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法院重拳打擊“套路貸”,一涉案男子獲刑12年半!

投資 法律 刑法 金融 上海 跳槽那些事兒 上海法治聲音 2019-06-10

近年來,“套路貸”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甚至人身安全、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妨害司法公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奉賢法院始終貫徹“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工作方針,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充分認識“套路貸”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不斷強化工作舉措,精心調配審判力量,認真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嚴厲打擊危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犯罪行為。

奉賢法院重拳打擊“套路貸”,一涉案男子獲刑12年半!

案情回顧

2014年2月,被害人趙某為歸還個人債務,於是通過被告人林某向上海某典當行借款120萬元,林某要求以房產作抵押,簽訂150萬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多出的30萬為保證金,並假意承諾只需按期歸還實際借款120萬元及利息。在典當行將150萬元轉入趙某賬戶後,林某向趙某收取倒扣的借款利息和服務費,並聲稱王某系典當行財務人員,讓趙某將30萬元轉入王某賬戶,後由陳某陪同趙某進行轉賬,收取1.8萬元服務費。貸款到期後,典當行要求被害人趙某歸還150萬元的借款及利息,並否認收取保證金,也否認林某、王某為典當行員工。

被害人唐某的遭遇與趙某如出一轍。同樣是為了歸還債務,唐某於2014年4月通過被告人林某向上海某典當行借款100萬元。林某要求以房產作抵押,簽訂150萬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多出的50萬為保證金,並假意承諾只需按期歸還實際借款100萬元及利息。4月29日,典當行將150萬元轉入唐某賬戶。被告人林某讓唐某將保證金50萬元和利息6萬元轉入賈某賬戶。貸款到期後,典當行要求被害人唐某歸還150萬元借款及利息,並否認收取保證金,也否認林某、賈某為典當行員工。

奉賢法院重拳打擊“套路貸”,一涉案男子獲刑12年半!

法官說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為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林某對某典當行稱其可以為典當行介紹客戶,因此有了合作。但是林某在做生意過程中跟客戶宣傳,該典當行每筆借款要收30餘萬元保證金,客戶收到典當行打款後林某要倒扣利息和保證金等,並最終將錢款轉到自己帳下。

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借款人、出借人信息不對稱,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誘使受害人簽訂虛高的抵押借款合同並從中牟利,騙取公民錢財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也符合“套路貸”犯罪的特徵。林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承辦法官依據事實和法律,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此外,責令被告人林某退賠被害人趙某人民幣三十萬元、唐某人民幣五十萬元。

來源:周到上海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