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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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的五年,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投資房產目前主要有個人名義持有,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種方式,中國投資者需考慮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等,並據此選擇適合的方式。

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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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的五年,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投資房產目前主要有個人名義持有,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種方式,中國投資者需考慮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等,並據此選擇適合的方式。

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房地產,處理投資架構,稅務方面尤其要謹慎。其中牽涉到的包括以什麼樣的架構去持有投資物業,從而減低投資風險以及繳納合理的稅率。

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以及根據美國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在物業賣出時需要繳納的15%預扣稅 (FIRTAWithholding)等等,尤為外籍投資者的考慮條件。美國稅法繁瑣,聯邦國稅局與各州稅務局各有不同的稅法規定,非美國稅法專家真的很難了解其中利弊,就算長期居住在美國本土的人士也未必瞭解複雜的美國稅法法律,更別說是對來美國單純投資的外籍人士了。

非美國居民的定義: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居民的報稅繳稅方式是很不一樣的。美國稅法定義“外籍人士”為:非美國公民/國民,非綠卡持有人士,和沒有通過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即沒有居住在美國超過183天的人士。

房地產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去持有投資物業,不用成立公司,花費也比較少,可是會牽涉到很多問題,身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投資者要慎重考慮。

首先,個人在此投資是有無限的責任,即是如果有租客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個人資產可能遭受風險。

另外,如果物業有出租,個人必須在每個報稅年度向稅務局申報租金的所得,淨得收入需按聯邦稅率以及州稅率繳稅。淨得收入是總租金收入減除出租相關的開銷,如管理費,貸款利息,保險,等等費用,還有物業的折舊,最後的淨得才需繳納所得稅。沒有美國報稅號碼的外籍投資人士,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美國的報稅號碼。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如果賣方是外籍人士,買方有責任預扣房產總銷售價格(Gross Proceeds) 的15%作為預扣稅額。

一般情況下,實際要繳納的長期增值稅額(longterm capital gain) 是要比15%的預扣稅的數額要低,因為15%的預扣稅是根據房產總銷售的價格。投資者必須以申報年終稅表的方式,申請讓國稅局把多預扣的稅退還給投資者。

最後,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房地產,會牽涉到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持有人在持有物業的期間去世了,物業將根據市價(FMV)繳納美國遺產稅。聯邦的遺產稅稅率現在是40%,這可不包括州的遺產稅率。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有五百多萬美金,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金的免稅額。

房地產由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

首先LLC要在州政府部門成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在紐約州新成立的LLC必須刊登兩份報紙,如果LLC的地址是在紐約市,刊登報紙的費用就在美元2千左右了,這可不包括政府的註冊費用,以及律師,會計師的費用。

LLC屬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的個人資產無需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而且,這類型的公司交稅方式比較靈活,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雙重稅的擔憂。

LLC成立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公司的報稅號碼(EIN)。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也需向稅務局申報年終所得稅表。

由一個成員持有的LLC,屬獨資經營,收入所得申報在成員的個人稅表,公司無需單獨申報公司稅表。

有兩個成員或者超過兩個成員以上的LLC,公司需要單獨向聯邦國稅局與州稅務局申報年終稅表 (1065表格)。

LLC本身屬不納稅的傳遞實體類型公司 (pass through entity),所以所得或者所虧損會通過一份報稅文件(Schedule K-1)傳遞到LLC的成員,再由其成員申報在他們的個人報稅表格上。

LLC跟個人一樣,可以享受20%偏低的長期增值稅率優惠。如果LLC的成員是外國人,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物業賣出時也需做15%的預扣稅。跟個人一樣,LLC同樣也有遺產稅方面的擔憂。

房地產由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持有

跟LLC成立的方式相似,股份有限公司要先在州成立。股東可以是個人,合夥企業,信託或者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是屬於獨立於個人的法律組織形式,投資風險限制於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即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與LLC相同,股東個人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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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的五年,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投資房產目前主要有個人名義持有,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種方式,中國投資者需考慮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等,並據此選擇適合的方式。

