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宿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網宿科技 法律 註冊會計師 財會 全景網 2017-05-15

證券代碼:300017 證券簡稱:網宿科技

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聲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保證本激勵計劃(草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次激勵計劃所有激勵對象承諾,不存在洩露本次股權激勵事宜的相關內幕

信息及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情形。

本次激勵計劃所有激勵對象承諾,如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行使權益安排的,激勵對象應

當自相關信息披露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後,將由

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本公司。

公司推行本激勵計劃時,無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

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勵計劃實施後不存在導致公司股權分佈發生變化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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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特別提示

一、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或“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

《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不得實行股

權激勵的情形。

三、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

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四、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按規定不能成為激勵對象的獨立董事、

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本激勵計劃所採用的激勵方式為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

象定向發行的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3,726 萬股,涉及的

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約佔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

2,406,447,336 股的 1.5483%。其中首次授予 3,526 萬股,佔本計劃擬授予限制

性股票總數的 94.63%,預留 200 萬股,佔本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5.3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

本總額的 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若在本計劃草案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縮股或配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七、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

其他人員,共計 921 人。

預留激勵對象指本計劃推出時尚未確定但在本計劃存續期間納入激勵計劃

的激勵對象,由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12 個月內確定。預留激勵對象的

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的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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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八、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為 6.44 元/股。若在本計劃草案公告

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

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

行相應的調整。

九、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鎖或回購註銷完畢日止。

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個月後分三期解鎖,解鎖安排如

下: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次解鎖 40%

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次解鎖 30%

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次解鎖 30%

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預留限制性股票應在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12 個月內,公司按相關

規定召開董事會,完成對激勵對象的授權。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應的授權

日起滿 12 個月後,激勵對象在未來 36 個月內分三期解鎖,解鎖時間如下表所示:

解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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