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和香港公司相互投資,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香港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投資 英國 銀行 鴻鑫瑞商務集團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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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公司與大陸公司的經貿合作中,會出現需要簽訂合同的情況,那麼雙方簽訂的合同有哪些依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大陸公司和香港公司籤合同

除了特殊的合同之外,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簽訂合同,既可以選擇香港法,也可以選擇內地法律,甚至可以選擇第三國法律,一般籤的合同裡面雙方會約定依照什麼法律,按照約定的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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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公司與大陸公司的經貿合作中,會出現需要簽訂合同的情況,那麼雙方簽訂的合同有哪些依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大陸公司和香港公司籤合同

除了特殊的合同之外,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簽訂合同,既可以選擇香港法,也可以選擇內地法律,甚至可以選擇第三國法律,一般籤的合同裡面雙方會約定依照什麼法律,按照約定的來就可以。


大陸公司和香港公司相互投資,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銷售合同(如內地公司銷售給香港公司),即屬內地公司出口,那麼自然有效,但對於香港公司而言,必須要有董事簽字才可以。如果是一份內銷合同,那麼可能是無效的,因為香港公司並不是內地法人,是沒有資格在國內實際經營的,自然合同也就是無效的。

PS:香港公司如果想在大陸經營,可以選擇成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

從概念來看,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而外商獨資企業屬於國內企業,是可以直接掛牌經營的。

這種方式有個缺陷是無法給國內公司開具正式票據,因此通過這種方式包裝的香港公司在國內依然沒有直接經營權,但是可以通過解決票據環節來實現。

具體操作

(1)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內地設一個代表處,代表處最終也只是一個業務聯絡點,主要用來聯繫客戶,代表處的帳戶不對外使用,但收款或籤合同還是使用最初的香港公司來操作。

(2)如果在內地經營的時候要實際租賃辦公場所的話,可以借香港公司的名義進行內地投資,申請成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這個需要通過工商局、經貿局的備案。

海外品牌授權的形式

還有一種方法是通過海外品牌授權。操作方法比較簡單,主要以香港公司名義註冊商標,然後與自己國內公司簽署商標授權協議,對外稱是品牌由境外公司持有並授權內地使用,這樣就實現合法掛牌經營的目的。

出現經濟糾紛時怎麼辦?

當出現經濟糾紛時關於審理和執行問題:

1、香港、澳門地區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人民法院應予缺席判決,不能因為被告不到庭而中止訴訟或者動員原告撤訴。

2、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撤訴的,如果被告已經提出反訴,或者案件涉及違法犯罪,或者原告超越其處分權限行事,人民法院應不准許原告撤訴。

3、香港、澳門地區的被告被缺席判決敗訴的,如果在內地有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部門予以合理作價變賣,然後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執行。

變賣財產所得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對不足部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以後有條件時再恢復執行。變賣財產所得清償全部債務後仍有剩餘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執行人領取。被執行人在通知後經過三個月不領取的,人民法院應以被執行人的名義將餘款存入銀行,待其提取。

4、香港、澳門地區的當事人被判決敗訴的,如果在內地有投資興辦的獨資企業、合資經營企業或者合作經營企業而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其投資所得的利潤償還債務,一般不宜以其投資清償債務,確實必要的,應商得內地合資方或合作方和有關方面的同意,通過轉讓投資權益的方式進行。

5、大陸公司與香港公司通常會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經濟糾紛,只要不違反《安排》規定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仲裁在內地與香港都能夠得到承認與執行。

從判決來說,香港判決在內地的承認與執行相對容易成功,反過來,內地由於再審制度的運行,香港法院對內地判決的“最終性”持懷疑的態度,導致大部分的內地判決都難以在香港得到承認執行。

鴻鑫瑞

鴻鑫瑞商務集團專注於國際、國內、離岸企業一站式綜合服務。鴻鑫瑞作為專業服務機構,內地與香港實體辦公,持有香港、英國、美國、德國等公司服務牌照、會計師牌照,代理記賬牌照、商標專利、一手持牌祕書等專業服務。幫助廣大客戶更加高效地開拓自己的事業,為行業樹立品牌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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