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同事辭職,工作都給我了,每天加班,提加班費被罵,是否要辭?

跳槽那些事兒 人力資源 老夏分析師 2019-07-14

兩位同事離職後,老闆將他們的工作交接給了自己,以致於自己每天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然而向老闆提起加班費時卻被罵了。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要追隨兩位同事的腳步,一起也辭掉這份工作呢?

在老夏看來,經過理性的判斷,就此辭職也是未嘗不可的。

一.理智對待交接工作

倆同事辭職,工作都給我了,每天加班,提加班費被罵,是否要辭?

兩位同事的離職,帶來了職務的空缺,老闆將工作交接於你,這也是對你工作能力的信任。

因此面對工作量劇增的工作時,還是需要抱守理智來正確對待。

當他們的工作量全都落到你的身上時,如何承接工作才是你首要需要去思考的。

他們所託付的看上去可能只有工作資料、客戶信息、項目進度等,然而你所承接的其實是遠不止於此的。

某種意義上,兩位同事離職所交接留下的可謂是價值千金的珍貴財富,就要看你如何探索、挖掘與使用了。

積極接收兩位同事的工作經驗,能夠更快地上手工作。

對離職同事來說,繼續“敝帚自珍”已經沒有什麼必要,相信他們也會願意慷慨地傳授給你心得體會,也樂意把對他們已無多價值的過去積累的人脈與資源作為順水人情給予你。

藉由他們此前的努力的成果,經由他們此前的積累的資源,

這些都能夠幫助你更快地適應這個崗位,初步掌握工作技巧,組建起自己的人脈網絡,如魚得水地承接起更具挑戰性的工作。

二.磨練己身自我提升

倆同事辭職,工作都給我了,每天加班,提加班費被罵,是否要辭?

兩位同事的辭職,對於你們來說都是個不可多得的契機。

對於老闆而言,他會探索和分析員工離職背後的原因,重新審視自己的企業管理與用人情況,最為充分地保留與利用了人力資源;

對於自己而言,在更大的工作量與工作壓力下,你將可以更多地掌握和提升工作技能,積累和豐富工作經驗,得到在逆境中磨練己身、自我提升的機會。

員工向老闆提出符合事實的加班費用索求,老闆罵了你,這是他有錯在先。然而,看待這個問題也要根據不同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老闆要領導下屬,就要尊重下屬,只有員工感到被尊重,他才會反過來尊重老闆,團隊才能和諧高效地運轉。

你犧牲自己的工作外時間,補上了兩位員工的辭職帶來的缺口,最大程度地發揮了自己的價值,老闆即便不能物質進行合理的補償與獎勵,也不應該有這種不尊重的辱罵。

如果你認為這些工作帶給你的無形意義遠勝於加班費,能夠忽視老闆存在的惡劣態度,那麼自然能在其中收穫到能力顯著的提升。

三.堅持應得工作報酬

倆同事辭職,工作都給我了,每天加班,提加班費被罵,是否要辭?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於加班費用的明確規定,老闆對於你的加班事實不給加班費嚴格意義上是違法的。

你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自然要有相應的報酬與之匹配,而你更是有在兩位同事辭職後接過工作的功勞,就應當享有正當權益。

此次提出加班費被罵,根本原因是因為老闆不認同你所創造的貢獻,沒有真正意識到你存在的意義。

這種情況下,你依舊要堅持應得工作報酬,但要把握好議價的技巧。通過正確的方式讓老闆對你重新進行審視,認清和評估你的價值,再去與他議價,也有了足夠的資本。

如果老闆一直執迷不悟,你要衡量好自身情況,如果需要繼續留下工作或是需要騎驢找馬,也不妨適當地減緩自己的工作進度,再做下一步打算。

試想,你若一個人加班擔起了三個人的工作,老闆更會繼續壓榨你的剩餘價值。而

你如果以無法完成這些工作表達你的不滿,老闆便會直接注意到卻也難以苛責,這種情況也會有所改觀。

四.認清真相果斷辭職

倆同事辭職,工作都給我了,每天加班,提加班費被罵,是否要辭?

雖然題中不能看出這兩位同事離職的真正原因,但在上述情況下,經過和老闆的溝通協商都沒有任何結果,想必也是時候認清真相了。

確認勞動關係,老闆不支付勞動報酬,錯的絕對在他。你可以把這作為與他議價的籌碼,通過辭職這個事件換來老闆對你的正視,為你今後的工作換來本就應該屬於你的收益。

當你勇敢地決定和過去劃清界限,果斷辭職離開,那也是明智的選擇。

喬治·W·克蘭曾經說過:“任何工作本身都沒有未來,未來掌握在工作者手裡。”

你的未來永遠有你自己掌控,吸取這次的經驗教訓,找到心儀的合適的新崗位。

既然不願在老闆手下受委屈,那也不妨隨兩位同事的腳步離去,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為個人的前程做出新的努力。

文/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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