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共享單車”被“收” 警方展開調查並“約談”經營者

自行車 軟件 法制 社會 吉報調查 吉報調查 2017-09-16

四平“共享單車”被“收” 警方展開調查並“約談”經營者

四平“共享單車”被“收” 警方展開調查並“約談”經營者

9月13日,四平市公安局接到市長公開電話轉辦單,有市民反映稱,自己在使用共享單車之後,所交的押金298元不能退回,懷疑投放共享單車的公司存在欺詐行為。鑑於共享單車這一新興事物受眾面廣,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市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次事件,責成鐵東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立即對四平市騎享公共自行車分公司展開調查,並於第二天正式“約談”經營者。

民警經調查走訪,騎享公共自行車公司法人名叫谷某,黑龍江延壽縣人,公司的註冊地在瀋陽,在四平的是其分公司,四平地區的負責人名叫溫某某,遼源市人。公司計劃在四平地區投放5000輛共享單車,第一期投放1000輛,第一週共計投放425輛,使用人在使用前要先交押金298元,押金通過公司自建電子平臺以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入到公司賬戶當中,目前,已有810人在其電子平臺註冊,425人交付押金,共計收到押金126650元,據溫某某所說,之所以會出現押金無法返還給使用者是其製作的軟件出現技術問題,目前問題已經解決,押金正在陸續的返還給用戶,不存在欺騙行為。

民警進一步調查瞭解到,四平騎享公共自行車分公司沒有取得合法的工商和運管部門手續,屬於擅自投放共享單車行為,這種行為缺乏監管,存在隱患,又給城市環境和交通造成不利影響。綜合以上情況,市綜合執法局已經嚴令四平騎享公共自行車分公司將所投放的425輛共享單車馬上收回,對不及時收回的共享單車予以沒收,並要求公司將收到的押金馬上返還給用戶。

警方提醒:共享單車這一新興事物,要合法經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讓廣大群眾受益。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讓共享單車在四平健康發展。

作者:顧鑫

編輯: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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