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難斷家務事?看看這三位清官是怎麼斷家務事的

作者:項蘇農

清官難斷家務事?看看這三位清官是怎麼斷家務事的

凡是在正史的傳記裡稱為良吏,所謂良吏就是賢能的官吏,或者稱為循吏,所謂循吏就是守法循理的官吏,按照非黑即白的一元論觀點,這些官吏都是屬於好官範疇,所謂的好官也可以說就是民間意義上的清官。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所謂家務事不外乎分家析產和婚姻子女,一般情況下確實如此,但有時候也有例外。

例如在唐宋時期,就有三位張姓清官,真的能斷家務事。

1、張允濟智斷鄉人妻家牛案

張允濟在《舊唐書》和《新唐書》中都有傳,《舊唐書》將他歸類於良吏,《新唐書》則將他定義於循吏。

張允濟在隋朝和唐朝都當過官,因為在任內“務以德教訓下,百姓懷之”,從老百姓很懷念他這一點,可以看出他是一個不糊塗的清官。

《舊唐書》和《新唐書》都記載了“張允濟決牛”的故事:

張允濟在隋朝大業年間,擔任武陽縣的縣令。在他的治理下,武陽縣內民安樂業路不拾遺。

有一天,隔壁鄰縣元武縣的一個農民,突然跑來向他告狀。

張允濟就很詫異的問:“你元武縣不是也有縣令嗎?你怎麼跑到我武陽這裡來告狀?”

這個農民就哭著告訴張允濟的事情經過,原來這個人帶了頭母牛,到他妻子的孃家,和她們一起生活了八九年,在此期間這頭母牛生下了十多頭小牛。後來當他提出分門立戶時,妻子孃家人不肯把這頭母牛還給他。當他把這件事告訴到縣衙後,幾任元武縣令都沒有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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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民事案件,而且案件發生在鄰縣,張允濟作為武陽縣令,根本就沒有這個案件的管轄權。

張允濟決定幫助這個人,解決這件已經拖了多年的糾紛。他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命令手下的公差把這個人五花大綁的起來,並且用一件衣服將這個人的頭矇住,然後將這個人帶到他妻子孃家所在的村莊去。

張允濟對這個村子裡的人說,這個蒙面人是一個偷牛賊,現在需要追贓,要求他們把全村的牛全部集中起來,讓這個偷牛賊一一辨認。

當張允濟問道這個人妻子孃家的一頭母牛來歷時,這家人家就說:“這頭牛是我女婿家的牛,不是從偷牛賊手裡買來的牛。”

聽到回答後,張允濟就揭開這個人頭上蒙著的衣服,對著這個人的妻子孃家人說:“這個人你們認識嗎?這個人就是你們家的女婿,這頭母牛現在可以歸還給你們這個女婿了。”

張允濟用自己過人的智慧,完美的處理了這樁母牛確權案。

後面的結果,史書裡是這樣寫道:“妻家叩頭服罪。元武縣司聞之,皆大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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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齊賢巧斷外戚弟兄分家案

張齊賢是北宋太宗朝、真宗朝的名臣,當時首任宰相趙普就稱讚他是“中外卿士,舉無出其右者”。他先後兩度出任宰相,時間長達20多年,對北宋初期的政治、軍事、外交各方面,都作出了極大貢獻。

他而且還很自律,寫過一首自警詩:“慎言渾不畏,忍事又何妨。國法須遵守,人非莫舉揚。無私仍克己,直道更和光。此個如端的,天應降吉祥”,從其中兩句大白話的詩句“國法須遵守,人非莫舉揚”,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遵守國法遵守規矩的人,並且認為遵守國法遵守規矩的人,上天會保佑他遇難呈祥。

《宋史》裡就記錄了他在當宰相期間,親自受理並處理髮生在皇帝外戚之間的一件兄弟分家案。這件分家案因為受正史體例的限制,在敘述上相對簡略。比較而言在南宋人鄭克所寫的《折獄龜鑑》一書中,對這個“張齊賢決訟”的故事就寫的比較詳細。

在宋朝真宗時期,張齊賢第一次當了宰相。

有一天退朝後,真宗皇帝對張齊賢說他有兩個表兄弟,都認為自己分家得到的那一塊財產少了,因此互相爭吵,進而打起了財產官司。州府的判決下來後,又都互相不服,認為判決不公,判給自己的一份少了,判給對方的一份多了。於是仗著自己是外戚的身份的關係,又跑到皇宮裡向真宗皇帝告狀。

真宗皇帝對此很是頭疼,因為這個人是他的表兄,那個人是他的表弟,表兄表弟猶如手心手背,都是他的至親至戚,因此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深深對此感到為難。

張齊賢聽後就對真宗皇帝說:“由於涉及到皇親國戚的關係,御史臺對這件案子很難判決”,說到這裡他停頓了一下,似乎是在考慮措辭:“皇上,不如這樣吧,把這件案子交給我吧,由我來處理吧。”

“好啊,這件案子就交給你辦吧。”

領到聖旨後的張齊賢,就把這弟兄兩人傳喚到相府的公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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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到了相府的公堂上,還是互相伸手指責對方分到的財產,要比自己分到的財產多,並且強烈要求宰相張大人重新審理此案。

張齊賢等他們一個個說完後,就先問其中那個哥哥:“你說你的財產,要比你的弟弟分的少,是不是這件事情?”

