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人獲10萬元司法援助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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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人身財產損失)案作出判決後,一邊是急需用錢繼續治療的受害人,另一邊是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在這種情況下,近日,寧海縣完成了最大的一筆司法援助保險金10萬元的賠付,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此受惠。

飛來橫禍行人被撞成重傷二級

2017年2月1日傍晚,楊某駕駛一輛兩輪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因疏於觀察,與正在散步的行人李某發生碰撞,李某當場倒地昏迷。

事故發生後,知道闖下大禍的楊某擔心承擔責任,立即駕車逃離現場。隨後,路人報警並將李某送往附近醫院,雖經開顱手術等救治,李某最終仍因猛烈撞擊導致顱腦損傷,落下二級重傷。此案經寧海縣交警大隊認定,肇事者楊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去年2月底,經過公安機關的努力,潛逃的楊某終被抓獲歸案。

法院執行遭遇“執行不能”

本案受害人李某今年46歲,原籍陝西,多年前來寧海,靠打工謀生,至今未婚,沒有多少積蓄。在遭遇這起嚴重交通事故後,李某的境況愈加困難。因腦部受傷,李某長期躺在當地的康復醫院,呈半植物人狀態。為支付治療費用,李某的哥哥儘自己最大努力拿出了三四十萬元,醫院也基於人道主義為其墊付了十餘萬元。

之後,寧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判決,楊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43萬餘元。

去年10月,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對於受害人李某來說,能否獲得賠償,對於其能否進一步獲得治療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當地法院對此案的執行也高度重視。然而,執行法官經過初步調查發現此案極難執行。被執行人楊某62歲,其個人收入僅能維持生計,通過網上查詢和進一步的實地調查,發現楊某名下無任何財產。雖然楊某承諾將盡力賠償,但由於獲刑入獄,刑滿須等到2023年,即使到那時他仍有能力賺些錢,恐也無力支付143萬餘元的高額賠償款。用法院的專業術語來說,李某遭遇的是一起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

今年3月25日,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寧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司法援助保險金彰顯司法溫度

在現實生活中,“執行不能”,尤其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執行不能”的情況長期存在,且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兩級法院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涉及人身損害賠償金的未執行率接近九成,即其中絕大部分案件屬於“執行不能”。

在此類案件中,被執行人往往缺乏賠償能力,履行能力低下,即使採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也難有實際效果。加之有些被執行人需接受長時間刑罰的制裁,無經濟收入,履行能力更為低下,為此,司法只能依法終結執行程序。而這必將導致很多原告贏得官司卻無法拿到錢,一些人因此導致生活貧困。

2017年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壽財險寧波分公司簽訂了首份司法援助保險合同,根據該合同,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且“執行不能”的案件,在法院終結執行程序後,人身損害賠償金未執行到位的,受害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除依規定理賠外,還將向申請人提供協助執行、心理輔導等延伸服務。這也是我國法院與保險機構合作建立的首個司法援助保險制度。

司法援助保險制度是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的一次新的拓展和突破,它對於助推破解執行難,幫助受害人解決實際困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繼市中院之後,我市基層法院也陸續建立這一制度,其中寧海縣人民法院於去年11月19日與當地保險公司簽訂了司法援助保險合同。

在李某因遭遇“執行不能”陷入絕望之際,寧海法院及時啟動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執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險賠付程序。根據當事人李某的實際情況,法院經與保險公司充分溝通,最終為李某爭取到10萬元保險金,這也是寧海法院建立的這項司法援助制度所規定的最高援助額。

另據瞭解,我市司法援助保險制度推出至今,兩級法院已向一批類似李某這樣生活困難、急需救助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時發放了司法援助保險金,使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記者董小軍 通訊員鄭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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