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經銷商向銀行申請專項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編號:2019-07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8月22日以現場投票方式召開,會議以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於為經銷商向銀行申請專項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與國內優秀經銷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戰略之一,幫助優秀經銷商拓寬融資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寬市場發展,促進公司與經銷商的業務閉環發展,實現公司與優秀經銷商的共贏。
公司擬為符合資質條件的公司下游經銷商向北京銀行、上海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機構申請專項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總額度不超過2億元,期限二年。本次擔保事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公司條件
1、諾普信直接或間接參股的經銷商;
2、或與公司保持良好業務合作關係、無拖欠款情況、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經銷商。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二)擔保期限:自融資事項發生之日起2年。
(三)擔保金額:總額度不超過2億元,每家經銷商累積不超過1000萬元。
(四)公司提供擔保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負責對參加此項貸款項目的經銷商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確保加入進來的經銷商信用良好,具有較好的償還能力。
2、貸款資金用途僅限於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採購產品。
3、參加此貸款項目的經銷商為諾普信提供反擔保,經銷商實際控制人個人承擔全額連帶擔保責任。
4、對於貸款的經銷商,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實際控制人基本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並接受公司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
5、由公司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實施事前貸款代償責任風險的審核和事中督察、事後複核。
上述擔保協議尚未簽署,公司將在實際擔保額度發生時做後續披露。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符合資質條件的經銷商的貸款授信提供擔保,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此項擔保,公司採取了經銷商資質准入、專款專用並要求所有參加貸款項目的經銷商為公司提供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擔保風險整體可控。被擔保對象經營穩定,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擔保事項。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臨時)審議的《關於為經銷商向銀行申請專項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審閱,基於獨立判斷,予以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擔保事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為了加快公司資金回籠,幫助下游經銷商拓寬融資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場、提高銷售規模,從而實現公司銷售的穩定增長,公司為下游經銷商向銀行申請專項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3、參加此貸款項目的經銷商為諾普信提供反擔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範擔保風險。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1、截止本報告披露日,含本次會議審議額度在內,已審批的公司對全資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為120,000萬元,佔淨資產的56.28%,佔總資產21.73%。
2、截止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對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已實施的擔保金額為25,215萬元,佔淨資產的11.83%,佔總資產的4.57%。
3、截止本報告披露日,含本次會議審議額度在內,已審批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20,600萬元,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的9.66%,佔總資產的3.73%。
4、截止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實施對外擔保金額為1,475萬元,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的0.69%,佔總資產的0.27%。
5、截止本報告披露日,逾期擔保金額0.00萬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個人提供反擔保,有效地控制和防範擔保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