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朋友圈
毫無意外地被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
90週年閱兵刷屏了
幾乎所有人都被這場閱兵
威武雄壯的畫面所震憾
為人民軍隊的強大而喝彩
為祖國的強盛而自豪
看了軍人的颯爽英姿真是讓人熱血沸騰啊
驚喜不能停
龍城工會小編也得給眾職工帶來一個“雞凍”的消息
那就是這週四要給大夥來個
“安康杯”職工安全知識競賽
本次“安康杯”職工安全知識競賽共設
一等獎1名
二等獎2名
三等獎3名
優秀獎7名
賽前通氣會
▼8月 1日上午10:00在賜昱科技園區工會會議室召開賽前說明會,由各代表隊領隊參加。詳細介紹比賽規則及競賽注意事項,同時採取抽籤方式進行排序。
關於比賽
1活動形式
本次活動將分工會及勞動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知識競賽兩個部分進行。
2活動時間、地點
(一)時間:
2017年8月3日下午5:00--8:30
1.勞動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00—6:30
2.“安康杯”職工知識競賽:6:30—8:30
(二)地點:賜昱科技園區文體廣場
3參賽人員
由每個社區選派的一支代表隊,天安數碼園區與賜昱科技園區各選派一支代表隊,共13支隊伍參賽。每隊正式參賽隊員3人,候補隊員(1-2人),由各社區、園區根據實際情況組隊、訓練、參賽。
“安康杯”知識競賽題庫
第一部分 必答題
1、新《安全生產法》實施時間是2014年12月l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不實行加班加點工資制度的工時制度形式是不定時工時制。
4、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6、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8、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9、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10、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1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14、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15、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16、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17、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8、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19、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20、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21、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22、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3、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2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5、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7、安全生產“三零目標”是指零違章、零事故、零傷害。
28、人的基本安全素質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意識。
29、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30、國家標準(GB2893-82)中規定的四種安全色是紅、黃、藍、綠。
31、安全標誌分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類。
32、安全生產工作“四到位”是指: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
33、對從業人員要求開展“三會”安全教育,即:會報警、會逃生、會現場急救。
34、企業新職工必須進行的三級教育是指:廠級(公司)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
35、“三違”行為指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36、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37、“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兩個方面的內容。
39、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應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0、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42、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43、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4、根據安全生產概念和工作要求,對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需要保護的第一對象是從業人員。
45、安全生產的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
46、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47、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48、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必須遵循“迅速、準確”和“邊搶救、邊報告”的原則。
49、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依法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0、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示和中文警示說明。
5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5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4、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有三類:手勢信號、旗語信號和音響信號。
55、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56、使用有毒作業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示和中文警示說明。
57、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58、進入廠區門口,危險地段需設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59、一般機械設備的故障多表現為容易損壞的零件成為易損件,其中零部件故障檢測的重點,包括傳動軸、軸承、齒輪和葉輪。
60、機械防護裝置主要有推手式保護裝置、擺杆護手保護裝置、拉手安全保護裝置。
61、皮帶傳動機構的危險部分是皮帶接頭處、皮帶進入皮帶輪的地方。
62、齒輪傳動機構必須裝備全封閉型的防護裝置。
63、直接接觸電擊的防護措施是絕緣、屏護和間距。
64、用兩臺或者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中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
65、防爆洩壓裝置主要有安全閥、爆破片、防爆門。
66、安全電壓的額定等級為五級:42V、36V、24V、12V、6V。
67、露天的電器設備和電閘等,都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雷措施。
68、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69、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分類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0、安全管理要逐步實現法制化、標準化、規範化、系統化。
71、生產經營單位對新錄用的從業人員要進行詳實的教育培訓,培訓經費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72、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條件是必須保證身體健康,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3、《安全生產法》中的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74、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結案時間一般在3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90日,需進一步延長的不得超過180日。
75、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76、事故發生的三大間接原因是技術原因,教育原因和管理原因。
77、防止事幫的對策是技術的對策,教育的對策和法制的對策。
78、生產安全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後果可分為人身傷亡事故和非人身傷亡事故。
79、 安全生產的“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80、安全生產“三項建設”是指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81“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標”指的是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83、事故是造成人員傷亡、職業病、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的一個或一系列意外。
84、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專項安全評價。
85、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急性中毒事故。
86、職業中毒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接觸毒物所發生的中毒。
87、建築施工中的四大傷害是指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
88、6級以上強風,禁止露天進行超重作業和高空作業。
89、 安全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90、安全四口是指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口井口。
91、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可帶電滅火的器材是1211、二氧化碳、 四氯化碳 、乾粉。
92、在從事氣割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少於5米。
93、防止直擊雷的保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網、消雷器。
94、消除管線上的靜電主要是接地。
95、電氣安全措施有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96、安全班組活動“三落實”主要是指生產班組的每週安全活動要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
97.危險作業的範圍有高空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內進行明火或者易燃作業、爆火區或者有爆炸危險的作業、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險的作業。
98、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有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99、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
100、企業安全工作“五落實”是指機構、人員、職責、經費、裝備。
101、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02、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03、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0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10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
106、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0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108、竟業限制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109、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竟業限制的人員竟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10、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2、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 個月的平均工資。
11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1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支付。
115、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116、在縣級以下區域或某些行業內,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合同。