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房地產,處理投資架構,稅務方面尤其要謹慎。其中牽涉到的包括以什麼樣的架構去持有投資物業,從而減低投資風險以及繳納合理的稅率。

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以及根據美國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在物業賣出時需要繳納的15%預扣稅 (FIRTAWithholding)等等,尤為外籍投資者的考慮條件。美國稅法繁瑣,聯邦國稅局與各州稅務局各有不同的稅法規定,非美國稅法專家真的很難了解其中利弊,就算長期居住在美國本土的人士也未必瞭解複雜的美國稅法法律,更別說是對來美國單純投資的外籍人士了。

非美國居民的定義: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居民的報稅繳稅方式是很不一樣的。美國稅法定義“外籍人士”為:非美國公民/國民,非綠卡持有人士,和沒有通過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即沒有居住在美國超過183天的人士。

房地產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去持有投資物業,不用成立公司,花費也比較少,可是會牽涉到很多問題,身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投資者要慎重考慮。

首先,個人在此投資是有無限的責任,即是如果有租客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個人資產可能遭受風險。

另外,如果物業有出租,個人必須在每個報稅年度向稅務局申報租金的所得,淨得收入需按聯邦稅率以及州稅率繳稅。淨得收入是總租金收入減除出租相關的開銷,如管理費,貸款利息,保險,等等費用,還有物業的折舊,最後的淨得才需繳納所得稅。沒有美國報稅號碼的外籍投資人士,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美國的報稅號碼。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如果賣方是外籍人士,買方有責任預扣房產總銷售價格(Gross Proceeds) 的15%作為預扣稅額。

一般情況下,實際要繳納的長期增值稅額(longterm capital gain) 是要比15%的預扣稅的數額要低,因為15%的預扣稅是根據房產總銷售的價格。投資者必須以申報年終稅表的方式,申請讓國稅局把多預扣的稅退還給投資者。

最後,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房地產,會牽涉到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持有人在持有物業的期間去世了,物業將根據市價(FMV)繳納美國遺產稅。聯邦的遺產稅稅率現在是40%,這可不包括州的遺產稅率。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有五百多萬美金,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金的免稅額。

房地產由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

首先LLC要在州政府部門成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在紐約州新成立的LLC必須刊登兩份報紙,如果LLC的地址是在紐約市,刊登報紙的費用就在美元2千左右了,這可不包括政府的註冊費用,以及律師,會計師的費用。

LLC屬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的個人資產無需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而且,這類型的公司交稅方式比較靈活,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雙重稅的擔憂。

LLC成立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公司的報稅號碼(EIN)。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也需向稅務局申報年終所得稅表。

由一個成員持有的LLC,屬獨資經營,收入所得申報在成員的個人稅表,公司無需單獨申報公司稅表。

有兩個成員或者超過兩個成員以上的LLC,公司需要單獨向聯邦國稅局與州稅務局申報年終稅表 (1065表格)。

LLC本身屬不納稅的傳遞實體類型公司 (pass through entity),所以所得或者所虧損會通過一份報稅文件(Schedule K-1)傳遞到LLC的成員,再由其成員申報在他們的個人報稅表格上。

LLC跟個人一樣,可以享受20%偏低的長期增值稅率優惠。如果LLC的成員是外國人,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物業賣出時也需做15%的預扣稅。跟個人一樣,LLC同樣也有遺產稅方面的擔憂。

房地產由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持有

跟LLC成立的方式相似,股份有限公司要先在州成立。股東可以是個人,合夥企業,信託或者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是屬於獨立於個人的法律組織形式,投資風險限制於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即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與LLC相同,股東個人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重要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屬單獨納稅類型,公司所得在公司這層繳納所得稅,這與以上LLC類型的不納稅傳遞實體類型公司是十分不一樣的。

