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含夷:《竹書紀年》和夏代編年:我對歷史方法的反思

夏含夷:《竹書紀年》和夏代編年:我對歷史方法的反思

1923年1月27日,倪德衛(David Shepherd Nivison,1923-2014)生於美國緬因州法明代爾。1940年進入哈佛大學,準備學習中國古典學,然而他的學業被太平洋戰爭打斷了。倪德衛在戰爭期間服務於美軍情報部門,學習了日語。1945年戰爭結束,倪德衛回到哈佛,次年畢業,取得了東亞研究(重點是中國歷史)的學位。1948年,他開始在斯坦福大學教書,直到去世。倪德衛最初研究思想史,由章學誠(1738-1801)上溯宋代思想家,再上溯孟子(前372-289)。1970年代,他試著閱讀商代的甲骨文,關注點遂轉移到更早的時代。

我與倪德衛初遇於1978年,那時我是斯坦福古代中國研究專業的研究生。一年後,我上了倪德衛的西周金文研究課。倪德衛後來回憶,一個週日的晚上,在他準備教案時,他“發現了難以置信的事,它成了我餘生研究的主題”。這項研究最初僅針對四年前在陝西扶風莊白髮現的微氏家族銅器,但最終擴展到兩個主要方面,首先是“《竹書紀年》不是偽造的,而是無價的史料”,其次是他可以精確重構從夏代開始的中國上古紀年。他說“第二天晚上的討論會令人激動”。討論會確實令人激動,同樣令人激動的是他接下來三十五年的研究生涯,在此期間,除了上面提到的兩個主要方面,他還研究了其他關於上古中國歷史編纂和紀年的論題。

倪德衛以他此後三十五年重構《竹書紀年》的原始文本,及據此重構整個上古中國史編年而著名。他的研究比夏商周斷代工程早了十五年,在很多方面比斷代工程更有雄心,在某些方面比斷代工程有更長久的價值。他比這個國家資助的大項目投入了更多的時間,也期望更大的成果。倪德衛探索了中國古史的許多不同方面,思考它們需要再來一個國家項目。然而,因為本文的主題是探討夏代紀年,所以我們可以只考慮他重構夏代紀年這一點。我與這一研究有密切關聯,尤其是倪德衛最後的一些思考,我要對它們作出迴應。

倪德衛聲稱他解決了夏代編年問題。在早期的研究中,班大為(David W. Pankenier)證明公元前1953年2月發生了五星連珠。倪德衛假定這一天象標誌夏代的開始,他注意到公元前1953年在《竹書紀年》記載的夏代元年——公元前2029年的76年之後。在中國古代的歷法中,76年為一蔀,倪德衛因此假定某個文本編輯者將76年額外的材料插入文本。接著他和加利福尼亞州帕薩迪納噴氣推進實驗室的一個天文學家、業餘歷史研究者彭瓞鈞(Kevin D. Pang)合作,確定了《尚書》中記載的著名的“仲康日食”發生於公元前1876年10月16日。根據這些天文現象,倪德衛發展出了一套異常複雜的關於整個夏代紀年的論證。他的論據是他自己重構的《竹書紀年》,而他的重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依次為:1.夏代君主以即位元年首日的天干為名;2.夏代君主之間的不規則間隔(零、一、二、三、四年以及一次四十年)通統應是兩年;3.末代君主桀完全是虛構的。

倪德衛在《〈竹書紀年〉解謎》中充分闡釋了他重構夏代紀年的企圖。他的論據包括天文學(見上文)、文本考據(尤其是對《竹書紀年》)以及相當多的對歷史編纂的猜測(他考慮到了夏代和戰國時代的情況,認為《竹書紀年》在這個時代經過多次修訂)。介紹他的論證最公平的方法莫過於引用他自己在《〈竹書紀年解謎〉後記》中的簡明論述。在下面的一長段引文中,我僅刪去了我認為無關緊要的說明以及四條腳註(文中提到年代都指公元前):

《竹書紀年》中開始於我假定的原始年份的紀年是怎麼創造出來的?我認為《竹書紀年》中夏代君主的在位時間是準確的,而他們之間的間隔通統是兩年(前任君主的喪期)。戰國時代的某個時候,也許是在魯國(因為堯的元年從2026年推前到2145年,該年是魯國閏歷中的蔀首,而商的元年仍是1589年,該年是從1554年前推而得,但在帝癸的在位時間被髮明之前),夏代紀年被改造以使原來從1989年禹取得“法理上的”(de jure)王位開始的十六個王的在位時間加起來恰好等於四百年。

