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質疑城管“點拆”自家陽臺:應統一尺度'

武漢 武漢晚報 裝修 設計 湖北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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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晚報

市民質疑城管“點拆”自家陽臺

三次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拆違沒錯,但應統一尺度

武漢晚報訊(記者尹勤兵)為了拓展使用空間,武昌一小區內不少業主都封了陽臺。一年多來,因為不滿城管“點拆”自家,市民喬先生三次提起訴訟。7月31日,記者獲悉,雖然法院最終認定拆違本身沒錯,但同時指出城管執法應該公平、統一尺度。

“封了7年的陽臺,沒想到城管說我違法,要我拆掉。”家住武昌區“東湖壹號”小區3棟的喬先生稱,2010年,他家喬遷新居,房子137平米,因陽臺空高近6米,裝修時他借鑑了小區很多其他業主的做法,除用鋁合金玻璃封閉外,還用鋼木材料隔成了兩層。

記者在喬先生當年保存的售樓資料上看到了這樣的宣傳語句:“6米架空首創雙層空中花園”“淨高5.8米”“每戶專享”“充分滿足生活私密性”等。

記者現場觀察到,因為被設計成“你中有我”的咬合方式,喬家的陽臺,3米以上部分,其實是樓上住戶家的陽臺局部外牆,且牆體上建有一個約1平米大小、用磨砂玻璃封閉的飄窗。

正是這個賣點設計,引起了鄰里間的舉報大戰。喬先生說,2017年上半年,樓上住戶將原本封閉的飄窗打開,並加裝防盜網,使得樓上住戶和他家陽臺二樓,空間上形成了連通,彼此隱私受到了影響。此後,樓上住戶以其改建陽臺妨礙了他家採光和安全為由,多次向城管部門舉報,要求喬家拆除。

記者看到,多份由武昌區城管執法局簽發的《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書》顯示:2017年5月以來,城管部門多次以書面形式,指出喬家封陽臺行為違法,責令他限期拆除。不過喬先生認為,小區和他家一樣如此封閉陽臺的,不在少數,“如果要說我家違建,其他人都存在違建,為何要獨獨拆我家?”

2017年11月,喬先生提起行政訴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最後認定武昌區城管局執法行為無問題,駁回喬先生的訴訟請求。此後一年多,不論是上訴“二審”還是“再審”,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都維持了原判,認為“武昌區城管局認定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查處程序合法”;“武昌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作出的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並無不當”。

但是,記者還注意到,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行政判決書(2018)鄂71行終35號”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外,還特意在判決書中指出:當下城市居民因居住安全、防水、防塵、防噪音的需要封閉陽臺的現象較為普遍,上訴人喬先生所在小區的部分業主也改建了陽臺,雖然評價被訴行為的合法性不應受到違法行為普遍存在的現象影響,但是武昌區城管局除對喬先生處罰外,尚未對其他業主的相同或類似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如此,容易使社會公眾產生對武昌區城管局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武昌區城管局應當統一尺度,公平對待,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7月30日,武昌區水果湖街東亭城管中隊一名邱姓副隊長透露,“東湖壹號”小區內因戶型設計奇特,導致類似鄰里裝修糾紛不少。“只要兩家協商好,城管部門本不想攙和。”他說,之所以要管喬先生家“封陽臺”,是因為兩家互相投訴的結果。目前,判決書下來後,喬先生的鄰居已多次要求城管執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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