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梧州 交通 法律 藤縣 刑法 貨車 藤縣520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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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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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駛入本市龍圩區西南大道的某小區。當車輛行駛至小區一斜坡時,因黃某操作不慎致使車輛往後方倒退,導致車輛與在小區人行道內打撲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劉某、嚴某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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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駛入本市龍圩區西南大道的某小區。當車輛行駛至小區一斜坡時,因黃某操作不慎致使車輛往後方倒退,導致車輛與在小區人行道內打撲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劉某、嚴某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龍圩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且在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最終,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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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駛入本市龍圩區西南大道的某小區。當車輛行駛至小區一斜坡時,因黃某操作不慎致使車輛往後方倒退,導致車輛與在小區人行道內打撲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劉某、嚴某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龍圩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且在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最終,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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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駛入本市龍圩區西南大道的某小區。當車輛行駛至小區一斜坡時,因黃某操作不慎致使車輛往後方倒退,導致車輛與在小區人行道內打撲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劉某、嚴某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龍圩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且在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最終,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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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大家要知道,雖然事故已經發生了無法避免,但逃逸與否對事故最終處理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有可能不是很嚴重的傷因為肇事者的逃逸拖到當事人死亡,從最初簡單的賠償問題因逃逸直接將自己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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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未料,你卻選擇逃逸......

交通事故,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採取救人、呼叫救護、報警、取證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一般人遇到事故都會感到驚慌。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駛入本市龍圩區西南大道的某小區。當車輛行駛至小區一斜坡時,因黃某操作不慎致使車輛往後方倒退,導致車輛與在小區人行道內打撲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劉某、嚴某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龍圩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且在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最終,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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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大家要知道,雖然事故已經發生了無法避免,但逃逸與否對事故最終處理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有可能不是很嚴重的傷因為肇事者的逃逸拖到當事人死亡,從最初簡單的賠償問題因逃逸直接將自己送進監獄。

事發梧州!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還逃逸!法院這樣判

交通事故猛如虎,

血的教訓反覆教育大家,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

讓我們一起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內容來源: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藤縣520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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