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追夢網 上海 眾籌 軟件 經濟 金融 知產力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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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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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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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構成侵權。

並稱,被告的服務僅是提供籌款平臺以實現幫助發起人籌款融資的目的,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經過被告的大量使用,“輕鬆籌”已經與被告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繫,而原告未在其註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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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構成侵權。

並稱,被告的服務僅是提供籌款平臺以實現幫助發起人籌款融資的目的,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經過被告的大量使用,“輕鬆籌”已經與被告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繫,而原告未在其註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訴請。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法院:被告拆分、超範圍使用近似標識 易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排列方式上一致,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別,屬於近似標識。

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臺,該行為的本質系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包含商業類在內的籌款項目信息,目的在於通過該種媒介向公眾介紹籌款項目,從而為發起人從事包括商業經營在內的活動募集資金提供幫助,屬於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提供的網絡平臺可使其他網絡用戶知悉項目信息,客觀上實現了傳送信息的效果,但其並不直接提供電信技術支持類服務,也未通過該平臺向公眾提供計算機軟件的設計開發、更新等專業技術服務,故不屬於原告主張的第38類電信服務項下的“信息傳送”服務及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SaaS】”。

另外,被告雖然在金融服務上註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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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構成侵權。

並稱,被告的服務僅是提供籌款平臺以實現幫助發起人籌款融資的目的,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經過被告的大量使用,“輕鬆籌”已經與被告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繫,而原告未在其註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訴請。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法院:被告拆分、超範圍使用近似標識 易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排列方式上一致,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別,屬於近似標識。

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臺,該行為的本質系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包含商業類在內的籌款項目信息,目的在於通過該種媒介向公眾介紹籌款項目,從而為發起人從事包括商業經營在內的活動募集資金提供幫助,屬於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提供的網絡平臺可使其他網絡用戶知悉項目信息,客觀上實現了傳送信息的效果,但其並不直接提供電信技術支持類服務,也未通過該平臺向公眾提供計算機軟件的設計開發、更新等專業技術服務,故不屬於原告主張的第38類電信服務項下的“信息傳送”服務及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SaaS】”。

另外,被告雖然在金融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多處未規範使用該商標,而是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的方式進行使用;另一方面,被告僅為發起人發佈該信息提供了服務平臺,並未直接從事該籌款融資事務,且其他網絡用戶對發起人提供資金支持的目的並非是為了獲取資金、利息回報,故被告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範圍,其涉案行為並非是對該商標的使用。

綜上,法院認為被告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已有相關主體對原、被告提供的服務實際產生了混淆,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的“輕鬆籌”文字商標在第35類服務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近日,東城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8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記者於6月28日獲悉,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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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構成侵權。

並稱,被告的服務僅是提供籌款平臺以實現幫助發起人籌款融資的目的,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經過被告的大量使用,“輕鬆籌”已經與被告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繫,而原告未在其註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訴請。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法院:被告拆分、超範圍使用近似標識 易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排列方式上一致,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別,屬於近似標識。

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臺,該行為的本質系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包含商業類在內的籌款項目信息,目的在於通過該種媒介向公眾介紹籌款項目,從而為發起人從事包括商業經營在內的活動募集資金提供幫助,屬於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提供的網絡平臺可使其他網絡用戶知悉項目信息,客觀上實現了傳送信息的效果,但其並不直接提供電信技術支持類服務,也未通過該平臺向公眾提供計算機軟件的設計開發、更新等專業技術服務,故不屬於原告主張的第38類電信服務項下的“信息傳送”服務及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SaaS】”。

另外,被告雖然在金融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多處未規範使用該商標,而是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的方式進行使用;另一方面,被告僅為發起人發佈該信息提供了服務平臺,並未直接從事該籌款融資事務,且其他網絡用戶對發起人提供資金支持的目的並非是為了獲取資金、利息回報,故被告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範圍,其涉案行為並非是對該商標的使用。

綜上,法院認為被告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已有相關主體對原、被告提供的服務實際產生了混淆,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的“輕鬆籌”文字商標在第35類服務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近日,東城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8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記者於6月28日獲悉,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訴。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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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標題:“輕鬆籌”商標引發糾紛 究竟誰混淆了誰?

作者 | 高翡 劉向智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1497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註冊商標“輕鬆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鬆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原告:已註冊 “輕鬆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

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追夢網系其所有並經營的專注於年輕人新生活的綜合性眾籌平臺。2014年9月,原告推出一款基於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鬆籌”,在該平臺上可以發起一般項目或者吃喝玩樂項目,聚會AA、購物拼單等均可實現,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6年6月28日,原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的第35類、38類、42類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文字商標。

追夢網稱,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輕鬆籌”)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輕鬆籌”及安卓手機APP“輕鬆籌”上發佈了大量眾籌項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輕鬆籌”文字,該標識與原告商標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原告商標核定的服務範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000萬元。

被告: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 未發生混淆不侵權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答辯稱,眾籌屬於融資、金融服務。其於2016年7月21日在第36類金融服務上註冊取得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將該商標使用在金融服務上,不構成侵權。

並稱,被告的服務僅是提供籌款平臺以實現幫助發起人籌款融資的目的,不屬於原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範圍。經過被告的大量使用,“輕鬆籌”已經與被告建立了明確固定的聯繫,而原告未在其註冊的服務類別上使用涉案商標,故被告的行為不會與原告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訴請。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法院:被告拆分、超範圍使用近似標識 易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排列方式上一致,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別,屬於近似標識。

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APP,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公開發布包含商業類籌款項目在內的信息提供平臺,該行為的本質系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包含商業類在內的籌款項目信息,目的在於通過該種媒介向公眾介紹籌款項目,從而為發起人從事包括商業經營在內的活動募集資金提供幫助,屬於涉案商標第35類核定服務項目中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提供的網絡平臺可使其他網絡用戶知悉項目信息,客觀上實現了傳送信息的效果,但其並不直接提供電信技術支持類服務,也未通過該平臺向公眾提供計算機軟件的設計開發、更新等專業技術服務,故不屬於原告主張的第38類電信服務項下的“信息傳送”服務及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SaaS】”。

另外,被告雖然在金融服務上註冊了“

“輕鬆籌”——誰混淆了誰?

”商標,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多處未規範使用該商標,而是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的方式進行使用;另一方面,被告僅為發起人發佈該信息提供了服務平臺,並未直接從事該籌款融資事務,且其他網絡用戶對發起人提供資金支持的目的並非是為了獲取資金、利息回報,故被告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範圍,其涉案行為並非是對該商標的使用。

綜上,法院認為被告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已有相關主體對原、被告提供的服務實際產生了混淆,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的“輕鬆籌”文字商標在第35類服務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近日,東城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8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記者於6月28日獲悉,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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