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驗收即交付裝修 工人墜樓身亡到底誰負責'

景寧 裝修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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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寧一處商品房還未驗收,公司便把房子提前交付給了業主。業主請的裝修工人毛某在裝修過程中意外墜樓身亡,毛某家屬將房產開發公司、銷售公司和業主告上法庭。

本網訊 景寧一處商品房還未驗收,公司便把房子提前交付給了業主,而業主請來的裝修工人毛某卻在裝修過程中意外墜樓身亡。毛某之死到底由誰負責?毛某的家屬將房產開發公司、銷售公司和業主告上了法庭。

日前,這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立案執行,兩家被執行公司,四位被執行人成了法院重點關注對象。

2018年,吳某偉、吳某勝和潘某平三人認購了景寧當地一房產項目的房屋。該房屋構造為地下一層5.8米高、地上三層約18米高。三人在交付一半房款後,被告公司在房屋未驗收合格、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將房屋交付給吳某偉等三人提前介入裝修。

據該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姚某介紹,吳某偉找到當時在該項目工地施工的工人毛某,請他對房屋進行隔層澆築。施工過程中,毛某不慎從頂樓電梯井墜至一樓地下室,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9年1月3日,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件。該院經審理後認為:兩被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交付系無效行為,因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應由兩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兩公司承擔本次事故損失的75%,共計1011073.07元。姚某、吳某偉、吳某勝、潘某平各承擔5%的損失,各計67404.87元,毛某因操作不慎,自行承擔5%的責任,合計128.7萬元。

隨後,兩被告公司上訴至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除了吳某偉前期支付外,其餘被告遲遲未有賠償行動,毛某的父親和妻子多次拿著判決書來到被告公司,但均被告知負責人不在,讓他們再等等。毛某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經濟來源,他去世後,留下13歲的女兒和9歲的兒子需要撫養,70多歲的父母需要贍養。無奈之下,毛某家屬申請了強制執行。2019年7月1日立案後,案件被分配給了執行局鍾法官。仔細梳理案情後,鍾法官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對幾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了網上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兩家公司的共同法人代表洪某還持有義烏某進出口公司100%的股權,出資金額為50萬元,廈門某銀行內有30餘萬元存款。其他幾名被執行人也有房產、轎車等財產。鍾法官致電洪某,詳細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文書將面臨的嚴重後果,並著重強調“史上最嚴強制執行措施”已經實施,除了失信懲戒,單位作為被執行人還將面臨不少於五萬元的罰金。

最終,洪某委託公司財務將1029845元(含執行費和訴訟費)匯入執行款賬戶。

得知自己位於蓮都區的房產被查封后,接到電話的當天,姚某便來法院繳納了68723元(含執行費和訴訟費)執行款。隨後,潘某平作為三人代表,將剩餘的166169元(含執行費和訴訟費)轉入執行款專戶,至此本案全部執行完畢。(來源:處州晚報 記者 葉小孚 通訊員 林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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