現在美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15%到35%之間,有望美國的新總統會在不久的未來大幅減低公司的所得稅率。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弊處就是雙重納稅的問題。不僅公司要對分配的利潤交稅,而且股東個人也要繳納個人紅利 (Dividend)的稅款。

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國股東發放的紅利還需付額外的預扣稅。如果外國股東所居住的國家與美國沒有簽訂雙邊稅收條約,紅利的預扣稅率是30%。如果公司不將利潤分配,將其利潤再投入到公司資本中去,讓資本留在公司,個人股東就不必對未分配的利潤交納個人稅。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只針對個人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20%長期增值稅率優惠,所以物業賣出時的增值所得可能要繳納更高的稅率。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投資物業的其中一個優勢是外籍投資人士不需申報個人的所得稅,相對地避免了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個人的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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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的五年,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投資房產目前主要有個人名義持有,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種方式,中國投資者需考慮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等,並據此選擇適合的方式。

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房地產,處理投資架構,稅務方面尤其要謹慎。其中牽涉到的包括以什麼樣的架構去持有投資物業,從而減低投資風險以及繳納合理的稅率。

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以及根據美國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在物業賣出時需要繳納的15%預扣稅 (FIRTAWithholding)等等,尤為外籍投資者的考慮條件。美國稅法繁瑣,聯邦國稅局與各州稅務局各有不同的稅法規定,非美國稅法專家真的很難了解其中利弊,就算長期居住在美國本土的人士也未必瞭解複雜的美國稅法法律,更別說是對來美國單純投資的外籍人士了。

非美國居民的定義: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居民的報稅繳稅方式是很不一樣的。美國稅法定義“外籍人士”為:非美國公民/國民,非綠卡持有人士,和沒有通過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即沒有居住在美國超過183天的人士。

房地產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去持有投資物業,不用成立公司,花費也比較少,可是會牽涉到很多問題,身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投資者要慎重考慮。

首先,個人在此投資是有無限的責任,即是如果有租客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個人資產可能遭受風險。

另外,如果物業有出租,個人必須在每個報稅年度向稅務局申報租金的所得,淨得收入需按聯邦稅率以及州稅率繳稅。淨得收入是總租金收入減除出租相關的開銷,如管理費,貸款利息,保險,等等費用,還有物業的折舊,最後的淨得才需繳納所得稅。沒有美國報稅號碼的外籍投資人士,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美國的報稅號碼。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如果賣方是外籍人士,買方有責任預扣房產總銷售價格(Gross Proceeds) 的15%作為預扣稅額。

一般情況下,實際要繳納的長期增值稅額(longterm capital gain) 是要比15%的預扣稅的數額要低,因為15%的預扣稅是根據房產總銷售的價格。投資者必須以申報年終稅表的方式,申請讓國稅局把多預扣的稅退還給投資者。

最後,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房地產,會牽涉到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持有人在持有物業的期間去世了,物業將根據市價(FMV)繳納美國遺產稅。聯邦的遺產稅稅率現在是40%,這可不包括州的遺產稅率。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有五百多萬美金,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金的免稅額。

房地產由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

首先LLC要在州政府部門成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在紐約州新成立的LLC必須刊登兩份報紙,如果LLC的地址是在紐約市,刊登報紙的費用就在美元2千左右了,這可不包括政府的註冊費用,以及律師,會計師的費用。

LLC屬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的個人資產無需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而且,這類型的公司交稅方式比較靈活,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雙重稅的擔憂。

LLC成立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公司的報稅號碼(EIN)。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也需向稅務局申報年終所得稅表。

由一個成員持有的LLC,屬獨資經營,收入所得申報在成員的個人稅表,公司無需單獨申報公司稅表。

有兩個成員或者超過兩個成員以上的LLC,公司需要單獨向聯邦國稅局與州稅務局申報年終稅表 (1065表格)。

LLC本身屬不納稅的傳遞實體類型公司 (pass through entity),所以所得或者所虧損會通過一份報稅文件(Schedule K-1)傳遞到LLC的成員,再由其成員申報在他們的個人報稅表格上。

