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來,南湖區開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在行動中查獲48起酒駕(含醉駕10起)。現將部分查獲的醉駕人員情況進行曝光,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引以為戒。
重點曝光
案情回顧
5月31日晚上21時21分許,孫某高駕駛車牌號為浙F260SS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南湖區大橋鎮明新路235號附近發生單車事故,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撞上了路邊的樹木。
接到路人報警後,交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發現事故車輛左前側部位受損嚴重,滿身酒氣的孫某高承認自己是車主,然而喝醉酒的他已經分不清是自己開車發生碰撞,還是已經離開的代駕人員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警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孫某高進行檢測,結果為163毫克/100毫升。經過事故現場勘查和對周邊群眾進行走訪後,交警發現孫某高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隨即將孫某高帶至大橋中隊,通過調取視頻監控進行核查後,將其送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查。
交警通過進一步深入調查,以及向代駕司機詢問情況,查明孫某高在代駕司機離開後駕駛車輛至大橋鎮明新路附近。後經血液鑑定,孫某高體內酒精含量為160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孫某高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駕(醉駕)處罰
酒後駕駛:
①飲酒駕駛的機動車輛: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②飲酒駕駛的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處以15日拘留,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酒駕(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
①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②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③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今天曝光的這些反面案例
再次向那些心存僥倖
試圖違法的人員敲響了警鐘
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夠從中汲取教訓
引以為戒
自覺抵制酒後駕駛
自覺樹立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為家庭負責
為社會盡責!
來源 | 區交警大隊
編輯 | 周明 王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