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參加親子運動會摔致傷殘 起訴學校獲賠18萬

體育 骨折 法律 大連 不完美媽媽 半島晨報 中國經濟網 2019-06-08

來源:半島晨報

(原標題:家長參加親子運動會摔傷 起訴學校獲賠18萬)

大連一個家長參加女兒學校舉辦的親子趣味運動會,沒想到活動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家長將學校起訴到法院索賠,一審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受害人18萬餘元。

家長參加趣味運動會摔致傷殘

徐先生的女兒就讀於大連某小學三年級,2017年9月30日上午,徐先生應邀到學校參加學校舉辦的親子趣味運動會,徐先生被安排參加“龜兔賽跑”和“八仙過海”兩個項目。

“八仙過海”項目是兩位家長雙手舉起一個充氣墊子,下面罩著八名小學生,共同向前跑。徐先生在參加該項目比賽中,因腳底假草坪打滑不慎跌倒。徐先生說,他當時雙手高舉充氣墊,如鬆手將會砸到下面的小學生,所以他摔倒時不能第一時間用手撐地,導致自己受傷嚴重。

經診斷,徐先生左股骨轉子間骨折,左股骨幹近端骨折,左側11肋骨骨折。經鑑定,徐先生因本次外傷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受傷後徐先生多次與學校聯繫,希望協調解決此事,但學校未給付任何賠償。徐先生認為,因學校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和注意提醒義務導致自己受傷,使自己遭受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極大痛苦,不能正常走路。徐先生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8萬餘元。

學校認為家長求勝欲過強存在違反規則的情況

學校認為,徐先生參加的僅是一般的趣味性活動,不存在不合理的風險。學校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不應對徐先生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稱,徐先生在活動中存在違反規則的情況,由體育老師予以告誡後仍不改正,最終造成了損害。

徐先生參與的“八仙過海”運動,行進中要照顧在充氣墊下來回移動的八名小朋友,所以家長的速度不能太快,基本不存在跑動,更不可能在此情況下失去平衡,徐先生的跌倒是雙方均不能預見的結果。因此,本次事件存在意外因素,在司法實踐中應屬免責事由,學校理應免責。

學校認為,徐先生在此次活動中因為求勝欲過強,最終在既託舉充氣墊、又違反規則擅自拖拽墊子手忙腳亂中跌倒受傷,因此徐先生在此事件中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責任。

徐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如果感覺不適,也可以合理調整恢復正常的動作。活動場地系被告學校操場,其草坪是經過專業機構檢測的學校專用人工草坪,完全符合運動標準和條件。組織活動前,學校準備了趣味運動大會秩序冊,並將其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通過家長群予以傳播。在舉辦活動的前一天,學校還召集家長進行賽前演練。組織活動的當天,天氣適宜並且有專業的體育老師進行指揮和裁判。事件發生後,及時地將徐先生送至醫院。可以說,學校完全盡到了組織者的注意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如將學校組織小朋友和家長參加趣味活動定性為侵權行為,會造成學校不能也不敢再舉辦此類體育運動活動,不利於少年兒童的身心成長和學校教育的全面均衡發展。該趣味運動會學校已經成功舉辦了十九年,從未發生過諸如此類的情況。

一審判決學校賠償1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學校組織親子趣味運動會,徐先生作為受邀一方參加運動會,未在活動中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作為組織者的學校對設定活動項目的危險性預防不足,導致傷害的發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經司法鑑定,徐先生因本次外傷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徐先生請求學校按照70%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應屬合理。

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徐先生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8萬餘元。

大連人圓桌

@小熊: 沒見過這樣的遊戲,也不在現場,不知道誰對誰錯。

@NeverMore: 一些人總喜歡用自己的常識去理解案件。起訴合理,判決也合理。

@阡阡一陌:既然是比賽,都希望爭取勝利,什麼叫求勝欲太強?

@李勇: 那天我在現場,那個家長躺地上老半天,不敢動。

@傍步明澤: 既然組織活動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海:學校沒有責任吧,否則以後學校還敢組織文體活動嗎?家長是成年人,具備安全知識和判斷力。且違反規則,所以應責任自負。

@娟娟: 以後學校開運動會都得慎重了。

@江: 5月31日,參加孩子趣味運動會把腿拉傷了現在還沒好……怪我平時鍛鍊不到位。

@鑫源: 這種事情發生都是個別現象,這種個別情況導致的後果是學校再不敢組織這種親子活動了,這究竟是誰的錯?又應該如何處理呢?有待商榷。

@韓潤鳳: 比賽組織是校方,既然如此應擔當。法院判決有法依,出現事故算工傷。百分七十給補償,保險條例十五章。但凡活動有組織,應急預案提前量。無事要把有事防,選人定要體健康。但凡比賽都爭強,何人不有求勝望?仲裁事實勝雄辯,別讓參與者心涼!

@幸福千年: 這以後要是舉辦個啥活動都得提前購買保險和簽訂免責協議了。

@肖燕: 回覆點贊最多的一樓,求勝欲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守比賽規則。

@平安佟明宏: 法院判決書說得很明白,都有責任。

@山不轉水轉: 學校組織這樣的趣味運動會無可厚非,任何活動不可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要做好預案包括上保險,絕不能因噎廢食,否則學校無法組織活動。社會不需要溫室裡長大的孩子。

@維什麼: 無論在什麼活動當中都要注意安全,有些意外是潛在的不可預見的,無論有沒有賠償傷害的終歸是自己!

@玉君: 好像都有理。但是,以後學校還敢舉辦類似的活動嗎?感覺現在學校有很多地方越來越受束縛了。

@善行足下: 校方作為組織者,應採取上保險、加強組織等方式方法,化解和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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