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億在1小時內“蒸發”了!杭州這家公司老闆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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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檢察

“我們做好了萬全的風控,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U盾和密碼器全在我們這,可是我們這1個億就在1小時之內‘蒸發’了。”說起被騙的這事,餘杭某科技公司的老闆何某既後悔又摸不著頭腦。

2019年6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先後批捕了以黃某等9人組成的特大詐騙犯罪團伙,他們通過粉飾一家空殼公司可以做銀行2億“結構性存款”業務為幌子,成功從杭州餘杭一家公司詐騙金額近1億元。

01

初中生“合謀”金融詐騙大案

河北籍男子黃某和任某是朋友,兩人雖然都只有初中文化,但是頭腦非常靈活。早在2017年,任某就從他人處聽說了找人“揹債”的業務,其實就是找一家公司,粉飾包裝後讓投資方把資金轉到這家公司來做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套利,騙取投資方的資金,他們一直想要嘗試但沒有成功。

2019年春節前後,黃某認識了河北本地的一個投資方,對方願意出3000萬來投資。得到這個消息後,黃某和任某馬上找到了李某,通過李某介紹尋找到了“揹債”公司和法人,河北某汽車貿易公司(簡稱“河北公司”)和法人劉某和魏某,其實這並不是一家真實從事汽貿生意的公司,而只是一家“空殼”公司。

雖然這次投資最終沒談成,但是開工沒有回頭箭,“揹債”公司都找好了,他們怎麼可能願意放棄這個機會呢?佈局仍在進行……

怎麼才能讓投資方相信這家公司從而上鉤呢?

黃某又找來了假扮空殼公司財務的樑某,詐騙成功後幫助洗錢的李某,以及銀行工作人員孫某,此外劉某還找到了能言善道的高某假扮空殼公司的經理。這一團夥所有人都在黃某和任某的安排下,約定好了分贓比例,“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的一塊塊餡餅砸得每個人都“頭暈目眩”,他們都非常盡職地扮演好了各自的角色。

02

粉飾“空殼”公司詐騙成功

憑一家空殼公司如何做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套利?

2019年3月初,黃某找到了銀行工作人員孫某,詳細瞭解了企業做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資質和條件,並把空殼公司信貸資質不良的法人劉某換成了沒有徵信問題的魏某。但是雖做足了“功課”,銀行對河北公司“結構性存款”的授信批覆仍舊沒有批下來,因為該公司根本不符合辦理條件。

同時,黃某積極聯繫有投資客戶資源的中間人,謊稱有2億元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只要憑此業務在銀行開具承兌匯票,匯票貼現後就有幾十萬的收益。

這個消息在中間人圈裡轉了幾轉後,黃某等人終於找到了想做這筆投資業務的杭州餘杭的一家科技公司。

之後,投資方代表佔某來到了河北,在這裡見到了中間人李某、空殼公司的法人魏某、劉某以及孫某等人。雙方約定投資資金當天進入河北公司賬戶後,必須於當天在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並由投資方拿走匯票,貼現獲利後給予公司利潤。

之後,魏某把河北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U盾等東西全部交給了投資方。

03

1個億在1小時內“蒸發”

雖然拿到了魏某提供的東西,佔某還是非常謹慎的,因為他必須做好萬全的風控措施,才放心把這麼大筆的資金打進對方的公司。

2019年3月19日,佔某和魏某等人來到可以辦理該業務的銀行,在黃某的指使下,假扮銀行客戶經理出現的孫某,告訴佔某河北公司確實可以辦理“結構性存款”業務,這給佔某吃了一顆“定心丸”。

之後,孫某又編造理由幫助魏某等人從佔某處騙取了河北公司公章,補辦了轉賬所需的密碼器,為劃轉資金做好“充分準備”。

2019年3月21日上午9點,佔某以及魏某等人又一起來到銀行找到孫某,一起辦理“結構性存款”業務。當時,佔某再次詢問當天是否可以開具承兌匯票,在得到孫某的肯定回覆後,他通知餘杭某科技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把1億元打到了河北公司的賬上。

二十幾分鍾後,佔某發現賬上的1個億資金突然被轉走了9980萬元,立馬找到孫某問其緣由,對方稱不清楚,於是他立即報了警。

魏某當場被公安機關抓獲,而孫某、樑某在第二天也被抓獲,黃某等其餘5人於4月陸續被抓獲歸案。

04

參與犯罪只在“一念之間”

其實魏某等人早已提前準備好了20幾份銀行電子匯票,就等“甕中捉鱉”。一個億的資金到賬後,樑某按照事先安排,立馬將其中的9980萬元轉到了李某所控制的江蘇某傢俱公司,該公司又將錢轉至福建某公司,後資金又轉入其餘幾百餘個銀行賬戶,由李某在澳門進行洗錢。

但是因佔某第一時間報警,公安機關追查並凍結了大部分贓款。

承辦檢察官說,這起案件的詐騙過程堪稱“完美”,不然也不可能騙過經驗老道的投資方。

這其中少不了每個犯罪嫌疑人的“完美”表現,他們中有經營失敗的商人、有銀行工作人員、有略懂財務的家庭婦女,每個人都認為只是參與了犯罪的一個環節,甚至誤以為自己的行為並不重要,殊不知自己早已成為一個精心謀劃的驚天騙局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黃某的誘導下,有人甚至認為這不過只是一起民事經濟糾紛,殊不知自己已經成為詐騙1個億的案件共犯,可能面臨重刑,犯罪成本何其高!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新的盈利領域層出不窮。為了吸引資金,部分銀行推出“結構性存款”開具承兌匯票業務,匯票套現後的盈利部分衍生出一個有利可圖的資金生意。

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和中間人均是抱著從資金生意中獲利的想法參與其中,然而看似煮熟的鴨子仍然會飛。

檢察官提醒社會公眾擦亮雙眼,不要盲目投入資金,投資此類業務屬高風險投資,必須具有全面的銀行業知識,細緻審查轉入資金企業是否有相關資質和條件,充分了解所有轉賬方式,同時嚴格控制轉入資金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和財務章,以免自己變成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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