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樂的祕密——荊州市審計局查處一起騙取扶貧資金案件線索紀實

投資 三農 經濟 農業 審計署 2017-05-26

湖北省荊州市審計局在近期開展的團風縣2016年度扶貧資金審計中,查出團風縣楊泗村支部書記童某等人採取註冊空殼公司、簽訂虛假入股協議、偽造項目驗收審批單的方式,騙取扶貧資金70萬元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20萬元的問題線索。最終,該村支部書記童某被免職、開除黨籍,其他2名村幹部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驗收組成員、資金撥付審批人員、鄉鎮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王某等6人被給予通報批評。

精準出擊

團風縣2016年扶貧資金總投入超過5億元,涉及大大小小的扶貧項目2000多個。在對財政部門扶貧資金撥付數據進行分析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楊泗村2016年申報了建設一家農家樂的產業發展扶貧項目,項目總投資70萬元。從楊泗村所處的地理位置和當地經濟發展的特色來看,該扶貧項目的安排沒有問題,甚至還有一些亮點。審計人員的疑問在於:一是從互聯網上查詢得知,該農家樂註冊成立於2016年12月,而當月該扶貧項目就通過了鄉鎮和團風縣扶貧部門的驗收,難道說楊泗村僅僅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就把一家農家樂項目建成。二是如果說楊泗村在項目獲批後,就提前著手建設這家農家樂,那麼,前期建設投資資金是誰墊付的,投資人為什麼願意墊付資金又能夠獲得什麼利益呢?財政部門12月份撥付的70萬元資金又去了哪裡?針對這些疑問,審計組將楊泗村的農家樂項目列入延伸審計的重點。

審計組根據已掌握的情況,決定著手檢查農家樂的財務資料,走訪和詢問楊泗村相關人員。審計人員首先向村支部書記童某詢問了解相關情況。據童某介紹,楊泗村將70萬元扶貧資金入股到了該村村民孫某開辦的一家農家樂中,原因是孫某所在公司正在開發該村一個旅遊項目,農家樂項目交由孫某負責實施,利於農家樂項目與旅遊開發項目對接,為農家樂項目提供穩定的客源。楊泗村與孫某簽訂了合同,約定由孫某具體實施農家樂項目,並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70萬元扶貧資金孫某以現金方式購買了山羊和支付了農家樂部分工程款。

鎖定證據

為進一步核查事實真相,審計組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審計人員由村支部書記童某陪同去查看農家樂;一路審計人員在楊泗村村委會由出納童小某陪同,查看村集體財務會計資料並進行盤庫。

查看現場的審計人員發現,在一座水庫的邊上確實有一家農家樂,但是這家農家樂沒有招牌,孫某向審計人員出示了營業執照和與楊泗村簽定的入股協議。當詢問養殖的山羊在哪裡時,孫某和童某的回答均是養殖在山上,請審計人員上山查看,明顯是在拖延時間,讓審計人員知難而退。

為尋找突破口,審計人員提出查看孫某農家樂的財務會計資料,並要孫某立刻去開戶銀行打印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顯示,70萬元扶貧資金到賬後,兩天內被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分4筆全部取走。

而在村委會盤庫的審計人員發現,楊泗村出納童小某個人存摺上有一筆2016年12月份發生的金額為6萬元的現金存款,與從孫某農家樂賬戶上取走的現金6萬元日期吻合。審計人員當即對出納童小某進行了詢問,童小某對上述6萬元資金是扶貧資金的事實予以了認可。陪同查看現場的村支部書記童某返回村委會後向審計人員解釋,楊泗村和孫某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入股的70萬元孫某到期後只需要退還60萬元,這6萬元是孫某給楊泗村解決年底資金困難的,被用於支付了村幹部工資和招待費用。那麼,剩餘的64萬元扶貧資金到底幹了什麼?

據出納童小某交代,上述6萬元現金是楊泗村五組組長童大某以現金支票方式交給他的。於是,審計組決定從孫某、出納童小某和五組組長童大某身上各個擊破,在取得相關證據後再找村支部書記童某核實。

孫某是整個事情的經歷者和直接參與人,最清楚情況,對其的詢問結果至關重要。詢問初期,孫某極不配合,經反覆做其思想工作,在僵持近3個小時後,孫某交代了楊泗村支部書記童某讓其註冊空殼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套取扶貧資金70萬元後,以現金支票的方式給了五組組長童大某6萬元、村支部書記童某14萬元的問題。經與村支部書記童某核實,童某承認,其指使孫某註冊空殼公司騙取扶貧資金70萬元後,將其中6萬元用於支付了村幹部工資和招待費用,並在楊泗村其他幹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孫某處拿走了現金14萬元。

嚴肅查處

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得知審計情況後,高度重視,連夜召開會議研究相關事項。一是決定對楊泗村支部書記童某給予免職處理。二是安排鄉鎮主要領導帶隊追回被騙取的70萬元扶貧資金。三是迅速向團風縣紀委彙報,抽調紀檢人員組成3個調查組,對相關人員分別立案調查。

團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積極介入,有效發揮了紀檢、審計協同開展工作的優勢。最終,通過調取孫某的農家樂在銀行開設的賬戶流水,以及大額現金支票取款、存款過程中相關人員的影像資料和個人信息資料等,查明楊泗村支部書記童某通過孫某的農家樂騙取扶貧資金70萬元,套取移民後扶資金20萬元,共計90萬元,用於開支村幹部工資、吃喝招待、出借他人使用和歸還村集體債務等。截至審計結束時,被騙取和套取的資金已全部追回,相關責任人受到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楊克平 楊傳波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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