“實際上的”(de facto)夏元年(舜十四年舜把權力轉交給禹)從1953年前移了一蔀76年到2029年,得出了《竹書紀年》的夏積年——471年。頭四十年(到舜五十年,然後是舜的喪期)被算作禹“實際上的”在位年份。於是禹“法理上的”在位八年變成了從1989年開始(以下敘述把這些年份當作固定的)。

同時,A類的聖王堯、舜、禹的喪期由兩年增為三年。既然舜在禹“實際上的”在位期間去世,那麼夏就增加了兩年。作為補償,第二個君主啟的喪期(臨時)由兩年減為零年。

第四代君主仲康的日食推前了一個蔀(76年,配合夏元年的改動)。如果日食的正確日期——夏曆九月一日——在1876年,它必須被推前到1952年。但這一年的九月朔太陽應在房宿(《左傳·昭公十七年》)。這一年份需減去一紀1520年驗證,結果是432年,驗證失敗。432年之後第一個通過驗證的年份是428年,該年(夏曆)九月朔是庚戌(該年有個閏八月,所以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歷表》的十二月是夏曆九月)。所以《紀年》選定的年份是428+1520=1948,日期是庚戌……移後這四年需要在《紀年》中此前夏紀年的某一點插入四年。啟後的“零年”間隔正滿足了需要,於是啟與嗣君的間隔變成了四年——《紀年》夏紀年中唯一的四年間隔(這一結果與彭瓞鈞的日食日期——1876年10月16日契合)。提前的年份現在減少了四年,由76年變成72年。

相之後寒浞的四十年間隔被髮明出來,以代替兩年的間隔,用來填充推前的72年中剩下的38年,將它減少為34年。

這使得從禹“法理上的”在位開始到第八任君主芬的喪期結束的時間變成202年。因此,芬的兩年喪期被取消,推前年份增加到36年。於是夏代前八個君主分配到了兩百年,如此則後八個君主也被分配到了兩百年,使1789年變成第九任君主芒的元年,而1589年成為商元年。

《竹書紀年》在第十一任君主不降之後插入兩年間隔,忘了他是退位的。這使推前年份再次下降為34年。從1589年往回數,會發現後八位君主(芒到發)包括間隔有201年;於是第九任君主芒後的間隔從兩年減為一年。這使推前年份增加到34年。

接著,不降後的兩年間隔被注意到不應添加,於是就被取消了,而不降前後的君主(洩和扃)的喪期(即間隔)從兩年增加到三年,以與之前的年數一致。

這篇《〈竹書紀年解謎〉後記》是被我在同一本期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上發表的書評激出來的。在書評的開頭,我評估了他廣為人知的西周君主用兩套曆法的理論——一套從前任去世後的一年開始(新君“立”),一套從前者的兩年後開始(新君“即位”,可能是完成了三年之喪)。我認為這一理論很可能是解開西周紀年之謎的關鍵。然而,我接著批評倪德衛將這一理論從西周推前一千年用到夏代——離文字記錄出現還要好幾個世紀呢:

不幸的是,在我評論的這本書中,我認為倪德衛將一個好想法“超負荷”使用了。他把這種曆法實踐從西周前推一千年到夏初。當然,這一時代別無文字記錄,支撐倪德衛主張的唯一根據是一直揹負偽名的《竹書紀年》。倘若有證據表明《竹書紀年》的這些部分確合史實,那麼它可能是有說服力的——如果這樣的證據確實存在於《竹書紀年》中。只有部分在位時間提到之前有間隔,有時是一年,有時是兩年,有時是三年——如倪德衛所注意到的,“大約三分之一是兩年”。從這點出發,他斷言“認為所有的間隔都是兩年應是合理的”。為什麼是“合理的”?實際上,我認為更“合理的”說法是早期不規則的間隔規則化了,但這需要時間。對我來說,沒有任何證據(比如我們現在看到的《竹書紀年》文本)能支持倪德衛的假設。倪德衛認為還有其他證據支持它——他重構的夏紀年需要用到規則的兩年間隔。很明顯這是循環論證,即便如此也不需要倪德衛去論證夏的末代君主、惡名昭彰的帝癸或桀“是虛構的,沒有這樣的一個君主”。我們看到的《竹書紀年》包括了這位君主三十一年的紀年,但倪德衛說他重構的文本說明這些是後來插入原始文本的(顯然是在公元前300年左右魏襄哀王時插入的)。

