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這位母親為了利於孩子成長要求變更撫養權獲法院支持

法律 婚姻 經濟 社會 宿遷網 2017-05-17

宿遷網訊(記者 王國康 通訊員 周雙雁)母親偉大,母愛無疆!縱然滄桑,縱然離分,心裡總有千絲萬縷的牽掛。沭陽市民鄔梅(女)與張君離婚後,為了給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鄔梅要求變更婚生男孩的撫養權。近日,經沭陽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婚生男孩張樂樂變更隨鄔梅共同生活,被告張君按期支付相應數目撫養費。

鄔梅與張君是同鄉,經媒人介紹,二人於1994年開始同居生活,並於2004年6月補辦了婚姻登記手續。1997年1月,鄔梅生下長女張紅紅,2006年8月生下長子張樂樂。

2007年4月,張君在自己與鄔梅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與李金蓮以夫妻名義先後在多處共同生活,案發後,因張君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2014年2月,沭陽法院判決張君與鄔梅離婚,兒子張樂樂隨張君共同生活,女兒張紅紅隨鄔梅共同生活。2017年4月,經沭陽法院查明,張君自出獄以來,居無定所,沒有固定經濟來源,養成多種惡習,致使其與兒子張樂樂關係很僵。

鄔梅對兒子張樂樂關懷備至,關係融洽。為了利於孩子的成長,避免造成孩子的二次傷害,在沭陽法院的努力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上述協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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