117、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11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119、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120、工會要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2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2、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12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24、可以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是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125、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6、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可以不服從其指揮或命令,並有權拒絕執行。
12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8、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29、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130、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131、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3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或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33、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 批評、檢舉、控告。
134、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
135、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提請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36、《勞動合同法》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
137、工會維護職工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的規定,促進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增長。
138、勞動競賽是工會的一項傳統工作,也是工會經濟技術工作的核心內容。
139、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 140、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4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142、國際勞工組織關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專門公約是《非全日工作公約》。
14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46、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後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7、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帶薪年休假制度,凡勞動者在同本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4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企業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勞動、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149、《勞動法》第61條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50、《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工代表的構成比例是工人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50%。
。
151、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每月要求勞動者加班時間的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152、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要求職工賠償經濟損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職工本人月工資的20%。
153、根據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154、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155、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56、我國《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157、我國勞動法律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16週歲。
158、《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159、《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撤銷解除意見。
160、《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161、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標準是支付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62、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由所在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勞動報酬。
16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職員(幹部)的一般退休年齡為男60,女55。
164、按照爭議發生的法律依據,勞動爭議可以分為合同爭議與法律爭議。
165、勞動法律關係的核心和實質是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
166、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167、與勞動法相鄰的最密切的法律是社會保障法 。
168、我國《勞動法》中的“拒絕作業權”不是一種罷工權。
169、國際勞工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國際勞工大會。
170、我國社會保險項目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最高的是養老保險費。
171、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和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172、勞動定額是衡量勞動效率的標準。
173、企業內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應該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174、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175、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三人,並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176、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17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178、繳納住房公積金需企業和個人各承擔50%。
17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80、我國《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部分 搶答題
181、當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什麼方式來解決?
答: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182、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多少?
答:每月2130元。
183、用人單位變更哪些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答: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
184、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答: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185、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經過哪五個程序?
答:起草集體合同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代表簽字、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公佈。
186、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
答: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87、從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會”,是指什麼?
答: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
188、本質安全指的是什麼?
答:是指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
189、國家對哪些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答: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190、《安全生產法》中的重大危險源指的是什麼?
答: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191、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答: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故障—安全設計,減少故障和失誤。
192、什麼是安全“三同時”?
答: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93、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是指什麼?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幹部職工受不到教育不放過。
194、特種作業指的什麼?
答:指的是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95、電器設備必須要有什麼裝置?
答:保護性的接地、接零裝置,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接的牢 固。
196、班組級安全教育的重點有哪些?
答: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作業過程的安全風險分析和控制對策、事故案例等。
197、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哪幾類?
答:頭部護具類、呼吸護具類、眼(面)護具類、防護服類、防護鞋類、防墜落護具類。
198、特種設備的定義?
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99、什麼是職業病?
答: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0、機械設備必須做到“四必有”指的是什麼?
答: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臺必有欄;有洞必有蓋。
20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有哪些?
答: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後果、查清事故原因。
202、《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答:a.接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b.發現不安全因素報告的義務c.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203、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單位有哪些?
答: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
204、哪些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答: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
205、鑄造作業危險有害因素有哪些?
答:火災和爆炸、灼燙、機械傷害、高處墜落、塵毒危害、噪聲振動、高溫和熱輻射
206、電氣危險因素分為哪幾種?
答:觸電危險、電氣火災和爆炸、靜電危險、雷電危險、射頻電磁輻射危害和電氣系統故障。
207、電傷是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等對人體所造成的傷害。請說出電傷造成的傷害有哪些?
答:電燒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機械損傷、電光性眼炎。
208、雷電危害的事故後果有哪些?
答:火災和爆炸、觸電、設備和設施損壞、大規模停電。
209、起重機械作業過程中,常見的失落事故有哪幾種?
答:脫繩事故、脫鉤事故、斷繩事故、吊鉤斷裂事故。
210、生產性噪聲分為哪幾類?
答:空氣動力噪聲、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
211、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哪些特性?
答:燃燒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
212、危險化學品中毒、汙染事故預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措施是替代、變更工藝、隔離、通風、個體防護和保持衛生。
213、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哪些?
答: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214、機械故障診斷實施過程分哪幾個步驟?
答:信號檢測、特徵提取、狀態識別、診斷決策
215、現場安全管理要突出“五反”指哪些?
