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7月21日,芝罘島邊防派出所接報案稱轄區某停車場欄杆被人掰斷。民警通過視頻偵查、走訪摸排,最終鎖定嫌疑人行動軌跡,並於7月25日將嫌疑人張某(男,30歲,芝罘區人)抓獲。
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7月21日,芝罘島邊防派出所接報案稱轄區某停車場欄杆被人掰斷。民警通過視頻偵查、走訪摸排,最終鎖定嫌疑人行動軌跡,並於7月25日將嫌疑人張某(男,30歲,芝罘區人)抓獲。
經查,7月20日21時許,張某路過該停車場,腳不小心腳碰到路邊的石墩,氣憤之餘張某將氣撒在了停車場的升降杆上,將其直接掰斷,造成損失價值約1600元,後張某逃離現場。
目前,違法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案例二
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7月21日,芝罘島邊防派出所接報案稱轄區某停車場欄杆被人掰斷。民警通過視頻偵查、走訪摸排,最終鎖定嫌疑人行動軌跡,並於7月25日將嫌疑人張某(男,30歲,芝罘區人)抓獲。
經查,7月20日21時許,張某路過該停車場,腳不小心腳碰到路邊的石墩,氣憤之餘張某將氣撒在了停車場的升降杆上,將其直接掰斷,造成損失價值約1600元,後張某逃離現場。
目前,違法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案例二
7月14日凌晨,孟某喝了不少酒,酒勁上頭的他以孫某瞧不起自己為藉口,將孫某家門玻璃打碎,並對孫某夫妻二人拳打腳踢後離開。誰知當日凌晨2時許,孟某再次返回,持菜刀對孫某家大門劈砍,致大門損壞。接警後福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將孟某(男,34歲,德州市人)抓獲歸案。
目前,違法嫌疑人孟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7月21日,芝罘島邊防派出所接報案稱轄區某停車場欄杆被人掰斷。民警通過視頻偵查、走訪摸排,最終鎖定嫌疑人行動軌跡,並於7月25日將嫌疑人張某(男,30歲,芝罘區人)抓獲。
經查,7月20日21時許,張某路過該停車場,腳不小心腳碰到路邊的石墩,氣憤之餘張某將氣撒在了停車場的升降杆上,將其直接掰斷,造成損失價值約1600元,後張某逃離現場。
目前,違法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案例二
7月14日凌晨,孟某喝了不少酒,酒勁上頭的他以孫某瞧不起自己為藉口,將孫某家門玻璃打碎,並對孫某夫妻二人拳打腳踢後離開。誰知當日凌晨2時許,孟某再次返回,持菜刀對孫某家大門劈砍,致大門損壞。接警後福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將孟某(男,34歲,德州市人)抓獲歸案。
目前,違法嫌疑人孟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7月6日,毓璜頂派出所轄區某商場停車場內,一寶馬SUV被人劃損,涉案價值5000餘元。接警後,民警迅速調取了周邊監控,發現一名男子用手機殼上的金屬環將車劃損後逃離。民警通過天網順線追蹤,最終鎖定該男子為韓某(男,38歲,芝罘區),並於7月26日將韓某抓獲歸案。經查,韓某因被劃轎車隨意停放,造車通道過車不便,心生不滿,便用手機殼上的金屬環將車輛劃損。
今天跟著小編來學法,接下來要說的是——尋釁滋事!
說起尋釁滋事大家可能覺得晦澀難懂,其實我們生活中許多行為都與之有所關聯,我們先從近期身邊的幾個案例說起……
案例一
7月21日,芝罘島邊防派出所接報案稱轄區某停車場欄杆被人掰斷。民警通過視頻偵查、走訪摸排,最終鎖定嫌疑人行動軌跡,並於7月25日將嫌疑人張某(男,30歲,芝罘區人)抓獲。
經查,7月20日21時許,張某路過該停車場,腳不小心腳碰到路邊的石墩,氣憤之餘張某將氣撒在了停車場的升降杆上,將其直接掰斷,造成損失價值約1600元,後張某逃離現場。
目前,違法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案例二
7月14日凌晨,孟某喝了不少酒,酒勁上頭的他以孫某瞧不起自己為藉口,將孫某家門玻璃打碎,並對孫某夫妻二人拳打腳踢後離開。誰知當日凌晨2時許,孟某再次返回,持菜刀對孫某家大門劈砍,致大門損壞。接警後福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將孟某(男,34歲,德州市人)抓獲歸案。
目前,違法嫌疑人孟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7月6日,毓璜頂派出所轄區某商場停車場內,一寶馬SUV被人劃損,涉案價值5000餘元。接警後,民警迅速調取了周邊監控,發現一名男子用手機殼上的金屬環將車劃損後逃離。民警通過天網順線追蹤,最終鎖定該男子為韓某(男,38歲,芝罘區),並於7月26日將韓某抓獲歸案。經查,韓某因被劃轎車隨意停放,造車通道過車不便,心生不滿,便用手機殼上的金屬環將車輛劃損。
目前,犯罪嫌疑人韓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看完了,下面我們進入正題——尋釁滋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不知大家對尋釁滋事是否已經有所瞭解了呢,小編希望大家日後能夠理性待事、依法行事,共創首善芝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