下面我還要從整體上說說《竹書紀年》。我僅對兩點作進一步說明:關於夏代君主之間的間隔和末代君主桀的編年。從大禹的兒子啟到桀,《竹書紀年》包括了十六位君主。他們之間的間隔如何,文本說得不是很清楚。然而,聯繫插入文本的每一位君主在位元年的干支名和他們死時記載的在位時間,我們可以計算出他們在位時間的間隔年數如下:4,2,2,40,2,2,0,1,3,0,3,2,2,2,0。因此,十五次王權轉移中有七次的間隔是兩年,比倪德衛所說的“三分之一”要多。儘管如此,八次轉移中要麼壓根沒有間隔(三次),要麼有一、三、四,甚至四十年間隔。我仍然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說所有的間隔都正好是兩年,沒有任何文獻支持此說,我認為倪德衛在這一重構上師心自用了。至於說桀“是虛構的,沒有這樣的一個君主”,在我看來這是倪德衛對史料更專橫的干涉。我相信我們所看到的關於桀的零星史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傳說,但《竹書紀年》中桀的編年與其他編年沒有本質的區別。刪去他在位的三十一年,除了滿足倪德衛夏編年的需要,還有別的根據麼?

很明顯,倪德衛被這篇書評刺痛了。他在《〈竹書紀年解謎〉後記》的結論部分詳細羅列了他對我的書評的直接回復如下:

所以他說:“倪德衛作了這麼多研究,怎麼仍然錯得如此離譜?”他把自己抬到了歷史學聖人的地位:他“確信”這樣,“確信”那樣,“認為”這樣,“認為”那樣,宣判我的整個先周編年無效(沒有對具體細節的批評),他斷定我錯的唯一論據在於我的答案“是建立在我重構的《竹書紀年》上的完整系統的一部分。”

這一批評針對的是我書評末頁後的一節。我支持這一點,而且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確信”——我沒有把自己抬高到“歷史學聖人”的地位:

儘管《〈竹書紀年〉解謎》有諸多貢獻,我在這篇書評中對此書仍持(可以說是相當嚴厲的)批判態度。倪德衛作了這麼多研究,怎麼仍然錯得如此離譜?我認為答案很簡單,他想要做的太多。他試圖說服自己,他為我們重構的文本是完美的,想想他的《引言》:“現在我明確地知道前七分之五的原始文本上的每一個字,共303簡。”我對《竹書紀年》下的功夫不亞於倪德衛,但我不確定文本是否像他確信的那樣。

另一方面,我確信,而且十分確信,我思考的事有些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我不知道倪德衛包括進文本的註釋中的大部分是否在出土時已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它是否和編年一起寫成(不論是什麼格式);敘事部分或許如此,但我十分確信解釋性的註文是西晉編輯者添加的。我不知道原本有多少毀壞或散佚,但我確信至少有一部分——包括倪德衛重構的七分之五中的一部分——已湮滅無存。最後,我也十分確信,西晉編者在編輯過程中至少犯了一些錯誤——有些是遺漏,其他則是逞臆私改,製造一些出土文本中所無但符合他們對上古史的認識的簡文。如果我對《竹書紀年》和它流傳的種種沒有把握,那麼我是不會相信在相對簡單、不相關聯的段落組成的文本以外的任何重構。我當然也不會相信倪德衛的重構是可靠的。

在此只有一處我伸張了自己的權威,像倪德衛一樣,我也對《竹書紀年》作過大量研究,在此基礎上,我認為文本有三點毋庸置疑:

