發行人在價格確定過程中的議價能力,目前已有產品供貨3年後重新商定的價格與之前定價的差異情況,重新商議價格的定價原則;發行人與特斯拉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風險或者其他重大不確定性;發行人是否對特斯拉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情況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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