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抗災救災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

近期,受颱風“利奇馬”影響,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多個縣(市、區)受到暴雨襲擊,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當前,全市人民正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全力抗災救災。為維護抗災救災期間全市社會大局穩定,營造良好社會秩序,特發佈通告如下:

一、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要堅決服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從事以下行為:

(一)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抗災救災物資、運輸工具及各類電力、通信、防汛等設施設備;

(二)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方式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編造並傳播有關汛情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

(三)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眾鬧事等擾亂抗災救災工作的行為;

(四)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抗災救災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運送物資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六)妨礙國家工作人員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及其他阻礙抗災救災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七)在抗災救災中,實施打、砸、搶、燒等行為;

(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販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九)拒不執行在抗災救災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

對發生上述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政法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嚴厲懲處。

三、對全市黨員幹部在抗災救災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以及貪汙、挪用抗災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紀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危害抗災救災工作的其他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群眾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濰坊市委政法委員會

濰坊市監察委員會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

濰坊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