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政治開明,不毀鄉校,他真的殺了訟師的鼻祖鄧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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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政治開明,不毀鄉校,他真的殺了訟師的鼻祖鄧析嗎?

文/老張在路上

01

金水河是鄭州最古老的河流。金水河發源於鄭州西南部梅山北麓的黃龍池(古時起源新密市黃龍池,現起源二七區境內老胡溝),經黃龍崗、黃岡寺、金海水庫(現名帝湖)進入鄭州市區,自西南向東北穿城區,在鄭東新區八里廟匯入東風渠。

關於金水河來歷,有一個美麗傳說。

2500多年前,春秋時期,如今鄭州一帶屬於鄭國,國都在新鄭。鄭國有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子產,在他執政的26年間,精勵圖治,廉潔奉公,為老百姓辦了一件又一件的好事。他去世時,孔子聽說後,聲淚俱下地說:“古之遺愛也。”子產可是古代留給我們的恩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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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的老百姓為了紀念子產,紛紛拿出自己的金銀首飾為其送葬,子產的子女都不接受。百姓便將這些金銀首飾投到河中,這條河也因為珠寶的絢麗光芒泛起了金色的波瀾,從此得名金水河。

子產,姬姓,公孫氏,名僑,字子產。諡號成。子產是鄭穆公之孫,公元前554年為卿,前543年執政,先後輔佐鄭簡公、鄭定公,卒於前522年。歷史典籍以其字“子產”為通稱,又稱“公孫僑”、“公孫成子”、“國僑”等。

子產在執政期間,進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為田洫,劃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將農戶按什伍加以編制,對私田按地畝課稅;作丘賦,依土地人口數量交納軍賦;鑄刑書,修訂並公佈了成文法;實行學而後入政、擇能而使之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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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子產不毀鄉校,更是中國古代的佳話之一。

鄭國人到鄉校聚會,議論執政者施政措施的得失。鄭國大夫然明對子產說:“把鄉校毀了,怎麼樣?”子產說:“為什麼毀掉?人們早晚幹完活回來到這裡聚一下,議論施政措施的好壞。他們喜歡的,我們就推行;他們討厭的,我們就改正。這是我們的老師。為什麼要毀掉它呢?我聽說通過忠善之舉來減少怨恨,沒聽說過依權仗勢來防止怨恨。難道很快制止這些議論不容易嗎?然而那樣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樣:河水大決口造成的損害,傷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開個小口導流,不如我們聽取這些議論後把它當作治病的良藥啊。”然明說:“我從現在起才知道您確實可以成大事。小人確實沒有才能。如果真的這樣做, 恐怕鄭國真的就有了依靠,豈止是有利於我們這些臣子!”

孔子聽說這番話後,說道:“照這些話看來,人們說子產不仁,我是不相信的。”

鄭國在子產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動下呈現出中興局面。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開明的政治家,卻做了一件極有爭議的事,有一種說法是他殺了中國古代訟師鼻祖,同為鄭國大夫的鄧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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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訟師古代指幫人辦理訴訟事務、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類似於現代法治社會的律師角色。

按照法律史研究,古代訟師多出身於運途不暢的士人,具有一定社會關係的吏人、幹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膽大橫行的豪民。因為訟師們所處的社會背景是儒家思想的德禮之治,所以,他們的思想毫無疑問地帶著儒家的烙印。

由於中國古代人治的司法特徵,辯護這種形式在中國古代並不具備法律程序上的正當性,所以訟師在中國古代的為政者或法律的視野中一般都不具備“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視為添亂者與社會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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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在傳統的社會裡面,訟師素來受人輕賤,他們的形象……是貪婪、冷酷、狡黠、奸詐的,最善於播弄是非,顛倒黑白,捏詞辨飾,漁人之利。” (樑治平著:《法意與人情》)

鄧析和子產的矛盾大概就由此產生,以至於最後丟掉了性命。

鄧析,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名辨學”創始人,名家學派的先驅人物。

子產執政時鄧析曾任鄭國大夫,鄧析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評價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

“不法先王,不是禮義。”鄧析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效法的榜樣,是我國曆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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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在鄭國的改革措施之一,是“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簡公三十年),子產 “鑄刑書”。所謂“鑄刑書”即“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也就是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具有王權象徵意義的大鼎上,並公佈於眾,令國民周知。

