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西安奔馳女車主被立案調查?女車主:未接到警方通知

王倩(化名)坐上奔馳引擎蓋哭訴維權至今已45天。日前,她身陷“被立案調查”傳言。5月24日,王倩通過紅星新聞首度迴應此事。她說,自己目前尚未接到警方通知。

紅星新聞隨後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網傳王倩等因涉嫌職務侵佔罪一事被立案,並不屬實。該權威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該案目前仍在受理階段,尚未立案。

據悉,商戶舉報的案由系王倩等涉嫌職務侵佔,但該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如若立案,警方會通知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非商戶——他們並非該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因涉事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多數為王倩一方,如該公司並不認同王倩涉嫌職務侵佔,那麼該案就無法成立。

“網傳被立案調查消息不實”

紅星新聞注意到,5月21日10時59分,實名認證微博用戶@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發佈消息稱,上海警方已對王倩和徐某實際控制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欠債一事,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立案調查。4分鐘後,@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將“立案調查”修改為“立案受理,開展調查”。之後,多個自媒體發佈消息稱,奔馳女車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調查。

網傳西安奔馳女車主被立案調查?女車主:未接到警方通知

↑ 實名認證微博用戶@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所發消息

24日,王倩告訴紅星新聞,自己被立案調查一說鋪天蓋地而來,家屬聞此消息曾情緒失控。“我目前沒有接到警方通知。看到網傳消息,我也曾主動致電警方,對方告知,如立案自會通知。對惡意造謠者,我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紅星新聞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立案調查一說,並不屬實。該案仍在受理階段,尚未立案。

據相關法律法規,立案與受理雖都有審理的意思,但實質上,二者有所區分,受理並不代表立案。“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轄範圍,迅速受理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偵察審理的活動。《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明確,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多名商戶已提起訴訟

紅星新聞從多名涉事商戶處瞭解到,目前,已有多名商戶就自己與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提起訴訟。其中一位商戶稱,希望王倩等以誠懇態度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而非拖延和失聯。

對此,王倩迴應紅星新聞稱,自己並未失聯,曾試圖與商戶協商解決未果,建議走司法程序,“我人在西安,隨時可接受警方調查”。

網傳西安奔馳女車主被立案調查?女車主:未接到警方通知

↑坐奔馳引擎蓋維權當事人王倩

王倩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紅星新聞,自己已注意到網傳王倩“涉嫌職務侵佔被立案調查”消息,“經與相關方核實後,我認為這是網絡誹謗”。周兆成稱,兩高司法解釋已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對於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

王倩表示,@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等人為蹭流量而編髮不實消息,“說我詐騙、攜款潛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為謠言”。

採訪中,王倩承認,其參與的創業項目存在民事糾紛,“對此,公司會積極應訴、反訴。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對的事情,死了也要做;錯了,站好、立正也得挨板子。對於民事糾紛,我不想浪費公眾資源打口水仗,是非功過問人心,善惡問法院。唯一確定的是,對於個別人利用奔馳事件蹭熱度,編造各種謠言,這無法諒解,我只能戰鬥。”

“從未後悔鼓起勇氣去維權”

5月23日,奔馳中國更新三包政策,自開具零售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總成或主要零件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要求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

此外,奔馳中國發布《服務公約》,奔馳金融公司正對經銷商網絡開展針對金融服務費收取的自查與核查工作,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對此,王倩稱,雖然自己身陷被追債風波,但她從未後悔鼓起勇氣去為自己維權。她說,哭訴維權至今已45天,這事件終於有了一個符合公眾利益的結果。“相信這45天的煎熬、困難和非議,將會是我人生新的起點,或許也是我人生前行最大的幸運。”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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