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申請註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公告

投資 金融 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 證券日報 2017-06-0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6月8日,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擬申請註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為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優化債務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節減財務費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範指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註冊發行人民幣8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本次超短期融資券”),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方案

(一) 發行人: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 註冊發行規模:人民幣8億元

(三) 發行方式及發行期限:根據金融環境、公司實際經營發展需求,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有效期(兩年)內擇機分次發行,單次發行期限最長不超過 270 天。

(四) 發行利率:根據公司評級情況、擬發行期間市場利率水平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情況確定。

(五) 發行對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的除外)。

(六) 募集資金用途: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置換銀行貸款等符合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要求的用途。

(七)決議有效期: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事宜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相關決議在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註冊及存續期內持續有效。

二、本次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授權事項

(一)根據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安排,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工作,董事會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和市場條件全權決定本次發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時間、發行期限、發行批次、發行數量、發行利率、聘請中介機構並辦理相關手續等。

(二)在上述授權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及授權的同時,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負責人簽署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相關文件。

(三)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授權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本次發行的審批程序

本次申請超短融資券發行事項經公司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需獲得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批准,並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後在註冊有效期內方可實施。

本次申請發行超短融資券事項能否獲得批准尚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本次超短融資券的申請發行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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