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也成立旅遊警察支隊了|觀察與思考

投資 經濟 電子商務 時政 中國旅遊報 2017-06-12
海口也成立旅遊警察支隊了|觀察與思考

海口旅遊警察支隊成立

提升旅遊綜合執法能力

海口也成立旅遊警察支隊了|觀察與思考

海口旅遊警察整裝待發 | 曾程 攝

6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旅遊警察支隊正式掛牌成立。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張琦,省公安廳副廳長張兆騰為旅遊警察支隊揭牌。這標誌著海南省在健全旅遊現代治理機制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近年來,海南省積極推動旅遊治理機制建設和旅遊管理體制改革,三亞“1+3”旅遊綜合管理和旅遊綜合執法模式獲全國點贊,萬寧、瓊海也成立了旅遊警察、工商旅遊分局和巡回法庭等建設,通過改革創新不斷釋放旅遊發展活力。

海口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吳川祝在揭牌儀式上表示,旅遊警察支隊的掛牌成立,是海口公安事業發展的一件大事,是海口深化旅遊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希望旅遊警察支隊勇於擔當維護省會旅遊市場秩序和治安環境的重任,不斷增強市民遊客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海口決戰決勝“雙創”、建設國際化濱江濱海花園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據瞭解,海口市旅遊警察支隊的主要職責包括:辦理涉及侵害旅遊活動參與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破壞旅遊市場秩序的強買強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案件;配合旅遊、工商等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各旅遊景區景點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接受遊客的報警、求助,開展景區景點治安秩序維護、巡邏防範、服務遊客等工作。

據悉,下一步,海南省將推動第1批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的12個市縣健全“1+3”旅遊綜合管理和旅遊綜合執法模式,提升旅遊綜合管理和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旅遊標準化的頂層設計工作,建立旅遊標準化工作績效評估和獎勵體系,並加快規範旅遊市場長效機制,推進旅遊誠信體系平臺建設。(王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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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與思考

創新管理體制機制

支撐全域旅遊發展

6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旅遊警察支隊正式掛牌成立。下一步,海南省將推動第1批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的12個市縣健全“1+3”旅遊綜合管理和旅遊綜合執法模式,提升旅遊綜合管理和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這標誌著我國旅遊現代治理機制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經濟新常態下,原來的旅遊行業管理體制已經無法適應現實發展需求。旅遊綜合管理體制改革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新階段旅遊產業大發展的需要,對形成大產業的協同促進機制、大市場的聯合執法機制、多部門的聯動管理機制、跨行業的資源綜合保護機制和旅遊形象的統籌推廣機制將起到關鍵性作用。

在由景點旅遊向全域旅遊轉變過程中,傳統的點、線概念逐漸被面、網格局所取代。全域旅遊是旅遊產業的全景化、全覆蓋,是資源優化、空間有序、產品豐富、產業發達、機制完善的系統旅遊。尤其在體制機制層面,全域旅遊所引發的連鎖效應更為深刻。旅遊不再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一家的事,而需要政府各個部門齊抓共管;旅遊管理正在告別盲目化、碎片化、邊緣化,成為一個協同和綜合行政管理的過程。如果說,政府重視程度決定了全域旅遊發展的下限,那麼體制機制創新能力將決定全域旅遊的上限。

基於制度創新對全域旅遊發展的長遠影響,針對現行旅遊管理體制與“兩個綜合”,即綜合產業和綜合執法不相適應的矛盾,旅遊主管部門審時度勢、順勢而為,在充分借鑑世界各國旅遊目的地經驗基礎上,提出並發展了“1+3+N”的旅遊綜合管理機制:一是建立綜合性旅遊管理機構,提升職能部門權限;二是構建旅遊警察、旅遊市場監管、旅遊巡回法庭等專業機構,設置專門的執法隊伍,系統性根治旅遊市場不正之風;三是推動建立包容銜接、高效靈活的旅遊發展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制約全域旅遊發展的制度損耗。

作為一項開放性制度設計,“1+3+N”機制的構建,適應了全域旅遊發展的需要,也為各地探索創新留足了空間。在實踐過程中,“1+3”旅遊執法管理機制已被廣泛採納並呈現燎原之勢。筆者認為,適應全域旅遊轉型發展要求,必須編織體制機制保障網。要把“1+3”的旅遊執法機制建設作為旅遊目的地依法治旅的根本之舉,在此基礎上,還要發揮地方積極性和能動性,在“N”上多下工夫,打破行政藩籬,完善激勵考核,強化創新驅動,確保全域旅遊優質、高效、有序、持續發展。

一是打破行政藩籬。全域旅遊的發展,有賴於通過頂層設計整合、利用全域資源,破除重複建設、過度投資和地方保護弊端,以期實現旅遊城市、縣城、鄉鎮、村落的協同與一體化發展。要以全域旅遊規劃作為推動“多規合一”的核心抓手,對全域國土空間進行旅遊發展導向下的統籌安排,在最為適宜的空間實現集約化、差異化、可持續發展;要真正發揮起綜合性旅遊管理機構的作用,將旅遊綜合管理貫穿至審批立項、協同推進與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創新審批流程,壓縮審批環節,加強部門間橫向聯繫和交流,探索跨主體、跨景區、跨度假區、跨行政區合作的形式,總結和推廣各地“1+3”綜合執法機制建設經驗,促進全域旅遊一體化發展。

二是完善激勵考核。體制機制是否靈活有效,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是能否調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要積極探索跨區域及公私之間利益分享機制的新方式、新模式、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統籌公私部門、原住社區等利益相關方在資金、技術、人力、土地等方面的優勢,實行資源共享、統一經營、稅收共享。此外,還必須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建立的旅遊綜合協調體制機制框架需要進一步精細化,明確協調機構設立、分工及運行的標準,使每一項旅遊工作內容和協調任務都看得見、摸得著,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各個流程、環節、部門之間都有良好的銜接與配合。

三是強化創新驅動。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根除跨行政區之間的信息發佈不及時、不統一問題,提高全域旅遊服務和監管效率與質量;要針對線上旅遊蓬勃發展的現狀,建立和完善在線旅遊監管辦法,鼓勵經營旅遊的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建立商品或服務質量擔保機制;鼓勵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建立電子商務在線糾紛解決機制;鼓勵第三方平臺建立旅行社誠信檔案等。

體制機制優化創新是全域旅遊的前導要務和關鍵支撐,必須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想在前面,做在實處。要突出問題導向意識,重點解決體制機制掣肘問題,明晰各部門、機構職權,制定務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編織全域旅遊保障網,讓全域旅遊活力釋放出來。(馬振濤)

編輯: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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