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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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我們可以提前下班嗎?廣州一名保安在超強颱風天裡因擔心家裡出事,未按通知下班,不料,當晚即遭解僱,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記者今日從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該保安共計6萬餘元。

晚上七點半離崗回家 九點半收到解僱通知

2018年9月16日,因超強颱風“山竹”來襲,保安老陳上班期間收到公司短信通知,內容為:“通知,各位隊員,現已在崗的人員等通知才落班,未上班的人員等通知再上班。

公司正常下班時間為17:00,老陳一直等到19:30仍未接到公司的下班通知,便離崗回家,並於19:44向保安隊長報告其已平安回家。然而當晚21:31分,保安隊長用微信通知老陳:“公司決定解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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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我們可以提前下班嗎?廣州一名保安在超強颱風天裡因擔心家裡出事,未按通知下班,不料,當晚即遭解僱,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記者今日從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該保安共計6萬餘元。

晚上七點半離崗回家 九點半收到解僱通知

2018年9月16日,因超強颱風“山竹”來襲,保安老陳上班期間收到公司短信通知,內容為:“通知,各位隊員,現已在崗的人員等通知才落班,未上班的人員等通知再上班。

公司正常下班時間為17:00,老陳一直等到19:30仍未接到公司的下班通知,便離崗回家,並於19:44向保安隊長報告其已平安回家。然而當晚21:31分,保安隊長用微信通知老陳:“公司決定解僱你了”。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老陳深感疑惑,第二天仍照常上班,但當天獲悉公司已將其解僱。此後幾天,保安隊長雖已口頭告知老陳解僱一事,但由於未收到正式書面通知,老陳並不相信,便繼續在公司上班。

9月28日,老陳收到公司發出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被告知自9月17日起勞動合同解除且公司不支付任何賠償金。老陳便申請勞動仲裁,但被駁回全部仲裁請求。由於不服該裁決,於是老陳向南沙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六萬餘元。

公司:擅自離崗 惡意違反規章制度

公司稱,老陳身為保安,在公司抗洪搶險期間,惡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自離崗,嚴重擾亂公司經營管理秩序,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因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且公司《處罰條例》第2條、第8條分別規定,對不遵守工作制度,值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次給予警告,二次扣發工資50元,三次做開除處理;對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監守自盜、以權謀私、嚴重失職者將分別視其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或開除。因此公司認為解除與老陳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判決: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老陳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就下班離崗回家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但是應如何適用公司的《處罰條例》則存在較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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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我們可以提前下班嗎?廣州一名保安在超強颱風天裡因擔心家裡出事,未按通知下班,不料,當晚即遭解僱,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記者今日從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該保安共計6萬餘元。

晚上七點半離崗回家 九點半收到解僱通知

2018年9月16日,因超強颱風“山竹”來襲,保安老陳上班期間收到公司短信通知,內容為:“通知,各位隊員,現已在崗的人員等通知才落班,未上班的人員等通知再上班。

公司正常下班時間為17:00,老陳一直等到19:30仍未接到公司的下班通知,便離崗回家,並於19:44向保安隊長報告其已平安回家。然而當晚21:31分,保安隊長用微信通知老陳:“公司決定解僱你了”。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老陳深感疑惑,第二天仍照常上班,但當天獲悉公司已將其解僱。此後幾天,保安隊長雖已口頭告知老陳解僱一事,但由於未收到正式書面通知,老陳並不相信,便繼續在公司上班。

9月28日,老陳收到公司發出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被告知自9月17日起勞動合同解除且公司不支付任何賠償金。老陳便申請勞動仲裁,但被駁回全部仲裁請求。由於不服該裁決,於是老陳向南沙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六萬餘元。