子產“鑄刑書”,是中國史上第一次正式公佈成文法。子產的舉措,則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祕密法,轉而確定刑法的內容,使民眾對於主政者所確立的是非準則能夠事先掌握,對於個人行為的後果能夠有預測的可能性。刑書的公佈,象徵著“編戶齊民”法律的誕生,不論在法制史上還是在社會史上,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鄧析對子產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產之政”。他對於子產的“鑄刑書”也多有批評,《呂氏春秋》上載有“子產以刑書治鄭,鄧析務難之”。鄧析還自編了一套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

晉人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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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析另一記入史冊的事是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這使他成為古代訟師的鼻祖,也被人戲稱為是中國最早的律師。

《呂氏春秋》說:“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老百姓之間如果發生了什麼糾紛,都去找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當然,也少不了給他一些酬金。幫人打官司,鄧析約定按照案情輕重收費,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條短褲,類似今天的收費律師。

許多人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眾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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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新鄭境內有一條河流叫做洧水。有一年,洧水發大水,鄭國有個富人渡河時,不慎落水,被水淹死了。他的屍體被一個窮人打撈上來,富人的家人聽說後,想用錢贖回富人的屍體回去埋葬,可是,打撈屍體的窮人聽說這個死者的家裡很有錢,覺得這個屍體是個寶,於是,就漫天要價,但富人的家人又不想出那麼多錢,於是雙方相持不下。

萬般無奈之下,富人的家人便向鄧析請教,如何才能贖回親人的屍體?鄧析對富人的家人說:“你們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別多出,對方也會把這具屍體賣給你,因為除了你之外,沒有第二個人會向他買這具屍體,屍體不能長期存放,只要你拖著,窮人自然會降價的。”富人的家人覺得鄧析說的很有道理,於是,就回到家裡去耐心等了。

過了幾天,窮人不見富人的家人來買屍體,那個窮人坐不住了,他也來到鄧析這裡,找他出主意。鄧析對他說:“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不要降價,因為對方除了在你這裡能買到那具屍體,在別處是買不到的!”窮人一聽有理,也就不再著急賣了。

鄧析看透了整件事的性質,分析了得屍者和贖屍者各自的正當理由,為對方出有利於其權益的主意。

鄧析不愧是律師職業的先軀者,他運用換位思考的方法,讓雙方當事人都吃了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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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訴訟的過程中,鄧析辯論之術無人能敵,史書記載其往往“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鄧析“以非為是,以是為非。”這種“兩可說”。在正統觀點看來,無異於一種詭辯論,是模稜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

按照《呂氏春秋》的說法:“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子產為何“患之”?還是《呂氏春秋》上說:

“鄭國多相縣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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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產當政時,人們經常以“縣書”的方式議論和批評朝政。“縣書”大概是高掛或張貼出來的信,子產下令禁止;鄧析就教人改用“致書”的方式,“致書”送過去的意見信;子產又下令禁止“致書”,鄧析又教有用“倚書”的方式,“倚書”是藏在別的什物裡的信。子產不斷下達禁令,而鄧析總能想出新的應對方法來。

因為鄧析總是和子產對著幹,所以子產一怒就殺了鄧析。

子產殺鄧析,《列子·力命》、《呂氏春秋·離謂》、《淮南子·汜論訓》、《鹽鐵論·疾貪》、《說苑·指武》等古代文獻中均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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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古代文獻也有不同的記載,其中以《左傳》裡的記載為主要源頭。

《左傳·定公九年》記載:“鄭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謂:‘子然於是不忠。苟有可以加於國家者,棄其邪可也。’《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棄其人。《詩》雲:‘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無以勸能矣。”

這是說“駟顓殺鄧析”。

除了《左傳》,漢高誘注《呂氏春秋》、唐顏師古注《漢書·藝文志》等也對子產殺鄧析一事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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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學者錢穆也認為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傳》定公九年,他考證,此時子產死了已有二十一年,錢穆認為,由儒入法的荀子以及《呂氏春秋》,把殺鄧析的帽子戴在子產頭上,和孔子殺少正卯一樣,是借孔子和子產的顯赫聲名,為法家進行“宣傳造勢”。 此見《先秦諸子紀年·鄧析考》。

孰是孰非,已經很難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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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析的死,其實是人治社會的悲嘆,使一種本來無比光榮的職業在中國法治史上的“曇花一現”,而訟師也在以後的漫長歲月裡成為一種並不被人尊重的職業。

鄧析不會知道,他如果生活在今天,肯定是一個能夠“天價收費”的大牌律師。

(本文圖片為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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