答:反無責任心、反違章違紀、反麻痺大意、反不執行安全制度、反工作任務不明。
216、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17、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的形式有?
答: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會、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會議。
218、《安全生產法》中所說的危險物品指的是什麼?
答: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219、對從業人員健康帶來不良影響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主要來源有什麼?
答:作業環境、生產工藝過程和勞動過程。
220、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什麼原則?
答: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221、《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
答: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222、事故隱患是指什麼?
答:泛指生產系統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23、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我國建國以來第一個婦女勞動保護法規是?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部分 風險題
22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答:(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哪些?
答:(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6、生產性粉塵治理的技術措施有哪些?
答:(一)改革工藝過程;
(二)溼式作業;
(三)密閉、抽風、除塵;
(四)個體防護;
227、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有哪些?
答:本崗位工作及作業環境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228、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答: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硬件系統主要是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
229、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答: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檢舉和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勞動保護權,接受教育權,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權八項權利。
230、我國安全標誌常用哪幾種顏色?分別表示什麼含義?
答: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和防火;
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表示警告、注意;
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231、勞動保護是要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哪些內容?
答:消除危機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環境;不安全設備和設施;不安全環境;不安全場所;不安全行為。
232、安全帽有哪六種基本性能?
答:抗衝擊性能、耐穿透性能、耐低溫性能、耐燃燒性能、電絕緣性能、側向鋼性。
23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34、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答: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檢舉和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勞動保護權,接受教育權,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權八項權利。
235、安全操作規程是指什麼?
答: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
236、觸電急救時,如何迅速切斷電源?
答:發生觸電事故後立即將閘刀開關拉開,將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或用木棍等絕緣物將電線挑開,使觸電者及時脫離電源。
237、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什麼?
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238、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
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
239、起重設備超載會有什麼危害?
答:超載容易使鋼結構變形;使鋼絲繩容易斷裂;使制動器容易失效;各工作機構使用壽命縮短;容易造成各類事故。
240、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應滿足哪些安全衛生要求?
答:作業場所必須佈局合理、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有職業危害的場所,要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明顯的安全標誌,嚴格的管理辦法,以及有緊急情況下進行安全處置的設施。
241、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採取哪些管理措施?
答: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24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
工廠、倉庫的周圍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其他條件。
243、什麼叫“不安全行為”?說出幾種不安全行為。
答: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如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用手代替操作、未戴安全帽等。
244、什麼是工傷事故?
答: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崗位上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相關的人身傷害事故,包括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等。
24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持證上崗,2按照操作規程操作,3定期接受安全、節能教育培訓,4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246、《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
答: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批評、控告權; 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獲得傷亡賠償權。
247、高處作業的“三大紀律”是指什麼?
答: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248、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
答: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嚴禁動火;
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禁動火;
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禁動火;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禁動火;
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禁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禁動火。
249、當你發現有人中毒,你應該怎樣隨其實施急救?
答:救護人員要戴上呼吸器,儘快將中毒者從中毒地點轉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給中毒者吸氧,中毒者停止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注意對中毒者保曖,把中毒者的頭部側放,以免吸入嘔吐物導致窒息。
250、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 (六)拘留;(七)關閉;(八)吊銷有關證照;(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51 、防止隱患整改走過場的“三定四不準”是什麼?
答: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準:凡自己能解決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厂部:厂部不推級主管局(公司);主管局(公司)不推級政府。
252、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是哪幾種?
答: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籃、黃、綠四種顏色。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253、“五不動火”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置換不徹底不動火;分析不合格不動火;現場管理不加盲板不動火;沒有安全部門確認簽發的火票不動火;沒有防火器及監火人不動火。
254、安全生產“五字經”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五字經”指的是新、準、快、全、包。具體內容是:1、安全意識求“新”;2.反饋信息求“準”;3、糾正三違求“快”;4、觀察問題求“全”;5、安全問題求“包”。
255、在以下哪些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也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答: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56、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答:A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B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5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58、工會組織在勞動合同管理中的職能?
答:A、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B、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
C、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
259、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的決定》,需要切實推動實現“三個普遍”,具體是指:
答:一是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
二是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三是依法推動企業普遍簽訂勞動合同。
260、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具體事項是指?
答: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
261、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舉證責任有何規定?
答:《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通過開展本次龍城街道“安全生產月”
“安康杯"職工安全知識競賽及工會、勞動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活動
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知識
有利於促進和監督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群眾安全健康意識和技能素質
預防、減少和避免生產安全事故
和控制職業病危害
促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推動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積極營造規範用工、安全用工、
文明用工的良好氛圍
身為職工的你
是不是極其期待這種有趣又長見識的活動呢
趕緊準備好
一同來觀賽學習吧!
沒有參賽的職工們也不要緊
好好學習上面小編整理好的題庫知識
並在日常生產中多多注意
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識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