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酒店被指崇洋媚外,清理糾正也要依法行事

●特約評論員 楊於澤(湖北)

海南省民政廳官網日前發佈了《關於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的公示》,其中維也納酒店集團旗下的15家酒店因崇洋媚外、使用外國地名而被列入不規範地名清單,面臨被“清理整治”的命運。但深圳維也納酒店集團近日發表聲明稱,“維也納酒店”品牌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於2012年成功註冊,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為合法經營使用的品牌名。該企業對海南省民政廳的結論提出異議。

維也納酒店被指崇洋媚外,清理糾正也要依法行事

截圖來自:海南省民政廳

看起來,深圳維也納酒店集團的確佔理。不過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海南的維也納酒店都是連鎖加盟店,其運營公司登記的工商名稱都不是這個名字,“在工商註冊的名稱是一個規範的地名,你就應該用一個規範的名稱,你幹嘛要用另外的名字呢?”

維也納酒店被指崇洋媚外,清理糾正也要依法行事

維也納酒店聲明。來源:維也納酒店微博

也就是說,海南省民政廳與深圳維也納酒店集團對“維也納酒店”的屬性存在分歧,前者顯然是認為“維也納酒店”是一個地名,而且存在崇洋媚外的問題;而後者認為“維也納酒店”是一個合法註冊品牌,而且海南各加盟店是合法使用,應該沒什麼問題。即使運營公司有獨立的工商名稱,實際運營的卻是“維也納酒店”,也符合商業慣例。

關鍵在於,“維也納酒店”到底只是一個酒店品牌、一個商標,還是一個地名。深圳維也納酒店集團已經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成功,“維也納酒店”是註冊商標,這應該是沒有疑義的。

但從目前我國相關法規、規章來看,這個問題有些複雜。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而根據民政部公佈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居民地名稱,包括城鎮、區片、開發區、自然村、片村、農林牧漁點及街、巷、居民區、樓群(含樓、門號碼)、建築物等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還包括名勝古蹟、紀念地、遊覽地、企業事業單位等名稱。

維也納酒店被指崇洋媚外,清理糾正也要依法行事

這樣一來,“維也納酒店”不管是作為建築物名稱,還是作為企業事業單位名稱,又似乎可以納入地名範疇。海南省民政廳擬對“維也納酒店”這樣的洋地名進行“規範”,應該是基於這樣的邏輯。

近些年來,各種洋地名氾濫成災,各種以洋小鎮、洋溪谷之類命名的小區遍佈中國都市,人們對此早就多所質疑,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是眾望所歸,但清理整治洋地名也要依法辦事。

國家六部委《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指出,“工作原則是審慎穩妥、依法實施”。“維也納酒店”既然是深圳維也納酒店集團在原國家工商總局註冊的合法商標,海南相關企業根據授權使用這一商標與品牌,其權利應當得到有關部門尊重。

人們的疑惑在於,“維也納酒店”作為註冊商標是否同時又是地名?根據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維也納酒店”屬於地名,但這明顯是對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定義地名作出的擴大解釋,而《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但洋樓名、洋酒店名氾濫也的確是一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相關部門立法應當進行協調,避免相關規範上的衝突。

這並不是說,對類似“維也納酒店”的現象只能聽之任之。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而根據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名稱管理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中資註冊“維也納酒店”“維也納國際酒店”,的確容易使公眾以為它是一個洋品牌,存在誤導或欺騙公眾之嫌。對於問題企業名,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登記機關予以糾正;對於問題商標,工商管理部門有義務予以制止。

海南省民政廳要清理整治類似“維也納酒店”的洋名,應當履行必要程序,以依法辦事使各方心服口服。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