1.“解釋性的注”——如“芒或曰帝荒”——“是西晉編輯者加上去的”。

2.在墓葬發掘時,“至少有一部分簡文遭到破壞或散佚”,同時代人的墓葬發現記錄中有很清楚的證據。

3.“西晉編者在編輯過程中至少犯了一些錯誤”,可由各種中古史料中引用的《紀年》異文證明。

儘管這麼做被人批評,我仍然“確信”這三點是正確的。至於我不相信“在相對簡單、不相關聯的段落組成的文本以外的任何重構”,我很樂意有人證明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但我懷疑新的《竹書紀年》簡文出土的可能性都比根據現有文本令人信服地重構一個公元279年從汲冢盜發的《竹書紀年》大。

根據倪德衛的說法,我們在《竹書紀年》尤其是在上古中國的編年(特別是其中的夏代編年)上的分歧源於我們在哲學上的不同,更甚於在文獻研究上的不同。在他去世後出版的The Nivison Annals: Selected Works of David S. Nivison on Early Chinese Chronology, Astronomy, and Historiography,有一章題為“The Nivison-Shaughnessy Debate on the Bamboo Annals (Zhushu Jinian)”,文章開頭是這麼寫的:

實際上,我們之間的辯論在哲學層面上非常有趣。夏含夷發自肺腑地相信培根的(Baconian,譯者按:指歸納推理)歷史方法,一次解決一個問題,對其他方法不屑一顧(他自己可能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則遵循柯林伍德(Robin G. Collingwood)的“反思”(Rethinking)和波普爾(Karl R. Popper)的證偽主義,對整體證據進行“最佳解釋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夏含夷受不了,認為我的論證超出了我掌握的史料範圍。

倪德衛在他的《〈竹書紀年解謎〉後記》中已經提醒讀者注意他“最佳解釋推理”的方法:

在拙著(第3-5頁)中我回答,在他反對的論點中,我其實是在將多種初始可能性較低、但在一個值得證明的整體結構中處於兼容狀態的事項有邏輯地結合起來——只要其中的一些因素以實證為基礎,這種兼容性不可能是偶然的。他反對我提出的夏代君主之間有二年的規則間隔,認為間隔應該是不規則的。他這麼想只能說明他沒搞清楚:我的論述結構是先假設再證實,而二年的間隔期是我假設的一部分。

那麼,如何看待夏含夷所指循環論證(他認為我用兩個“未知因素”:編輯過程和所謂真實的年份互相證明,因而結論無效)?我已經證明了它們,但一開始我是把它們作為假說提出的。它們必須互為假設,否則我的假說將不一致,導致在進一步論述前犯錯。夏含夷將我的假設必須的連貫性和所謂循環論證混淆了。

回到夏代君主之間的不規則間隔問題,我反對倪德衛將所有的間隔修正為兩年根本無關合理與否,我反對是因為我們看到的《竹書紀年》文本里間隔是不規則的。如果遵照文本就是“培根的歷史方法”,那麼我很樂意和這位真正的聖賢持同一立場。我也略懂假說,但我認為假說需要新的證據證實(證據不能在此前用於建立假說,然後再來檢驗假說),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則要由中立的第三方再現同樣的結果。據我所知,迄今沒有新證據能驗證倪德衛的假說,也沒有第三方能重複其結論。因此,倪德衛關於夏代紀年的假說仍然是假說。不管它如何“前後一致”,這種連貫性無法達到證實它的高度。

讓我來引用倪德衛的文章“The Nivison-Shaughnessy Debate on the Bamboo Annals (Zhushu Jinian)”的結論部分結束我這篇短文吧:

夏含夷行動前應該考慮代價。但他沒有,因為考慮代價必須接受這樣的準則:相關的事至少應該有一以貫之的解釋,即便事實上還沒有。他不打算這樣做,也沒法容忍其他人這麼做。我給了他一份簡報,其中提供了夏初君主紀年的證據,以及我出書研究夏、商編年的變化,他都不以為然,因為他認為這些事不能做。所以他問:“倪德衛怎麼錯成這樣?”

如果我對“提供了夏初君主紀年的證據的簡報不以為然”,部分是因為我認為這些證據不能支持這份編年,事實上也不能支持任何夏代編年。很可能將來會發現新的證據,提供解決這一謎題的關鍵,我熱切盼望著這一天。唯一的遺憾是倪德衛在2014年去世,不能再投身其中了。

來源:文史哲 翻譯:程羽黑

夏含夷:《竹書紀年》和夏代編年:我對歷史方法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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