這個做哥哥的急忙回答道:“是的、是的。”

張齊賢就叫人把這個做哥哥說的話記錄在案,隨後讓這個哥哥在記錄上簽名畫押。對這個做兄弟的人,也是如此問話如此辦法。

“既然雙方都認為對方分的多了自己分的少了,那麼這件事就很好辦了”,說到這裡張齊賢呵呵一笑:“來人啊。”

於是就有兩個公差來到了張齊賢的面前,張齊賢對這兩個公差吩咐道:“你們一人帶著哥哥的一家人,一人帶著弟弟的一家人,這兩家人一樣東西都不許帶,然後分別都到對方的家裡去居住。”

這弟兄兩個人聽完了這句話後,相互苦著臉望著對方,然後是吃驚的望著張齊賢。

張志賢沒有看著這兩個人,只是把手中的驚堂木一拍,大聲喝道:“退堂。”

第二天上朝時,張志賢把這個處理結果上奏給了真宗皇帝。

真宗皇帝聽後很是高興,他豎著大拇指對張志賢說了一句文縐縐的話:“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就知道沒有什麼事情不是你不能決斷的。”

得到真宗皇帝誇讚的張志賢,在心裡驕傲的說:“小鮮之事,與我何難?”這時候的他,不由得回想起前兩天寫的那首詩“有花無酒頭慵舉,有酒無花眼倦開。好是西園無事日,洛陽花酒一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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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詠情斷孩母二人爭子案

張詠也是北宋太宗、真宗兩朝的名臣,在真宗朝時官至禮部尚書。《宋史》說他:“民有諜訴者,詠灼見情偽,立為判決,人皆厭服。好事者編集其辭,鏤板傳佈。”說的是有民眾來向張詠告狀的,他馬上就能明辨真假,可以立即作出裁決,而且作出的裁決,沒有一個人不佩服的。還有有心人專門蒐集張詠的這些裁決,把它們集中起來編成一本故事書,進行刻板後印刷成書籍,向全國各地去銷售。

《宋史》裡就記載了一個他處理的“有民家子與姊婿訟家財”的案件。

案情是有一個人為了得到父親的遺產,和管理父親遺產的姐夫打起了官司。

這個姐夫對張詠說他岳父臨終時,這個人也就是他岳父的兒子才三歲,所以臨終授命他管理所有的遺產,而且岳父為了不讓別人說三道四,還特地的給他寫了一份書面遺囑,說這些遺產中有他七份份額,這個人是三份份額。

張詠看過這份遺囑後,先是拿了一碗酒灑在地上,然後對這個女婿說:“你岳父是個聰明人。因為他兒子幼小,不得不要把他託付給你。如果他將家財中的七份留給他兒子,而把三份財產留給你,那他的兒子就會死在你的手裡。”

說完以後,張詠立即判決這個人獲得十分之七的財產,這個人的姐夫獲得十分之三的財產。

該判決一經作出後,用《宋史》的原話說:“人皆服其明斷”。

想想也是的,在宗法制度下,做父親的怎麼可能把十分之三的家庭財產留給親生兒子,而把十分之七的家庭財產留給外人女婿呢?

清官難斷家務事?看看這三位清官是怎麼斷家務事的

最讓人佩服張詠明斷的是《折獄龜鑑》中記載的一個“抱兒”案例:

張詠在出任益州知州的時候,有一天下屬的一個知縣,報上來一個疑難案件請他定奪。

在這個知縣的屬地裡,有一天有兩個嬰孩在街邊玩耍時,其中一個嬰孩被飛馳而來的一匹馬踩死了。

誰知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兩個嬰孩的母親,都搶著說活著的嬰孩是他們的孩子,因此這兩個人拼死拼活的,都爭奪這個活著的孩子。

知縣在處理這個案件的時候,聽這個母親說說嬰孩特徵,查看了一下,覺得這個母親說得有理,再聽那個母親說說嬰孩印記,再查看一下,又覺得那個母親說的有理。所以遲遲下不了決心,決定這個活著的孩子,究竟歸屬於哪一位母親。

張詠接手這個案子後,就傳喚這兩位母親到公堂上來。他手指著這個嬰孩,對這兩個人生氣的說道:“這件事情其實很好辦,如果當初這兩個嬰孩,都被馬踩死了,也就沒有今天的麻煩事情了,你們兩個也就不用爭來爭去了。”

“不如這樣吧”,張詠命令站班的公差:“快去把這個嬰孩,丟掉院子裡的井裡去吧。”

張詠話音剛落,就有其中的一個女人大步搶上前來,用身體阻止公差去抱這個嬰孩。另一個女人的臉上,先是表現出無動於衷,後是表現出很不在意。用原文的表述是“一母前走,急往護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懶。”

見此情景張詠就心中有數了,“遂以子還前行者”,他就把這個嬰孩,判給了前面那個起身保護嬰孩的那個女人。

因為他內心確信,作為真正的母親,一定是真正關心孩子,在孩子的生死關頭,真正的母親一定會挺身而出。所以誰是嬰孩的真正母親,在嬰孩的生死關頭,一定會被辨別出來的。這種判斷過程,用現在的法律術語來說,又叫做“自由心證。”

清官難斷家務事?看看這三位清官是怎麼斷家務事的

【作者簡介】項蘇農,蘇州市人,現在蘇州從事律師工作。工作之餘愛看閒書,出差之機常逛街市,間或有所感,書詩文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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