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陽: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投資 IPO 深交所 法律 全景網 2017-06-14

東莞金太陽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

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規章制度要求,我們作為東莞金太陽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秉持著獨立、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對公司第二屆

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有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與公司生產經營以及各項主業

投資項目不相牴觸,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審批程序,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不

超過人民幣 10,000 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低風險的投資理財,在決議有效期

內該額度可滾動使用。該議案尚需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關於調整獨立董事薪酬的獨立意見

公司關於調整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是結合公司經營規模、盈利狀況,並參照

行業薪酬水平、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而制定的,本次調整有利於調動獨立董事的工

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的意識,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

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我們同意該議案的實施細則,並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東莞金太陽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

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王明遠 錢志秋 胡 慶

東莞金太陽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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