LLC跟個人一樣,可以享受20%偏低的長期增值稅率優惠。如果LLC的成員是外國人,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物業賣出時也需做15%的預扣稅。跟個人一樣,LLC同樣也有遺產稅方面的擔憂。

房地產由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持有

跟LLC成立的方式相似,股份有限公司要先在州成立。股東可以是個人,合夥企業,信託或者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是屬於獨立於個人的法律組織形式,投資風險限制於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即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與LLC相同,股東個人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重要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屬單獨納稅類型,公司所得在公司這層繳納所得稅,這與以上LLC類型的不納稅傳遞實體類型公司是十分不一樣的。

現在美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15%到35%之間,有望美國的新總統會在不久的未來大幅減低公司的所得稅率。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弊處就是雙重納稅的問題。不僅公司要對分配的利潤交稅,而且股東個人也要繳納個人紅利 (Dividend)的稅款。

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國股東發放的紅利還需付額外的預扣稅。如果外國股東所居住的國家與美國沒有簽訂雙邊稅收條約,紅利的預扣稅率是30%。如果公司不將利潤分配,將其利潤再投入到公司資本中去,讓資本留在公司,個人股東就不必對未分配的利潤交納個人稅。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只針對個人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20%長期增值稅率優惠,所以物業賣出時的增值所得可能要繳納更高的稅率。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投資物業的其中一個優勢是外籍投資人士不需申報個人的所得稅,相對地避免了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個人的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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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房地產,處理投資架構,稅務方面尤其要謹慎。其中牽涉到的包括以什麼樣的架構去持有投資物業,從而減低投資風險以及繳納合理的稅率。

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以及根據美國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在物業賣出時需要繳納的15%預扣稅 (FIRTAWithholding)等等,尤為外籍投資者的考慮條件。美國稅法繁瑣,聯邦國稅局與各州稅務局各有不同的稅法規定,非美國稅法專家真的很難了解其中利弊,就算長期居住在美國本土的人士也未必瞭解複雜的美國稅法法律,更別說是對來美國單純投資的外籍人士了。

非美國居民的定義: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居民的報稅繳稅方式是很不一樣的。美國稅法定義“外籍人士”為:非美國公民/國民,非綠卡持有人士,和沒有通過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即沒有居住在美國超過183天的人士。

房地產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去持有投資物業,不用成立公司,花費也比較少,可是會牽涉到很多問題,身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投資者要慎重考慮。

首先,個人在此投資是有無限的責任,即是如果有租客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個人資產可能遭受風險。

另外,如果物業有出租,個人必須在每個報稅年度向稅務局申報租金的所得,淨得收入需按聯邦稅率以及州稅率繳稅。淨得收入是總租金收入減除出租相關的開銷,如管理費,貸款利息,保險,等等費用,還有物業的折舊,最後的淨得才需繳納所得稅。沒有美國報稅號碼的外籍投資人士,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美國的報稅號碼。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如果賣方是外籍人士,買方有責任預扣房產總銷售價格(Gross Proceeds) 的15%作為預扣稅額。

一般情況下,實際要繳納的長期增值稅額(longterm capital gain) 是要比15%的預扣稅的數額要低,因為15%的預扣稅是根據房產總銷售的價格。投資者必須以申報年終稅表的方式,申請讓國稅局把多預扣的稅退還給投資者。

最後,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房地產,會牽涉到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持有人在持有物業的期間去世了,物業將根據市價(FMV)繳納美國遺產稅。聯邦的遺產稅稅率現在是40%,這可不包括州的遺產稅率。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有五百多萬美金,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金的免稅額。

