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客戶辦理“透支卡”從中獲利6萬餘元,男子獲刑三年

信用卡 法律 武漢東湖 新聞 法制 楚天都市報 2018-12-02

楚天都市報12月1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 李航)男子與上游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同,向消費者推銷透支卡,騙取消費者交納會員費及服務費62000元。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男子劉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記者在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召開“三大專項”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這起案件,此案為該院開展“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工作中危害創新驅動發展的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劉某作為總經理,代表所在的A網絡技術(武漢)有限公司與上游公司簽訂代理銷售“C商城會員卡”的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明確提到,用戶辦理會員卡需要交納會員費和服務費,A公司作為乙方在為會員辦卡前必須提前告知會員全部內容。

之後,劉某聘用業務總監、業務經理、業務員(另案處理)等,從上游公司獲取話術、售卡等業務信息,通過打電話或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不特定大眾推銷“C商城會員卡”,並隱瞞該卡的使用範圍和條件,宣稱該卡“七個工作日百分百下卡,24個月超長還款時間,全程無利息,後期還可以進行一個5-50萬的現金款”等,謊稱該卡具有信用卡功能,可以貸款、變現、商城購物等,騙取42名被害人交納的辦卡會員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62000元。

被害人在交納會員費及服務費後,才發現所收到的“C商城會員卡”並不具有透支、貸款、變現等功能。對此A公司只是推諉,拒不退款。

2018年1月9日,偵查機關將嫌疑人劉某等人抓獲歸案。劉某交代,在案發前其發現類似的透支卡就是用來騙人的。客戶用“C商城會員卡”在C商城購物時,商品價格是市場價的兩倍,且商品需要搶購,購買商品必須一半用銀行卡支付一半用“C商城會員卡”支付。客戶必須還清透支金額才可繼續在商城購物。此外,該商城還限定每人每次只能購買一件商品。售卡成功後業務員就會將被害人拉黑,將其轉至客服,客服則利用固定話術推諉。“我知道做這個業務是違法的,但還是蓋了公司的章。”劉某到案後說道。

經檢察院審查查明,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2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今年10月23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12日,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表面上,A公司銷售的透支卡與信用卡功能無異,且下卡速度快,額度較大,沒有利息,令人心動。但“天上不會掉餡餅”,辦理正規的信用卡都需要審核用戶身份以及徵信記錄,在辦理現金借款等業務時也會有相應的利息。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千萬要警惕打著“全程無利息”“無視徵信”等旗號的借款、辦卡業務,從正規途徑借款,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不要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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