公司:擅自離崗 惡意違反規章制度

公司稱,老陳身為保安,在公司抗洪搶險期間,惡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自離崗,嚴重擾亂公司經營管理秩序,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因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且公司《處罰條例》第2條、第8條分別規定,對不遵守工作制度,值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次給予警告,二次扣發工資50元,三次做開除處理;對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監守自盜、以權謀私、嚴重失職者將分別視其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或開除。因此公司認為解除與老陳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判決: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老陳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就下班離崗回家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但是應如何適用公司的《處罰條例》則存在較大爭議。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法院認為,公司只有在老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才有權適用該條款的規定。老陳在下班時間過後,沒有按照公司的留守要求繼續留下待命,離開了工作崗位。其辯解因擔心家裡出事,且注意到已有同事回家了,於是在晚上19:30分左右離開單位回家,其並非惡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自離崗。且根據現有證據顯示,其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屬於第一次。按照公司制定的《處罰條例》,該離崗行為尚未達到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此時,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雖然公司辯稱,在2018年9月17日已經過公司決策並取得工會同意,但是,公司提交的證據《關於徵求工會對老陳的處理意見》,落款日期為2018年9月28日,可以推定,公司是在作出與老陳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後,才補充徵求工會意見。故公司解除老陳的勞動合同屬於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老陳賠償六萬餘元。

提醒:解除勞動關係既要實體合法,也要程序合法。

經辦法官指出,隨著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勞動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顯著提高,公司應當合理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這樣既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促進公司的平穩運行、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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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我們可以提前下班嗎?廣州一名保安在超強颱風天裡因擔心家裡出事,未按通知下班,不料,當晚即遭解僱,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記者今日從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該保安共計6萬餘元。

晚上七點半離崗回家 九點半收到解僱通知

2018年9月16日,因超強颱風“山竹”來襲,保安老陳上班期間收到公司短信通知,內容為:“通知,各位隊員,現已在崗的人員等通知才落班,未上班的人員等通知再上班。

公司正常下班時間為17:00,老陳一直等到19:30仍未接到公司的下班通知,便離崗回家,並於19:44向保安隊長報告其已平安回家。然而當晚21:31分,保安隊長用微信通知老陳:“公司決定解僱你了”。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老陳深感疑惑,第二天仍照常上班,但當天獲悉公司已將其解僱。此後幾天,保安隊長雖已口頭告知老陳解僱一事,但由於未收到正式書面通知,老陳並不相信,便繼續在公司上班。

9月28日,老陳收到公司發出的《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被告知自9月17日起勞動合同解除且公司不支付任何賠償金。老陳便申請勞動仲裁,但被駁回全部仲裁請求。由於不服該裁決,於是老陳向南沙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六萬餘元。

公司:擅自離崗 惡意違反規章制度

公司稱,老陳身為保安,在公司抗洪搶險期間,惡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自離崗,嚴重擾亂公司經營管理秩序,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因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且公司《處罰條例》第2條、第8條分別規定,對不遵守工作制度,值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次給予警告,二次扣發工資50元,三次做開除處理;對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監守自盜、以權謀私、嚴重失職者將分別視其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或開除。因此公司認為解除與老陳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判決: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老陳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就下班離崗回家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但是應如何適用公司的《處罰條例》則存在較大爭議。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法院認為,公司只有在老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才有權適用該條款的規定。老陳在下班時間過後,沒有按照公司的留守要求繼續留下待命,離開了工作崗位。其辯解因擔心家裡出事,且注意到已有同事回家了,於是在晚上19:30分左右離開單位回家,其並非惡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自離崗。且根據現有證據顯示,其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屬於第一次。按照公司制定的《處罰條例》,該離崗行為尚未達到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此時,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雖然公司辯稱,在2018年9月17日已經過公司決策並取得工會同意,但是,公司提交的證據《關於徵求工會對老陳的處理意見》,落款日期為2018年9月28日,可以推定,公司是在作出與老陳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後,才補充徵求工會意見。故公司解除老陳的勞動合同屬於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老陳賠償六萬餘元。

提醒:解除勞動關係既要實體合法,也要程序合法。

經辦法官指出,隨著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勞動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顯著提高,公司應當合理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這樣既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促進公司的平穩運行、減少糾紛。

颱風天未按通知離崗,員工當晚遭解僱?!法院這樣判......

在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公司可首先進行批評教育,儘可能給勞動者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宜採取一旦違規就馬上解除合同的處理方式。倘若的確需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也應走合法程序,例如事先將解僱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等。

對於勞動者來說,應具備守紀守規意識,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時注意與公司保持溝通,互相諒解。當出現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應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王君 鄭奮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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