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股東大會有關情況

1.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6年度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17年5月25日

3.股權登記日

二、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說明

1.提案人: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2.提案程序說明

公司已於2017年4月7日公告了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合計持有51.70%股份的股東中國航空集團公司,在2017年5月8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股東大會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

3.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

(1)關於聘任2017年度國際、國內審計師及內控審計師的議案

(2)關於選舉王小康先生及劉德恆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① 關於選舉王小康先生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② 關於選舉劉德恆先生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臨時提案外,於2017年4月7日公告的原股東大會通知事項不變。

四、增加臨時提案後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一)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中國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36號國航大廈29層第一會議室

(二)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17年5月25日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三) 股權登記日

原通知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不變。

(四)股東大會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1、2、3、4、5、6已分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於2017年3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佈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及《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議案7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於2017年4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佈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議案8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於2017年5月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佈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2、特別決議議案:5、6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4、7、8

4、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9日

報備文件

(一)股東提交增加臨時提案的書面函件及提案內容

附件1:授權委託書

附件1: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開的貴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

委託人持優先股數:

委託人股東賬戶號:

委託人簽名(蓋章): 受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1.委託人應在委託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於委託人在本授權委託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2.上述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表決採用累積投票制(具體表決方式見下文備註3),其他各項議案的表決採用一股一票制。普通決議案由到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超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為通過。

3.上述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累積投票的表決方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董事選舉議案的表決時,採取累積投票方式,即在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參與投票的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擁有與應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因此,上述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將採用累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並統計表決結果。

下面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累積投票製表決方法進行說明,請您參照下面說明來進行投票。

(1)第8項議案共選舉2名董事,因此出席股東大會的每位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下同)就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所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中國國航”股份數乘以應選的董事候選人人數的乘積數。例如:您持有100萬股“中國國航”股份,那麼,您對本次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00萬股(即100萬股×2=200萬股)。

(2)請在“同意”、“反對”或“棄權”欄目中分別填入您給予每一位董事候選人的股份數。但是請注意,您對2位董事候選人實際投出的所有股份數之和(贊成票、反對票及棄權票)不得超過您就該項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即不得超過200萬股。您可以有如下幾種投票方式:

(a)您可以對每一位董事候選人投出與您所持的“中國國航”股份數(例如:100萬股)相同的數額。例如:您可以將這200萬股平均分配給每一位董事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使得每位董事候選人所獲得的股份數均為100萬股。如您未在相應的表決票欄目(“同意”、“反對”或“棄權”欄)填寫確定的股數而是填上“_”,則您對填上“_”的董事會候選人的投票股數將視為您實際的持股數,即100萬股。

(b)您可以把您就第8項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例如:200萬股)全部給予其中的1位董事候選人。例如:您可以將200萬股全部投給董事候選人甲(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而對其餘1位董事不予投票。

(c)您可以把您就第8項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例如:200萬股)中的部分給予其中的1位董事候選人,剩餘部分給予其餘1位董事候選人。例如:您可以將200萬股中的150萬股投給董事候選人甲(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將剩餘的50萬股投給其餘1位董事候選人。

(3)請特別注意,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集中或分散投出的所有股份數之和(包括贊成票、反對票及棄權票)只能小於或等於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例如,您持有100萬股“中國國航”股份,您就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00萬股。因此,您投給每一位董事候選人的股份數之和,應當小於或等於200萬股。

(a)如果您就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實際投出的所有股份數之和(包括贊成票、反對票及棄權票)大於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那麼,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表決將視為無效。例如:如果您在第8項議案中某位董事候選人對應的表決票欄目(“同意”、“反對”或“棄權”欄)填入了200萬股,則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所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數已經用盡,您不能再對其他董事候選人行使表決權。如果您同時在第8項議案中其他董事候選人對應的表決票欄目(“同意”、“反對”或“棄權”欄)中填入了股份數(0股除外),則視為您關於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表決全部無效。

(b)如果您就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實際投出的所有股份數之和(包括贊成票、反對票及棄權票)小於您對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所擁有的股份總數,則差額部分視為棄權票處理。例如:如果您在第8項議案中董事候選人甲對應的表決票欄目(“同意”、“反對”或“棄權”欄)中填入了100萬股,在其餘董事候選人對應的表決票欄目(“同意”、“反對”或“棄權”欄)中未填入股份數或填入的股份數為0,則您就第8項議案中8.01—8.02項子議案的100 萬股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餘100 萬股視為您放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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