房地產由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

首先LLC要在州政府部門成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在紐約州新成立的LLC必須刊登兩份報紙,如果LLC的地址是在紐約市,刊登報紙的費用就在美元2千左右了,這可不包括政府的註冊費用,以及律師,會計師的費用。

LLC屬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的個人資產無需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而且,這類型的公司交稅方式比較靈活,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雙重稅的擔憂。

LLC成立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公司的報稅號碼(EIN)。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也需向稅務局申報年終所得稅表。

由一個成員持有的LLC,屬獨資經營,收入所得申報在成員的個人稅表,公司無需單獨申報公司稅表。

有兩個成員或者超過兩個成員以上的LLC,公司需要單獨向聯邦國稅局與州稅務局申報年終稅表 (1065表格)。

LLC本身屬不納稅的傳遞實體類型公司 (pass through entity),所以所得或者所虧損會通過一份報稅文件(Schedule K-1)傳遞到LLC的成員,再由其成員申報在他們的個人報稅表格上。

LLC跟個人一樣,可以享受20%偏低的長期增值稅率優惠。如果LLC的成員是外國人,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物業賣出時也需做15%的預扣稅。跟個人一樣,LLC同樣也有遺產稅方面的擔憂。

房地產由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持有

跟LLC成立的方式相似,股份有限公司要先在州成立。股東可以是個人,合夥企業,信託或者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是屬於獨立於個人的法律組織形式,投資風險限制於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即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與LLC相同,股東個人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重要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屬單獨納稅類型,公司所得在公司這層繳納所得稅,這與以上LLC類型的不納稅傳遞實體類型公司是十分不一樣的。

現在美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15%到35%之間,有望美國的新總統會在不久的未來大幅減低公司的所得稅率。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弊處就是雙重納稅的問題。不僅公司要對分配的利潤交稅,而且股東個人也要繳納個人紅利 (Dividend)的稅款。

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國股東發放的紅利還需付額外的預扣稅。如果外國股東所居住的國家與美國沒有簽訂雙邊稅收條約,紅利的預扣稅率是30%。如果公司不將利潤分配,將其利潤再投入到公司資本中去,讓資本留在公司,個人股東就不必對未分配的利潤交納個人稅。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只針對個人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20%長期增值稅率優惠,所以物業賣出時的增值所得可能要繳納更高的稅率。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投資物業的其中一個優勢是外籍投資人士不需申報個人的所得稅,相對地避免了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個人的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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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約亞洲協會和羅森諮詢集團在2016年五月份聯合發佈的研究報告,《破土而出-中國人在美國房地產的投資》(Breaking Ground:ChineseInvestment in U.S. Real Estate),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注入在美國住宅物業的投資金額直達930億美元。同期間,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商業物業注入的投資金額至少達171億美元,成為美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投資國這一。

報告預測,在未來的五年,即2016年到2020年,中國投資者注入美國房地產的資金將會翻倍,預計達到2180億美元以上。儘管中國嚴厲實施政策,限制資金外流,以減少海外投資。然而,中國人對美國房地產的需求依然十分強勁。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房地產,處理投資架構,稅務方面尤其要謹慎。其中牽涉到的包括以什麼樣的架構去持有投資物業,從而減低投資風險以及繳納合理的稅率。

租金收入淨得稅,遺產稅,物業賣出時的長期增值稅,以及根據美國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在物業賣出時需要繳納的15%預扣稅 (FIRTAWithholding)等等,尤為外籍投資者的考慮條件。美國稅法繁瑣,聯邦國稅局與各州稅務局各有不同的稅法規定,非美國稅法專家真的很難了解其中利弊,就算長期居住在美國本土的人士也未必瞭解複雜的美國稅法法律,更別說是對來美國單純投資的外籍人士了。

非美國居民的定義:

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居民的報稅繳稅方式是很不一樣的。美國稅法定義“外籍人士”為:非美國公民/國民,非綠卡持有人士,和沒有通過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即沒有居住在美國超過183天的人士。

