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培訓未獲專業職稱 要求返款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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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技術不斷髮展的今天,網上培訓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但在培訓日益興盛的背後,也隱藏著一定的隱患。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判決北京某教育諮詢公司返還陳某教育培訓費8500元。

2017年7月11日陳某通過信息網絡形式與北京某教育諮詢公司訂立一份遠程教育培訓合同,主要約定:陳某自願申報並委託教育諮詢公司協助進行中級職稱評審,委託代理評審費8500元。同時約定該中級職稱應該在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定、簽發,在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到,且被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可為真實有效的中級職稱。若陳某在確認申報被駁回,無法獲得職稱證書或者證書不具備真實有效性後,即可申請退款。合同簽訂後,陳某向北京某教育諮詢公司指定賬戶匯入8500元培訓費。現雙方約定的職稱申報履行期限已過,但北京某教育諮詢公司並未向陳某提供相應的評審結果,陳某所申報的國有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亦不能在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獲得查詢結果。後陳某要求北京某教育諮詢公司退還其8500元培訓費,遭到拒絕後,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北京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培訓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之間依法構成教育培訓合同法律關係。培訓協議簽訂後,雙方均應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義務。現協議約定的職稱申報履行期已過,陳某並未獲得相應國有專業技術中級職稱,相關信息亦不能在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到,故北京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已構成違約。陳某主張北京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返還培訓費8500元,法院予以支持。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王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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