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土拍預告:10.11永春一幅商住地拍賣!限價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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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准,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注:2019-24號地塊土地來源:農村地轉用/2003年第9批次閩政地﹝2004﹞133號、存量國有建設用地。2019-24號地塊分類:耕地24730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710平方米、建設用地24103平米房。(耕地佔用稅標準:耕地、園地:30元/㎡;林地、其他農用地: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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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准,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注:2019-24號地塊土地來源:農村地轉用/2003年第9批次閩政地﹝2004﹞133號、存量國有建設用地。2019-24號地塊分類:耕地24730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710平方米、建設用地24103平米房。(耕地佔用稅標準:耕地、園地:30元/㎡;林地、其他農用地:15元/㎡)


泉州土拍預告:10.11永春一幅商住地拍賣!限價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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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准,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注:2019-24號地塊土地來源:農村地轉用/2003年第9批次閩政地﹝2004﹞133號、存量國有建設用地。2019-24號地塊分類:耕地24730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710平方米、建設用地24103平米房。(耕地佔用稅標準:耕地、園地:30元/㎡;林地、其他農用地:15元/㎡)


泉州土拍預告:10.11永春一幅商住地拍賣!限價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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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塊具體信息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單獨申請,也可聯合申請。

(二)報名時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並明確承諾購地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買資格並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報名時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若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是委託代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在申請書中必須予以說明。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採用增價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於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10月08日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二樓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於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10月08日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二樓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08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9年10月10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於2019年10月11日16時00分永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開標室(一)進行

七、其他需要公關的事項:

1.競得人須按有關規範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幼兒園(不少於6班)、社區衛生室、文體活動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其中建成後的幼兒園應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否則住建部門不予驗收。具體的規劃用途、詳細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告配套設施要求按《關於下達永春縣2018-24號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永自然資規[2019]25號)文要求執行,供地方式按現狀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鎮人民政府負責。

2.本次採用“限房價、競地價”的競拍方式進行公開拍賣。其中“限房價”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該地塊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不得超過8900元/平方米

3.競得人需向石鼓鎮人民政府提供回購安置房商業用房面積476平方米,提供回購安置住宅面積2389平方米,回購價格均為4480元/平方米(含交易稅)。競得人應在競得之日起5日內與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另行簽訂《安置房回購協議》。上述回購安置房應統一安排在宗地內東北側,併為一整梯統一安置。安置房應自競得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兩年內交房,若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交房,則競得人每日應按照總回購款項的1‰繳交違約金。

4.嚴謹採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群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籤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5.競得人應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6個月內竣工。對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全部開工、竣工的土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不予辦理土地抵押,金融機構不予辦理貸款;對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在辦理轉讓及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時,將依法追繳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竣工的違約金(每日按出讓價款1‰繳納違約金),並將企業列入土地招拍掛黑名單及將其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禁止參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項目招投標。

6.本次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後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限售備案。

7.競買人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去取消競買資格並沒收競買保證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要求,2019-24號地塊裝配式建築應占新建建築面積20%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2019-24號地塊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10.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保留價。

11.本次出讓溢價率未超過100%(含)的,競得人應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1.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下同;2.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下同。),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本次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競得人應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全部價款。以上所述土地出讓價款不包含契稅、耕地佔用稅、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稅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另行繳納。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後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在出讓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石鼓鎮人民政府負責以現狀條件在競得人繳清土地出讓金後5個工作日內交地。

12.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手續給予辦理用地手續,永春縣住建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手續給予辦理建房手續。

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規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的規定,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並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註冊登記手續。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根據中標結果與競得人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新公司註冊登記手續後,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以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3.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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