房地產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去持有投資物業,不用成立公司,花費也比較少,可是會牽涉到很多問題,身為非美國居民的外籍投資者要慎重考慮。

首先,個人在此投資是有無限的責任,即是如果有租客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個人資產可能遭受風險。

另外,如果物業有出租,個人必須在每個報稅年度向稅務局申報租金的所得,淨得收入需按聯邦稅率以及州稅率繳稅。淨得收入是總租金收入減除出租相關的開銷,如管理費,貸款利息,保險,等等費用,還有物業的折舊,最後的淨得才需繳納所得稅。沒有美國報稅號碼的外籍投資人士,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美國的報稅號碼。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如果賣方是外籍人士,買方有責任預扣房產總銷售價格(Gross Proceeds) 的15%作為預扣稅額。

一般情況下,實際要繳納的長期增值稅額(longterm capital gain) 是要比15%的預扣稅的數額要低,因為15%的預扣稅是根據房產總銷售的價格。投資者必須以申報年終稅表的方式,申請讓國稅局把多預扣的稅退還給投資者。

最後,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房地產,會牽涉到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持有人在持有物業的期間去世了,物業將根據市價(FMV)繳納美國遺產稅。聯邦的遺產稅稅率現在是40%,這可不包括州的遺產稅率。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有五百多萬美金,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金的免稅額。

房地產由有限責任公司(LLC)持有

首先LLC要在州政府部門成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在紐約州新成立的LLC必須刊登兩份報紙,如果LLC的地址是在紐約市,刊登報紙的費用就在美元2千左右了,這可不包括政府的註冊費用,以及律師,會計師的費用。

LLC屬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的個人資產無需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而且,這類型的公司交稅方式比較靈活,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雙重稅的擔憂。

LLC成立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公司的報稅號碼(EIN)。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也需向稅務局申報年終所得稅表。

由一個成員持有的LLC,屬獨資經營,收入所得申報在成員的個人稅表,公司無需單獨申報公司稅表。

有兩個成員或者超過兩個成員以上的LLC,公司需要單獨向聯邦國稅局與州稅務局申報年終稅表 (1065表格)。

LLC本身屬不納稅的傳遞實體類型公司 (pass through entity),所以所得或者所虧損會通過一份報稅文件(Schedule K-1)傳遞到LLC的成員,再由其成員申報在他們的個人報稅表格上。

LLC跟個人一樣,可以享受20%偏低的長期增值稅率優惠。如果LLC的成員是外國人,根據《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收法案》的要求,物業賣出時也需做15%的預扣稅。跟個人一樣,LLC同樣也有遺產稅方面的擔憂。

房地產由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持有

跟LLC成立的方式相似,股份有限公司要先在州成立。股東可以是個人,合夥企業,信託或者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類型的公司是屬於獨立於個人的法律組織形式,投資風險限制於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即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與LLC相同,股東個人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投資房產的稅務問題:非美國居民的外籍人士

重要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屬單獨納稅類型,公司所得在公司這層繳納所得稅,這與以上LLC類型的不納稅傳遞實體類型公司是十分不一樣的。

現在美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15%到35%之間,有望美國的新總統會在不久的未來大幅減低公司的所得稅率。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弊處就是雙重納稅的問題。不僅公司要對分配的利潤交稅,而且股東個人也要繳納個人紅利 (Dividend)的稅款。

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國股東發放的紅利還需付額外的預扣稅。如果外國股東所居住的國家與美國沒有簽訂雙邊稅收條約,紅利的預扣稅率是30%。如果公司不將利潤分配,將其利潤再投入到公司資本中去,讓資本留在公司,個人股東就不必對未分配的利潤交納個人稅。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只針對個人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20%長期增值稅率優惠,所以物業賣出時的增值所得可能要繳納更高的稅率。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投資物業的其中一個優勢是外籍投資人士不需申報個人的所得稅,相對地避免了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個人的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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