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700多萬 全投到了自己公司'

""挪用公款3700多萬 全投到了自己公司

被告人席上的葉某看起來普普通通,1米7的個子,身材消瘦,留著板寸和絡腮鬍。但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葉某的親朋好友們都覺得,他身上有很大“能量”。

23年前,葉某成為中國銀行椒江支行的一名員工。隨著業務不斷熟悉,1996年,他被安排到會計股崗位工作,負責同城票據交換清算等工作。

與此同時,葉某還在臺州椒江區的中山西路開了一家愛心服飾公司,主要經營中高檔男女服飾。在那個年代,店裡貴的皮草要賣到1萬多元,最便宜的也要上千元。由於店鋪租金加上前期投入成本需100多萬,於是葉某以公司名義向銀行短期貸款了50萬,為期1個月。

眼看還貸期限快到了,可是剛營業的公司一時間騰不出那麼多錢來,葉某覺得,之前已經向親友借了50萬,繼續向他們借也很難了。就在為難之際,他想到可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公款。

葉某鋌而走險,不斷挪用公款幫補自己的公司,但由於經營狀況不好,每次挪用的公款無法及時歸還,時間一長,缺口越來越大。1999年,葉某意識到如果光靠自己的服飾公司還錢,是無法徹底還清被挪用的公款的。

這時,葉某又想到投資酒店行業來改變現狀。他再次套取單位3000餘萬元用於購買酒店,可他又預判錯誤,合作的投資公司不可能馬上將投資款到位,酒店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營利,這成了壓垮葉某的最後一根稻草。

2000年底,因公款一直無法填補,葉某慌了,內心承受不住壓力,選擇了出逃。經查,葉某先後57次將公款劃出供自己投資使用,共計3794萬餘元。19年後,潛逃到四川的葉某被警方抓獲。

面對公訴機關的起訴,葉某沒有任何異議。8月7月,台州椒江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11年,未退出的400餘萬元贓款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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